擅自进别人房间找自己东西违法吗

【案情】某日22时30分许,曲靖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用钥匙打开了其租住的房屋门,自称是去找东西,请求警方前往处理。接报后,该局西城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

经了解,2020年3月,男子张某租赁了曲靖经开区某商贸小区某栋5楼503号房间;2020年6月底,与房东商定后,张某搬至本层501号房间租住。张某退租后,并未归还原租住的503号房间钥匙。2020年7月,房东将503号房间租给女子叶某。

案发当日21时许,张某以寻找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由,未经房东和新租客同意,擅自用私留的钥匙,将503号房门打开并进入,随后又立即退出了房间。叶某听到有人从外面用钥匙打开了自己的房门,见有一男子进入了自己的房间,被吓得惊慌不已,立即打电话给男友龚某,龚某随后报了警。

叶某表示,自己入住后,未发现房间内遗留有笔记本电脑等物品。由于张某进入房间后立即退出,并主动向叶某道歉,取得了叶某谅解。叶某也表示,张某未造成其他损失和影响,之后双方亦未发生过激行为。加之张某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民警对张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房东因管理不严格造成此次“误会”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释法】办理该案的民警指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非法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除上述典型案例外,前夫或前妻非法侵入前妻或前夫已分割的家,哥哥进入弟弟继承到的父母的房子,非法闯入“小三”家捉奸等行为,都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并未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表示,只要是“不请自进”或“让走不走”,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提高法律意识,非请勿入。甘仕恩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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