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几个基本概念的理解

一、道

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道”这一概念,相当于西方学术中“真理”观念。它是指自然与社会的普遍的规律、法则或原理。所以,古代的“求道者”,是指追求宇宙万物的普遍规律或根本原理的人

“道”是古代学术中最高的概念,可类比于“真理”和“逻各斯”在西方学术中的地位。老子开篇讲道:“道可道,非常道”,其中“道”的意义就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法则与原理。

另一方面,老子赋于“道”这个概念全新的意义,它是被用于标志天地万物之所以为是的原因的恒常的自在物。经文第二十五章中说: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

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它生成万物,是万物之母。万物都是时间与空间中有限的存在,而道则是自在的、时空中无限的且单纯为一的事物,即“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与万物相比较,道具有自在性,无限性与恒常为一的特性。而万物则具有他在性,有限性和多样性。在老子的学问中有两种实在,有两种实在,一是天地万物,一是生成天地万物的原因一道。

自此,我国传统文化中便多了一个“道”概念,它不再等同于真理或原理,而成为了某个实际存在着的“物”的称谓。

二、常

常是指恒常,守恒,即变动之中不动的东西。与老子特有的“道”概念相同,用于称谓生成天地万物的无限的自在物。

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

天地万物的原理是可以加以描述和陈述的,但是这些原理却不是自在的恒常事物的原理;天地万物是可以加以命名或下定义的,但这些命名或定义都不能适用于对自在的恒常事物的定义和命名。

无,这个词通常用来命名天地之原始的状态;有,这个词通常是用来命名万物之所从出的原因。这两种意义在恒常的自在物则兼而有之,因为它即是先于天地而生的,而且又是天地万物之所以是为是的原因,即可谓是天地万物之母。

如果 我们用无来命名和定义常,那么,我们就想要了解常作为无的奥妙与玄机;如果我们可以用有来命名和定义常,那么,我们就想要了解常作为有的界限与结构。

三、德

德即是善,特指使人类社会秩序和谐与安定的原因。自然万物因道而立,人类社会秩序因德而存。道是宇宙万物之自然的根本法则,德则是指人类社会的最高原理。

道和德都可以用来指陈宇宙自然和社会的最高原理,但道的内涵比德要广。道可以用来指陈自然的最高原理,也可以用来指陈人类社会的最高原理,而德则专指陈人类社会的最高原理。

经文说:“大道废,有仁义”。在这里,“道”与“德”是同义的。德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理的称谓,道是宇宙自然万物的最高的原理的称谓,所以“道德经”三个字,就表示讲述的是宇宙自然与社会的最根本的原理和法则。

四、无为和有为

有为和无为是《道德经》中最重要的一组概念。能否正确理解有为和无为概念的含义,关系到是否能够正确理解经文的全部内容。

从字面上看,有为与无为等同于有作为与无作为,正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类比,造成对于经文内容误解。

老子对无为概念下过定义,无为的定义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而不居。那么,有为的定义是生而有,为而恃,功而居。

有为与无为是一组概念,而不是词汇。词汇的意义可以通过文字的字面意义去理解,而概念的意义只能通过下定义来了解。所以,要正确理解它们义就要找到老子本人所下过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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