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病毒携带者及肝病患者不能吃的药物
肝脏是人体最主要的代谢、解毒场所,假如药物具有毒副作用,首当其冲受到损害必然是肝脏。临床上常用的好多药物对肝脏有不同程度地损伤作用,一旦用量过大或者用药时间过长,就有可能发生蓄积中毒。错误合用两种以上药物时,毒性更会增强。个别过敏体质病人由于不能耐受药物,即使服药量在常用范围,也会引起肝脏损害,尤其是肝炎病毒携带者和已经存在肝炎的人,更不应该使用具有肝损害的以下几类药物,以免引起肝炎发作和原有的肝病加重。
1.抗生素类:四环素类药物用量过大,会引发中毒性肝炎。静脉滴注用量也应该进行控制。值得注意是,肾功能不全和妊娠后期不能使用四环素类药物,很有可能导致肾功能衰竭衰。苯唑青霉素及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肝实质也有间接损害,并有过敏反应,会引起肝细胞弥漫性变性、坏死或胆汁淤滞性阻塞。
2.抗结核类药物:异烟肼会引起肝细胞的过敏反应,并引起肝脏特异性代谢,使药物变成有毒物质而导致肝损害。过敏的人服用后容易发生严重的药源性肝炎,甚至发生致命性肝坏死。异烟肼与利福平或苯巴比妥合用,会增加异烟肼对肝脏毒性而诱发暴发性肝炎。
3.抗惊厥类药物:长期大量服用苯妥英钠、苯乙酰脲、三甲双酮等药物,可导致肝细胞变性坏死、弥漫性炎症。
4.镇痛类药物:阿司匹林如每日用量3~5克,会导致急性肝损害。保泰松、消炎痛、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大剂量应用时会间接损害肝细胞,引起肝性黄疸及转氨酶升高。
5.其他药物:如磺胺类、安定类的氯丙嗪、安定、利眠宁、奋乃静,以及中药的泽泻、川楝子、苍耳子、黄药子、雷公藤、草乌、千里光、桑寄生、蒲黄、天花粉等药物,也会引起肝功能损害而引发肝病。
长期应用以上药物的人一旦出现药物性肝炎后应该立即停药。一般停药1~3个月后肝功能可恢复正常,严重时应该去医院进一步处理,所以说,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者肝病的人尽量避免应用上述药物,非用不可时应该权衡利弊,严密观察,以免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