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乙醇含量鉴定文书审查流程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威

醉驾案乙醇含量鉴定文书审查流程

  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BAC)鉴定结果,是认定驾驶员是否构成酒后驾驶最为关键的证据。检察官在办理醉驾案件时,除了需要考虑收集证据合法性、社会危害性等以外,还需特别审查肇事者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文书。审查应该按如下流程进行:

  血液样本提取过程的审查。该过程审查需要重点关注采血时是否使用含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采血与“吹气”时间空白期以及采血部位选择等内容。对于使用含醇类皮肤消毒液进行消毒的鉴定意见,我们认为这对血液中乙醇含量实际影响微乎其微,故鉴定结果数值如果明显超过80mg/100ml时,必要时辅以侦查实验证实,若无其他问题,可建议采信;如果检验结果在临界数值时,建议直接排除。采血与“吹气”结果之间数值之差,可以根据ρ=ρ检+r·t进行推算。

  血液样本保存及送检的审查。该过程需重点关注采集管选择、运输过程的保存温度及所用时间等方面。采集管常选择含EDTA的抗凝管,管帽为紫色;其他含肝素等抗凝剂的抗凝管亦可。采血结束后到鉴定开始时整个运输过程,有保存温度及时间等两个影响因素。法医学认为,在4℃以下低温保存时,14天内血液中乙醇含量结果不受腐败影响,故若是仅因为五六天后才送检的鉴定结果,建议补正后可考虑采信;保存温度影响较大,无法合理证实低温保存的样本,建议以证据不足排除。

  鉴定意见的审查。送审卷宗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表现形式仅一份鉴定意见书,审查要素应包括鉴定方法及鉴定数值,必要时调取色谱图、电脑记录等原始数据。GA/T1073-2013或者GA/ T842-2019是目前国家推荐所用的鉴定方法,对于2018年前的鉴定意见书,如果使用了SF/ ZJD0107001-2016鉴定方法,也可以采信;但是现在使用了除以上两种方法以外的鉴定方法,直接以非法证据排除。对于鉴定数值的审查,除了审查两份样本结果相对误差是否在10%内以外,还应同时审查所附峰图,是否符合结果所述、两者检测时间间隔是否合理。必要时现场查验原始数据,包括乙醇标准品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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