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费用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案例
比如规范的审批单据、审批正常依据、审批要素的重点内容、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开支范围、报销标准、报销程序、风险点、负面清单等,都非常好。
各单位虽然有类似的文件和制度,但都不够规范,大家可以结合单位具体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比如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商务接待费、外事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驻村(扶贫)工作队补助经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费等的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
下面以《差旅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两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差旅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4〕11 号)
2.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鄂财办行〔2014〕189 号)
3.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 号)
4.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7 号)
二、报销审批要素及重点内容
(一)事前审批要素
1.出差人员姓名、职务 2.出差事由 3.出差地点 4.交通工具 5.预计天数
(二)审批报销所需原始凭证及附件
1.差旅审批单2.差旅费报销单 3.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4.住宿费发票 5.公务卡结算票据 6.差旅费其他相关附件(包括会议、培训通知,检查文件,邀请函,招商引资方案及经费预算,考察请示及报告等)。
(三)开支范围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四)开支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按级别乘坐对应交通工具;
2.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100 元/人/天;
4.市内交通费:省内 50 元/人/天、省外 80 元/人/天;
5.其他费用:包括订票费、交通意外险(单位统一购买的除外)、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及经批准发生的退票费、改签费等,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凭票报销。
(五)涉及自制凭证:
住宿费自制凭证(到偏远山区、农村实际发生住宿但无法取得住宿发票)
三、报销审批程序
备注:各省直单位可根据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对报销审批程序作适当调整。
四、潜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事前审批风险
风险点:审批领导对于出差事由把关不严,导致出现无实质内容、变相旅游等情况。
防控措施:有关领导要严格把关差旅事项审批,按照工作事项和工作内容审批出差活动,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2.事后审核风险
风险点: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全;对票据真实性或费用标准审核不严,出现扩大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提高差旅费支出标准等问题。
防控措施:加强公务开支制度学习,强化财务审计,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用开支,加强票据附件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报销负面清单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旅游、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
2.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3.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审批要素和流程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行发〔2018〕11 号)
二、报销审批要素及重点内容
(一)事前审批要素
1.党建活动人员姓名、职务 2.党建活动内容 3.党建活动地点 4.交通工具 5.预计天数
(二)审批报销所需原始凭证及附件
1.党建活动审批单 2.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单 3.城市间交通费票据 4.住宿费发票
5.伙食费发票 6.讲课费签收单 7.租车费发票 8.公务卡结算票据及党建活动经费相关附件(包括党建活动计划,相关党建活动通知文件等)。
(三)开支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讲课费、租车费、场地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四)开支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按级别乘坐对应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
2.住宿费: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3.伙食补助费:在差旅费规定伙食补助标准内(100 元/人/天)凭票据实报销,其中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 40 元,凭票据实报销;
4.讲解费:参照培训费相关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 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
5.租车费:确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大巴车(25座以上)不超过 1500 元/辆/天,中巴车(25 座及以下)不超过 1000 元/辆/天;
6.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超过 50 元;
7.其他费用:包括资料费等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凭票据实报销。
(五)自制凭证
住宿费自制凭证、讲课费自制凭证。
三、报销审批程序
备注:各省直单位可根据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对报销审核程序作适当调整。
四、潜在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事前审批风险
风险点:单位年初未及时制定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党建活动规模扩大;讲课费超标准等。
防控措施:加强公务开支制度学习,建立党建活动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领导严格把关党建活动事项审批,按照活动内容、形式、 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严格审批党建活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2.事后审核风险
风险点:个人领取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党建活动费报销附件不全;与党建活动无关的费用列入党建活动费等。
防控措施:加强公务开支制度学习,强化财务审计。党建活动中的城市间交通费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凭票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伙食费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党建活动费用开支,加强票据附件审核,据实结算费用;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审批报销负面清单
1.党建活动严禁个人领取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
2.原则上不到省外开展党建活动。
3.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5.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6.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不得接受外单位宴请,协助安排用餐的,应交纳餐费。
7.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