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行为需多管齐下
王营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以 “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是“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出现的“新乱象”,又称为“居家型补课”,具体表现为培训机构的学科类培训从“地上”转为“地下”。为了应对整治,部分教师和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采取在小区里租房方式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这类居家补课大部分资质不符合要求,培训场所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和隐蔽性,难以发现和治理。
据笔者观察,近段时间,随着校外学科类培训的偃旗息鼓,一些居民小区里热闹起来了;每当节假日,一些陌生面孔的孩子早来晚走,在家长的护送下,出入于各楼道门口。往常宁静的小区,不时隐约传来学生齐声读书或此起彼伏回答问题的声音。小区居民心知肚明,这一定是某某老师在利用假期给学生补课。
这种家庭作坊式的补习班主要由两类人员主办,一类是在职教师,孩子某一门功课成绩较差,家长与任课教师达成协议,“众筹私教”的方式为教师支付一定的报酬,利用假期在教师自己家里给孩子补习,这种补课方式学生人数少,多则三五个,少则一两个。二是培训机构租房办班,由于某些培训机构缺乏办学资质,再加之市面租房费用高,有些社会人员利用自家房屋或在另一小区租赁一套闲置家属院办班,可称之为“住家教师”。这种补课方式有一定规模,学生人数大多在十人以上。
无论是“住家教师”,还是“众筹私教”,对在职教师而言,都属于有偿补课,是违规行为,是教师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租房办班无办学资质,故意躲避主管部门监管,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小区是居民休闲和休息的地方,不是学校,人来人往,喧哗沸腾,一家办班搅得四邻不安,破坏了小区安静的环境,虽谈不上违法,至少也是不文明行为。
然而,这类居家型补课由于其隐蔽性和居民不愿得罪人的思想,再加之补课地点分散,常常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死角。除非现场抓住,监管部门很难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证,有些教师通常会以朋友或亲戚家孩子串门为由予以搪塞。鉴于治理这类培训班的难度,监管部门需多措并举,采取有效方式加以禁止。
首先,要加强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监督。在职教师无论是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还是在家有偿辅导学生,都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教育部门必须严令禁止。要让教师在思想上认识到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的严重后果,并为自已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学校每学期要与教师签订《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将有偿补课纳入师德考核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那些不遵守承诺,顶风而上的在职教师,一经发现类似行为,要做出严肃处理。
其次,要引导家长远离这类补习班。事实上,以“众筹私教”等方式出现的居家型补课大多数来自于家长的一厢情愿,一些家长认为这种补课方式人数少,孩子可以得到教师面对面的指导。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补课方式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管,无论从安全的角度,还是补课效果上都难以进行监督和评价。教师上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有时候家长交了钱,孩子也未必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况且有时候双方发生纠分,家长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无处申诉。
再次,要发动群众举报。学科类培训由“正面战”转为“地下战”,还有一条解决的途径是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居家补课行为,小区居民看得最清楚,很多情况下是碍于人情面子不愿意揭发,或者不知道这种行为违规。因此,监管部门要通过有效途径明确告知居民这一行为的危害,并提供举报电话,必要时还可以鼓励有奖举报。如此以来,在群众的监督下,居家型补课则无处藏身,最终也许能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