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保局推出12项医保惠民政策

新年伊始,大连市医保局以“开局即决战,起步即冲刺”的精神状态,全力推动大连市医疗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1月1日起,一揽子医保新政正式落地。

提高职工大额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调整后,年度内参保人可享受到最高60万元的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看病负担。

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安置人员)从原来的45%调整为50%。

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比例。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其中,成年居民在三级甲等医院住院,2万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15%,与2万元以上均按65%支付,其他各级医院均上调5个百分点。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在各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上调5个百分点。

提升门急诊抢救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1月1日起,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后离院的,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也给予报销。

提升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1月1日起,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普通结核病患者可申请享受门诊规定Ⅰ类病种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为65%,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可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Ⅱ类病种待遇,医保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支付比例支付。耐多药结核病高值特效药贝达喹啉和德拉马尼纳入门诊定点供药药品,个人先行自付后,职工医保支付60%,居民医保支付50%,支付时限为24周。

门诊规定病种II类享受双重保障。2021年1月1日起,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同步治疗纳入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Ⅱ类病种管理。同时,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医药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待遇。Ⅱ类病种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放化同步治疗和白内障手术治疗,基本医保执行住院报销比例,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病种按固定比例报销。对于部分设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Ⅱ类病种,患者在门诊治疗享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双重保障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支付的合计金额。

全市实施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安宁疗护医保统筹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切实保障恶性肿瘤晚期患者享有持续稳定的医疗保障,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提高他们在“生命最后一公里”的生存质量,并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的形成。

增加按病种付费数量。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市按病种付费范围从148种扩大到252种,按病种付费统筹基金支出占比35%以上,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冠脉支架大幅降价。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市10个冠脉支架产品开始执行国家集采价格,均价从1.3万元左右下降至700元左右,平均降价93%。其中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产品中选价最低,为469元,创造了本次集采的最高降幅96%。这是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第一单”,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冠脉支架的可及度。

居家购药医保支付。2021年1月1日起,大连医保线上药房“居家购药”将在大连医保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和“云闪付”APP“大连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居家购药、医保支付,药房送到家”的购药新体验。在推进互联网医疗对接医保支付的同时,也为疫情期间百姓购药提供更多便利。

构建基金监管新格局。2021年1月1日起,医保执法系统,决策分析系统、智能监控系统、医保信用管理系统同时运行,建成基金监管四维体系,织密扎牢医保基金安全网。

建立医保医师考评机制。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大连市医疗保障服务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将医保医师考核结果记入诚信档案,与医保医师信用评价、分级监管等挂钩。将基金监管对象由医疗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打通基金监管“最后一米”,切实守牢人民群众“救命钱”。(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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