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人,处分老师”会不会帮教育的倒忙?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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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一起校园欺凌事件有了处理结果:
6月13日下午,陕西靖边县对“女中学生遭同学轮流掌掴”一事通报称,对涉事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及德育主任进行处分,并责令学校对相关班主任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责令学校安排专人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按照《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分别对参与掌掴和拍视频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约谈参与掌掴学生的监护人,要求其切实加强对监护对象的监护教育,并责令参与掌掴学生家长和学生向受害人道歉,取得谅解。
客观地说,学校发生这样的事情,作为管理者,学校相关领导和班主任当然有责任,被处分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在打人事件中,最大的责任人应该是动手打人的学生,而不是老师。被处分最重的也应该是学生,而不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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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意思的是,对于类似事件,处分老师不处分学生已经成了惯例。
比如2016年5月16日,一段关于山东五莲县某初中学生在校内厕所打架的视频传遍了朋友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和上面的掌掴事件如出一辙:
对校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校长、政教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班主任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向学校作出深刻检查。
对当事学生、家长提出了严肃批评教育,双方家长及学生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现场达成和解。
校长和老师挨处分的挨处分,扣钱的扣钱,只有学生和家长被批评教育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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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现象?
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词:未成年人。
初中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已经成了他们的护身符,保证他们犯错误之后不会受到严厉处罚。
相信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时也是无奈,因为国家已经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开除。即使是处分,也没有太明确的说法。
换言之,对于未成年人犯错误,有关部门只有权力处分老师,并没有权力处分学生。
所以,才会学生打了架,却只是让老师们背个处分,对学生只能口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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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当然是对的,但犯了错误都没有相应的惩罚是不是有些保护过度,这似乎值得我们探讨。
因为,一旦学生认准了这一点,恐怕学校和老师根本无法管理。
类似的事情,笔者就亲眼见过。
一次,一位校长在校园里批评犯错误的学生。
没想一言不合,那位学生来了一句:“我现在就离开学校,反正出事了会找你们!”
然后撒腿就跑!
校长及其他老师吓出了一身冷汗,在后面一通猛追,幸好学校是封闭式管理,该学生被堵在了学校门口。
如果他真的跑了出去,如果真的在外面出了事,学校岂不是要吃不了兜着走!
到时候,恐怕校长挨的不止是警告处分。
而如果让学生抓住了老师这样的软肋,知道自己惹出事来,挨处分的是老师而不是自己,只会更加有恃无恐,学校和老师的威严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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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效的管理,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规则,二是违反规则要受到惩罚或惩戒。
而我们义务阶段的教育,恰恰是在用一条腿走路,只有规则,而没有惩戒。
这样的保护,会不会帮教育的倒忙?真的很让人担心。
做一个极端的假设,如果某一天有个不靠谱的初中学生看到了上面的新闻,到学校指着校长的鼻子说:“你老实点,否则我可打人了!让你挨处分!”
校长真的可能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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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
如今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频发,和过于纵容的教育环境不无关系。这对孩子个人、对社会都不是什么好事。
我们的法律,需要既保证孩子们健康成长不受伤害,又要让他们的行为符合这个社会的规则。赋予教育机构适当的惩戒权,实有必要。
如果总是学生打人只能处分老师,绝非教育之福。
作者:遗君明珠,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