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丨建立“社工 志愿者”协作机制!《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10月起实施

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条例》提出把每年的3月5日所在周定为江西省志愿服务周。

《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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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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