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金锄头文库

1、非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非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篇一: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XX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XX-3-31 16:06:21 浏览:3322 次我要评论 导读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具体内容见文中。 1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及安全防护、评价与管理、监督与检查要求,以防止排土场事故的发生。 本规则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排土场或废石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匀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本标准。 GB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50070 矿山。

2、电力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规则所述排土场(dump,waste dump,waste pile)又称废石场,是指矿山剥离和掘进排弃物集中排放的场所。 排弃物一般包括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坚硬岩石以及混合岩土,有时也包括可能回收的表外矿、贫矿等。 4 排土场安全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排土场安全生产资金。 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包括:排土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排土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排土场安全隐患治理制度;排土场抢险及险情报告制度;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计划;排土场安全技术规程;排土场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排土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排土场安全评价制度等。 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排土场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并报批验收。 设计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研究推荐的排土段高等参数。 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符合 GB14。

3、161 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严禁个人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危险区内从事捡矿石、捡石材和其他活动。未经设计或技术论证,任何单位不得在排土场内回采低品位矿石和石材。 排土场最终境界 20m 内应排弃大块岩石以尽可能减少排土场最终坡面的冲刷,提高排土场最终境界的安全稳定。 5 排土场的设计 矿山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道涵洞、旅游景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 排土场场址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依山而建的排土场,坡度大于 15 且山坡有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时,最终境界 100m 内的植被或第四系软弱层应全部清除,削成阶梯壮,增强基地的摩擦力,提高排土场稳定性。 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排土场位置要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排土场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

4、上风向区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含有污染物的要按照 GB18599 要求进行堆放、处置。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时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排土场设计时应进行排土场土岩流失量估算,设计拦挡设施。 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设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对腐植表土、风化岩土应单独设计、集中堆放。 6 排土场的作业管理 道路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工作。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2%5%的反坡。 排土卸。

5、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2,车挡顶宽和底宽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 和 4/3;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应小于 5km/h,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 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或不正常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 5km/h。 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 60,严禁超挖。 胶带运输排土机排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

6、靠近回转中心的前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 水力输送排土场的设计、生产作业、管理和关闭应按尾矿库有关规定执行。 7 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 2%5%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上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应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以便形成渗流通道。 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 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 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抢险组织与职责; 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 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 排土。

7、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 震前值班及巡查制度等。 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应按现抗震标准进行校核,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地震后,应对排土场及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 8 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排土场关闭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应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及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的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及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排土场最终境界应由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稳定性评价。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应提出治理措施;企业应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须报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应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排土场复垦 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制定。

8、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完全复垦或未复垦的,矿山企业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 9 排土场监测、检查及记录 排土场监测 矿山应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排土场监测。排土场发生滑坡时,应加强监测工作。 发生泥石流的矿山应建立泥石流观测站和专门的气象站。泥石流沟谷应定期进行剖面测量,统计泥沙淤积量,为排土场泥石流防治提供资料。 排土场安全检查 排土场安全检查包括规章制度、设计、作业管理、防洪与防震等方面。 排土场规章制度与设计检查 检查排土场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检查排土场设计及变更情况。 篇二: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3 场址选择 一般规定 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必须与采矿设计同步进行。选址时应考虑采掘和剥离物的分布,采掘顺序,剥离量大小,场址宜靠近采矿场。 排土场的容量应能容纳矿山服务年限内所排弃的全部岩土;排土场地可为一个或多个。在占地多、占用先后时间不一时,则宜一次规划,分期征用或租用。初期征用土地时,大型矿山不宜小于 10 年的容量,中型矿山不宜小于7 年的。

9、容量,小型矿山不宜小于 5 年的容量。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岩土和耕植土的排土场应按要求分排、分堆,并应为其回收利用创造有利的条件。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应对排土场设计方案优缺点和设计技术经济进行论证比较,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排弃土、石数量; 2 排弃工艺、运距; 3 排土场场址方案; 4 原地貌特征,环境因素,占用土地概况; 5 压占耕地和损坏林木面积; 6 安全措施及防护带技术保证; 7 可能造成的环保问题和水土流失危害; 8 复垦安排。 排土场场址方案的比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场址的地形、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 2 建议的自然条件; 3 排弃物的运输方式、运距、容量、用地; 4 对咱不能利用的资源日后利用回收的条件; 5 安全与卫生防护距离。 外部排土场场址选择外部排土场场址的选择应根据剥离物的运输方式,在保证开拓运输便捷通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利用地形,适当提高堆置高度,并应合理确定排土场各排土平台设计标高。 外部排土场应充分利用沟谷、洼地、荒坡、劣地,不占良田,少占耕地;应避开城镇生活区。 严禁将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作为排土场;严禁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外部排土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坡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不宜设在汇水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临近处。当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外部排土场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并不应设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近旁。废石中的污染物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XX 堆放、处置。对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泥石流的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拦截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预防灾害的发生。 宜利用山岗、山丘、竹木林地等有利地形地貌作为排土场的卫生防护带,无地形利用时,在排土场与居住区之间应按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建于沟谷的外部排土场,设计时应设排洪设施,避免因排土场的设置而影响山洪的排泄及农田灌溉。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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