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老师(上)

在德国,教师职业极受青睐。每个教师都是国家公务员,只要不犯法就终身不会失业。其经济待遇,无论与其他国家的同行,还是其他职业工作者相比,都是比较高的。

但同时国家对教师也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各级教师都必须是大学毕业生。他们不但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丰富的知识和实践能力,而且应当处处为人师表。

由于德国对于小孩子的教育非常开放,所以教师都需要拥有不同学科的知识。德国中小学要求每个教师必须具备执教两门学科的能力。

学校对教师规定的每周教学工作量也是相当高的。每个教师每周必须执教24—28课时,可以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每天几乎整天都在上课。

这种教学工作量大大超过我国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过,德国教师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较轻,不少作业是课堂中与学生一起讨论批改的。

德国教师享有获得执照需要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修业阶段,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修业阶段在学术性高等学校进行,以第一次国家考试告终。凡通过考试者有资格作为见习教师参加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以第二次国家考试告终,凡通过考试者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正式的教师,并作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行业的资质证明,是教师职业的准入证。在德国,一个大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才能获此“殊荣”。

第一次考试考生需要完成一篇毕业论文,然后是笔试,再就是口试。最后,考试委员会根据教授的评语做出最终成绩评判。

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后,学员取得见习教师的资格,这时要进行为期18个月的实习。

实习的前半年要在大学学习大量的教育理论和技能,全时教学实习时间实际为一年,包括听课、试讲和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等。

只有完成实习工作后,才能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从而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然后,“准教师”就能进入人才市场,开始找工作了。

注:德国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师范:德国教育界认为教师的惟一来源是师范生很有局限,教师应从社会上选拔。于是,师范学院被并入大学,或被扩建成新的大学及综合高等专业学校。(统一后,东部也撤消了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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