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光:抓紧抓实新时期“三农”工作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征程,在这个重要的历史交汇点,必须清醒认识到 “三农”工作仍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这是当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农”问题是指农村、农业、农民这三大问题。其独立地描述是指在广大乡村区域,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身份为农民的生存状态的改善、产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问题。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从42年来的改革从总体来看,我国农村取得很大的发展,但在其发展的背后,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尤其是存在着一些潜伏性的危机,这些危机是关系到人心向背、事业成败和政权存亡的大问题,如果不对其及早加以重视和解决,有可能引起整个社会的振荡。为此,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已经连续十几年聚焦“三农”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上了大台阶,粮食产量已连续6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6万元、增速连续10年高于城镇居民,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有1亿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多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在贫困地区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三农”问题用“三个最需要”进行了科学总结(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任务和遵循原则,并指出“三农”问题是中国改革的焦点问题。
尽管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必须从党和国家全局出发,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全面构造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打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随着农村改革进入深水区,农业生产方式两大矛盾凸显:小农户的生产方式与市场化、社会化生产要求的矛盾;土地的细碎化、分散化与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要求的矛盾。两大矛盾严重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导致农业不强、农村不美、农民不富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生产
方式变革,全面构造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夯实根基。
我们要牢牢把握党中央提出的脱贫后的5年过渡期,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就必须全面构造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一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全面构造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深度融合,为乡村振兴夯实根基;二是推进农业生产组织变革,构造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努力培育和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加快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要强化制度性供给,催生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最重要在于农村产权制度是否完善。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总之,要把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始终摆上突出位置,实现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上海研究院 兼职研究员 陈新光
全球化智库(CCG) 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