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丧的等级:时间的不同象征着古代各种各样亲属的远近程度
《礼记》、《仪礼》等古代礼仪著作用五个等级的丧服系统规定了各种各样亲属关系的本质和远近程度。
在一个家族里的男人有责任为祖父的大多数后代服丧。责任最重的三个等级都在父系内部,包括他们的妻子。
等级最高的丧服是父亲,共有27个月,名义上是服丧三年;第二等级为祖父,服丧一年;第三等级是叔叔、伯父,服丧九个月;唐博中最年长的是第四等级,服丧五个月;其他的堂叔,是第五等级,服丧三个月。
其他的亲属,男人也有责任为少数不同姓的亲戚服丧,但是时间都比较短。为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和姐妹的子女服第四等丧。为姑姑、舅舅、姨的儿子,还有妻子的父母,服丧三个月,为最低等的一级。
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后,新郎与新娘与其他人的关系都有变化,但是程度不同。新郎方面唯一的改变是增加了为妻子和岳父岳母服丧的义务。丈夫为妻子服第二等丧,一年;妻子却要为丈夫服第一等丧,三年。好的男人与岳父母之间服丧的义务是双向对等的,三个月。
如果妻子早逝,丈夫也得为她的父母服丧。女子结婚以后并不终止为娘家人服丧的义务,但是减低了一个等级。因此,已婚女儿为父母服丧一年而不是三年;并且对于兄弟姐妹,从一年减到九个月。这种改变是双向的,如果她已经出嫁而去世,她娘家的亲人为他服丧的等级也减少一级。在儒家的经典著述中经常提到降低等级,但不终止相互服装的义务,表明女子结婚后身份改变的不完全性。
一个女子结婚后,在结婚后的新家里,妻子得为很多人服丧。她一般和丈夫同时结束丧期,而并不是完全按照礼仪中的规定。比如说经典著作中规定妻子为夫家成员服丧的等级可比丈夫低一等,但是经常得不到,很好的实施。
服丧的规定表达了一条无可辩驳的原则,女人婚后的身份认同经历了比男人大得多的改变。男人与妻子娘家的关系是相互的,彼此之间是对等的,但都视对方为外人。但是女子与丈夫和丈夫的父亲、祖父之间的义务却不对等,既表明妻子与丈夫之间的不对等,又表明妻子与丈夫家庭之间的不对等,她只是一个家族的从属。
服丧的规定强调了女人在夫家既是外人又是内部成员的双重身份,而且她的身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她从结婚开始,随着辈分的提高地位向前移,如果是长子的妻子,终有一天她会站在祭祀的最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