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彰
王彰(?—1427年),字文昭,郑人。洪武年间以乡荐补为国子监生,永乐年间,安抚陕西、河南等地百姓,官至右都御史,为官执法很严,与当时的左都御史刘观称“彰公而不恕,观私而不刻”。
宣德二年(1427年)去世。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王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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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13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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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日期 |
14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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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人物生平
洪武二十年(1387年),王彰以乡荐补为国子监生。他出使山东平价收购粮食时,有廉洁能干的名声,因此被升为吏科源士。过了一年,改为给事中,累升为山西左参政。
永乐五年(1407年),王彰被召回任礼部侍郎。父亲去世,守孝期满后,他改到户部。陕西发生严重瘟疫,他奉命出使祭祀西岳。新安百姓卖子女交纳赋税,王彰上奏免除当地赋税,并赎回所卖的子女。改任右副都御史。
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人为乱,杀死御史和都指挥。王彰弹劾马英,处以极刑。他又弹劾御史陈孟旭受贿枉法、文献盗取银税、金吾指挥李严逐出母亲而不赡养,三人都被判死刑。他所弹劾的其他人还很多。
永乐十一年(1413年),随从皇上朱棣北巡。王彰有已八十余岁的老母,皇上命他回去探视,并赐给他的母亲冠服和金币,对他说:“君子居官不忘亲,居家不忘君。凡所经过的地方,百姓是否安居,官吏是贤或不肖,你都要报告上来。”王彰回来后,所奏的事很合皇上心意。不久,他升为右都御史。
永乐十九年(1421年),皇帝派廷臣二十六人巡抚天下,王彰和给事中王励前往河南。终明一代,大臣得巡抚本人乡土的,只有王彰和叶春。河南发生水灾,百姓多流亡,当地长官不进行抚恤。王彰上奏废黜了一百余名贪婪刻薄的官员,停罢不紧迫的征敛等十多件事,招回流民,发放仓米赈济,使许多人活了下来。回朝后,皇上命他督运粮饷北征。明仁宗即位后,黄河漫进开封城,命王彰与都指挥李信前往赈济和抚恤。
宣德元年(1426年)五月,命王彰从良乡到南京巡抚军民。不久因他所提的都是平常之事,皇上颁敕令严厉责备他,令他详尽地论述当地的利病上报。皇上又对侍臣说:“两京相距数千里,通过驿路往来的使者频繁,有时遇到水旱之灾,朝廷使者回来或且御史出去巡历,都不告诉朝廷,所以这才派王彰前往巡视。现在他所上奏的多是细小的事情。大臣如此,朕还指望谁?诸位爱卿都应该理解朕的心意,君臣同体,不要有所疑虑。”不久把王彰召回,命他与都督山云巡视山海关到居庸关各个关隘。过了两个月他回来了,上奏有的将士擅自离开岗位,皇上命将他们逮捕治罪。皇上于是命兵部每隔三个月就派御史、给事中前去检查。
宣德二年(1427年)四月,王彰在任上去世。
历史评价
张廷玉:①彰严介自持,请托皆绝,然用法过刻;②王彰等或以性行未纯,为时訾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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