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媳妇不好当(上)

如果曹雪芹生活的年代也有微信,也有微博,也有公众号,那么,他一定是他那个时代最受欢迎的大V,拥有无数对他和他的《红楼梦》爱得死心塌地的“死粉”、“忠粉”……

这并非信口开河。1763年,48岁的曹雪芹离开了这个并不值得他多少留恋的人间。但让他死不瞑目的是,他隐居“悼红轩”倾注十年心血写的《红楼梦》手稿,却尚未完稿。从此,就像断了臂的维纳斯,成为了永远的残缺。

民国才女张爱玲说,她的人生有三恨:一恨鲥鱼多刺,二恨海棠花无香,三恨红楼梦未完。窃以为,张爱玲的此三恨中,她真正想表达的,是“红楼梦未完”。至于不着调的“鲥鱼多刺”和“海棠花无香”,或许只是为了烘托气氛而已。

“红楼梦未完”,不仅让张爱玲引以为憾,也让曹雪芹的“死粉”、“忠粉”们欲罢不能。于是,他们采取了两大行动。这两大行动,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让如今的粉丝们自惭形愧,甚至不好意思自称粉丝了。

第一个行动,是用手抄写曹雪芹的《红楼梦》手稿,一个字一个字,纯手工抄写。因为《红楼梦》只有八十回,是一本残缺的书。那时,曹雪芹尚未走红,没有一个出版商愿意出版他这本没有写完的书,除非出版商脑子进水了。因此,曹雪芹去世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红楼梦》一直只能靠手抄本的形式流传坊间。煌煌80万字的巨著,光是读一遍就得花多少时间啊,何况是用手抄写?不得不佩服,这是多大的真爱!

第二个行动,是某些顶级粉丝,觉得用手抄写还不过瘾,就摩拳擦掌,纷纷写起了续集。比如,有人写宝玉修道有成,进了太虚幻境,玉帝下旨让宝黛成婚;有人写几经波折,黛玉、宝钗、紫鹃、晴雯统统嫁给了宝玉;有人写黛玉死了,被警幻仙姑救活,宝玉发奋读书,同时娶了宝钗黛玉……各种写法五花八门,让人看了不仅眼花缭乱,还目瞪口呆。  二终于,在曹雪芹去世28年后,1791年,有个曹雪芹的超级超级大粉丝,洋洋洒洒续写了四十回。这个大粉丝,名叫高鹗,比曹雪芹小43岁。曹雪芹去世时,他才5岁。长大识字后,他读了手抄本《红楼梦》,从此喜欢得不得了,33时写出了四十回续集。如今学界普遍评价高鹗的续写是“狗尾续貂”,其实,能被评为“狗尾”,也是很高的荣誉。要知道,其他人的续写简直是“塑料尾”、“橡皮尾”、“泡沫尾”啊。有了高鹗的“狗尾续貂”,《红楼梦》终于在形式上完整了。于是,1791年,有个叫程伟元的出版商,将高鹗的四十回附在曹雪芹的八十回后,出版了一百二十回本的《红楼梦》,史称“程甲本”。有了之前的手抄本打底,果然,一出版就空前畅销,立马售罄。1792年,一百二十回本《红楼梦》再版,称为“程乙本”。

十八世纪的中国,平民百姓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读书人并不普遍。但《红楼梦》却能如此畅销,无论是手抄本,还是印刷本,粉丝们都读得津津有味,甚至一时洛阳纸贵。在这个“眼球经济”的时代,我们不禁好奇,200多年前的《红楼梦》,到底靠什么吸引了广大读者的眼球?

这是一个关于《红楼梦》价值和魅力的庞大课题,已经成为一门“红学”。在我看来,“红学”简直就是一个无底洞,如果没有一定的积累,轻易不要去碰。否则一不小心掉进去了,就会陷入繁琐复杂的考证中,再也爬不出来。从此,反而无法欣赏《红楼梦》这部小说本身的魅力了。

我倒是愿意从一个200多年前的读者的角度,扒一扒《红楼梦》吸引读者的其中一个魅力。我觉得,《红楼梦》恰到好处地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

所谓“猎奇心理”,顾名思义,就是对自己越不熟悉、越不了解的事情,好奇心越大,越想看个究竟。曹雪芹笔下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特别是浓墨重彩予以讲述的荣国府和宁国府,对清朝绝大多数平民百姓来说,绝对是陌生的领域,充满了传奇色彩。

比如,这些豪门贵族一日三餐吃些什么?从早到晚忙些什么?家里有多少妻妾丫鬟?吃穿用度是怎样的排场?凡此种种,让人自然而然有了许多“猎奇”的愿望。

恰好,曹雪芹最擅长写的,也是最乐意写的,正是这些豪门贵族寻常日子里的点点滴滴。台湾作家蒋勋先生多次谈到,《红楼梦》的精彩,不在于情节,而在于细节。《红楼梦》中那些事无巨细、无微不至的生活细节描写,完美地满足了平民百姓对豪门贵族生活的猎奇心理。

从曹雪芹生活的十八世纪到如今的二十一世纪,200多年过去了,我们以为时代日新月异,一切都完全不同了。其实,有些事情,并没有多少改变。比如,对于嫁入豪门的平民女子来说,其身心承受的压力,恐怕古今并无二致。

曹雪芹借助一个嫁入豪门的美丽少妇秦可卿,向我们透露了嫁入豪门的幸与不幸。每每读到秦可卿的故事,总让我有种时空错乱的感觉。总觉得秦可卿还活着,就活在如今那些八卦报纸津津乐道的豪门故事里。她们之间的相似之处,真不是一点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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