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怎样才能以工人身份退休?

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参加社会保险,却要以工人身份退休,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到企业参加工作,这是合法途径;另一种是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这是不合规途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除此之外,一直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参保,肯定不能以工人身份退休。为什么这样说吗?

熟悉《社会保险法》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有两类,一类是城镇职工,另一类是城乡居民。其中,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开来说: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险种,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即所谓的五险一金。这六种保险都是强制保险。也就是说:用人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共同为职工缴费参加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职能部门的制裁。

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与企业职工完全不同,个人可以参加的险种只有两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保,在政策上其他四种社会保险都不允许参加。另外,参保缴费的资金全部由个人承担,且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60%计入统筹账户,参保的经济负担很重。更为重要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是非强制保险。说到底就是:参保、不参保都由个人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其他任何人既无权也没有义务强迫你参保,仅此而已。

也就是说:企业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最根本的区别是:企业职工有用人单位,由双方共同缴费,参保险种最全,个人参保负担比较轻,基本养老金相对高,保障也全面。灵活就业人员恰恰与此相反,只能个人缴费,险种少,参保负担重,基本养老金比较低,根本没有其他四种保险待遇。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的参保,企业职工与职工就业人员参保时,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各走各的道,互不搭界,也没有什么交集。但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联系。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企业职工变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即职工因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个人主动辞职之后,尚未重新就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由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继续参加社会保险。毕竟,缴费年限是个好东西,与基本养老金直接挂钩,白白浪费了,无异于让票子打了水漂。第二种情况则恰好相反,是灵活就业人员变成了企业职工,无非是灵活就业人员在企业找到了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到企业去上班而已。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当然也是合法行为。对个人来说,只须在原来的缴费参保的基础上,继续缴费参保即可。

更通俗地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参保的个人,想要以工人的身份退休,最现实的办法是:在企业找到工作并正常上班,当然就按工人的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另外还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办理退休手续核定基本养老金时,是按实际缴费情况分段计算的,社保局为每一位参保人建立的缴费记录,就是法定依据。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根本没有在企业找过工作,也没有在企业上过班,按政策规定,肯定是不能以工人的身份退休的。原因很简单:企业是讲求经济效益,不会为无关人员掏钱代缴社会保险的,那毕竟是白花花的票子。除非企业老板是你爹,即便如此也是公然造假。

当然还是另外一种非法途径:挂靠企业参保。即: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或仅仅只是个人,与企业内部人员互相内外勾结,以个人应该负担的全部六种社会保险费,外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为代价,为灵活就业人员代缴全部的社会保险费,骗取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其实质是虚构劳动关系,虚增企业职工参保人数,肯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如被社保局、税务局检查发现,或者被他人举报经调查核实之后,肯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挂靠参保是有一定法律风险的,如果混过去就混过去了,混不过去就必须面对鸡飞蛋打的结局。这类情况的存在,与本地社保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大,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题主提出的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保,怎样才能以工人身份退休?这个问题,显而易见的答案是:1、灵活就业人员在企业找到工作,并正常上班,自然就可以按工人身份退休2、如果始终按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费参保,根本没有在企业上过班,肯定不可能按工人的身份退休。毕竟,这世上没有傻人,有实际利益的事情很多人会争先恐后地去干的。3、任何人以挂靠企业缴费的方式参保,是违法行为,始终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还是以遵纪守法、谨慎从事为妙,智者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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