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需注意的5个坑,员工不以为然?下一份工作都做不安心!
辞职是一个结束,更是另一个开始,辞职的事项没处理好,后面新的工作也做不安稳!
无论是工资不到位、心情受委屈,还是一时冲动或是早已计划好,辞职通知交给公司的一瞬间,心想办完离职手续,拿到离职工资,就是新的开始。但辞职远远不是上一段工作的结束,工作交接、离职工资、签订的协议等等都还有影响。如果这五个方面如果没搞清,会让我们下一份工作做的不安稳!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这一块的知识。
一、一纸协议,抹掉员工所有的权益。
对于老员工,工作年限比较长,伴随着公司的成长,一般会经历公司不正规的阶段,比如加班费、社保、罚款等,而当时因为一心努力工作,所以并没有去在意这些事情,而等遇到问题之后才会发现已经来不及甚至迟了。
而在辞职时,公司从风险管控的角度考虑,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写上“自离职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同时员工自愿放弃一切追诉公司的权利”。因为已经辞职了,所以也不会在乎这些,大部分员工都会签完字、领完离职工作后就走了。但如果在离职之后遇到问题怎么办呢?如果签字了,那么基本上克扣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之类的就拿不到了。
但像社保、公积金这些,可能员工当时不知道,真要到用的时候才发现问题。实际上,在离职一年内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积金,不会因为签订了协议就没办法补缴。
二、约定培训服务期,让离职员工赔偿公司培训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对大部分员工来说还是比较陌生,因为很多岗位都不会约定,但有些岗位就会约定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比如约定“公司提供培训,花费了多少钱,需要工作满三年才能离职”,如果在三年内离职,就要按比例承担违约金。其实我们会发现,有些公司每隔两三年,公司都会找个名头,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一直在职,那倒没什么,等要离职时就会发现有多难。
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是按照剩余未履行的服务期时间来折算,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所花费的培训费。比如公司给你花费了12000元的培训费,约定服务期3年,那么你做了2年就要辞职,那么剩余1年,你需要按比例支付公司4000元的违约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让自己不得不跨行就业。
实际上很多人辞职后如果不从事老本行,就很难做其他行业,特别是技术类和销售类的岗位。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就受到这样的限制。但也不必过于担心,这类协议最长只有两年的有效期,一般是按照一个新产品、新技术的普遍上市周期来定的。同时在协议期内,公司需要按月支付约定的费用,若公司停止支付,则该协议自动失效,所以即便要签订这类协议,公司一样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所以不是特别重要的岗位,公司都不会签这个。
四、如果你离职时,与公司闹的不愉快,出现拖延开离职证明、故意延迟停缴社保公积金等,直接影响去下一家公司报到。
这种常发生在骑驴找马的员工身上,就是还没离职就已经找好下一家了,而如果这个时候公司知道了,会比较气愤,可能采用这类方法,比如社保、公积金故意不及时停缴,那么新的公司再给你缴纳时就会发现异常,从而对新的就业不利,甚至失去新工作的机会。
另一个就是离职证明,公司也不明确表态不开具,反正就是各种借口拖着,消耗员工的时间,让员工无法正常去新公司报到,这也是很麻烦的。虽然可以追究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责任,但相比于失去新工作,失去的代价太大了
其实我们在任何一家公司应该做到有始有终,即便不做了,也不要和公司闹的太僵,该交代的都交代好,这样大家都开心,就可以避免出现这类情况。而且就算是新公司来做背景调查,老东家也会多说好话的。
五、知道你已经去新公司报到,故意不及时发离职工资或克扣工资。
这个在少部分公司会存在,因为员工已经去新公司上班了,所以再为离职工资的问题来回折腾也着实不方便,而有些公司就这样,或者找理由扣一部分工资,大部分情况下,员工担心影响到到新工作,所以也懒得计较了。其实这种也并不麻烦,因为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所以我们只需要走正常的流程即可,甚至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问题。这个主要就是看涉及工资额度多不多,自己评估下是否值得去做。
总而言之,任何时候和公司之间的关系都要保持好,这样在辞职时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了。但有时没办法避免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