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生而不养,子女对其赡养义务可免除?

有位当事人最近摊上一件烦心事,烦恼源自他的父亲。

此前,他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个父亲,在他一岁半的时候,父亲抛弃他和母亲,和他人远赴他乡逍遥快活,他跟随母亲生活长大,二十多年来,父子从未谋面。但如今他参加工作赚钱了,父亲却不知道从哪里,突然就冒了出来,整天揪住他要赡养费,不给就不走。一开始堵在他家门口要,被他一口拒绝,于是这几天,父亲开始花样百出,本来是头发乌黑,却把头发染得雪白,跑到他单位来闹,一个白发苍苍的大叔瘫坐在单位门口嚎啕大哭,一副悲苦可怜的样子,惹得众人驻足围观。

不止如此,父亲还对他的邻居和同事广而告之,说儿子不孝顺,只顾自己享乐,从来不管老人死活。而不明真相的邻居和同事,也真的相信了父亲的话,都对当事人产生了恶劣印象。

现在,父亲制造的这些谣言不但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还直接影响了他的升职。现在当事人已经快被折磨疯了。

于是当事人找到赵律师,问能否和父亲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从此不再来往,也不用支付赡养费。

答案是,第一,我国法律从来不支持父母和子女断绝关系,就算双方私下协商断绝了,也没任何用,法律概不承认;

第二,赡养费该给还得给。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难以免除,反过来也是一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样难以免除。

当然,我国法律的原则是惩恶扬善。如果是碰上了恶劣的情况,赡养义务也是可以免除的。

那么,赡养义务的免除都需要哪些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遭遇下列三点,子女可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第一点,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第二点,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第三点,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

比如,父母对子女有虐待、遗弃、强奸、杀害行为,就会自动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自己的权利,那么对子女来说, 也就等于免除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们基于上述三点分析下本案,因为当事人已经参加工作了,而且拿的还是高薪,经济状况很好,第一点和第二点显然不符合条件。

至于第三点,虽然父亲当年抛弃了他,从来没有履行过抚养义务,从来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但是因为母亲把他一手抚养成人,所以对他而言,他的身上虽然存在被遗弃的事实,但是被遗弃的悲惨后果并不存在,父亲对他自然也就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遗弃罪。

而且,父亲对他也没有其他的犯罪行为,所以他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无法免除。

那么,父亲年轻时候逍遥快乐,生而不养,老了却可以继续享受子女的赡养费,这岂不是不公平?

这点,其实我国法律也考虑到了。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的情况,大多数法院肯定会兼顾其父亲从未抚养的情况,在赡养费判决上,不会往高了判,不会判大额度,会相对降低额度,从额度上来找补公平。

当然,即使能降低赡养费额度,当事人心里肯定还是恨恨不平,难以接受,这个完全能够理解,只要是正常的人,摊上这样的渣男父亲,从小得不到抚养和关爱,长大了还得继续被他伤害,被他连累,肯定是一分钱不想给。但是不要忘记,虽然父亲没有抚养他是事实,但是他被生下来,得到了生命,也是事实。血浓于水,他是父亲生下的儿子,这一点是永远无法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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