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越南处罚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
越南政府2020年第98号议定将从10月15日起生效,对于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出售或供应酒精饮品(包括啤酒)的行为,可处以50万至100万越盾的罚款。
2020年第98号议定规定,对使用自动贩卖机销售包括啤酒在内的酒精饮品,非法在规定禁酒区域进行酒精饮品经营的行为等,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盾的罚款。除罚款外,违法者还将没收违法销售的所有酒精饮品,违法设备以及收缴其违法销售所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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