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学伤寒】《伤寒论》条文解读 太阳病脉证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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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条文解读 太阳病脉证7~10
文/张进民
【太阳病篇—总论】
1.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2.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3.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
4.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名为温病。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瘛疭。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5.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6.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7.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也。
8.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第7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这一段也很重要,它讲太阳病是表证,表证里头还有个少阴病呢。那么差别在哪呢?少阴病偏虚偏寒呐,所以一开始就病有发热恶寒者,那就指太阳病,太阳病是发热恶寒呀。如果没有发热,而是一味的恶寒,那就不是太阳病,而是少阴病了。就是说疾病的一始有这么两类表证,有发热恶寒的,是发于太阳病;无热恶寒的发于少阴病。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这是个约略之词。
历史上大部分伤寒大家把本条作为《伤寒论》的大纲。认为本条提纲挈领,统论阴阳,冠于六经之首,《金匮玉函经》就将本条排列在太阳病前面,作为《伤寒论》六经辨证的总纲。
这一条开头的“病”字,不少注家认为并非只指伤寒病,而是指所有病,这也说明《伤寒杂病论》不是专论伤寒的著作,而是辨证论治的圭臬。正如喻嘉言所说:“伤寒之中每多杂病。”仲景在《序》文中说:“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第8条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那么,这个根据上面的「七日愈」。太阳病啊,应该七天
就好了。那么在七天以上好的,那就是「行其经尽故也」,到时候了。因为行其经尽的缘故啊,他就不再传了。假设要传呢?针足阳明,那就足三里穴了。
所谓行经是邪在本经不离开,而传经是邪由本经传到另一经。关于行经与传经的不同,引清人柯琴的一段话:
旧说伤寒一日传一经……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作再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柯琴《伤寒来苏集》的这段话可以说明行经与传经的不同。关于邪在太阳经七日以上还头痛,说明七日未离太阳经。为什么是七日?因为 7 条说“阳数七”。注家多认为阳多指太阳经。七日是太阳经受邪的日数,也是自愈之期。岐伯亦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这说明太阳病头痛为主症,“七日以上自愈”是由于邪在太阳经行经尽,如果有再传阳明经的迹象,就要针足阳明经以泄邪热,使邪不传经,病就愈了。具体针什么穴,文中没说。后人指出可针头维、足三里、内庭。
第9条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这条推测太阳病欲解的时辰,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理论基础上的。
巳、午、未(9:00-15:00)是自然界阳气最旺的时辰,人体阳气亦应时抗邪有力,病邪此时可能退却,疾病告愈。“欲解时”的“欲”有商量的口气,就是说太阳病要是好了往往是巳至未上。
第10条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这个风家就指的太阳中风者,表已经解了,但正气未复,余症未彻底消除,还感觉不舒服。“不了了”是没有彻底了结,还剩些小小的不适症状。“十二日愈”说明不需要用药物治疗,调护恰当,会自愈。关于“十二日愈”,历代注家常常略说。六日为表邪在太阳经行尽之日,七日开始表证应该自愈,也就是七日为康复之日;如不愈,第二个六日之尽,也就是十二日,还剩些小的余邪也应该可以自愈。这也是仲景判断表邪痊愈的概数,不必拘泥。
(本文引自倪海厦、胡希恕、胡要所伤寒论讲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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