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以执行老赖子女名下的财产吗?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通常来讲,如果父母将财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那么该等财产就是子女的财产,而不再是父母的财产。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债权人只能执行父母的财产来偿还债务,但却无权执行子女的财产来偿还父母所欠的债务。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从法律上讲,父母和子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父母的债务并非子女的债务,子女没有偿还的义务。我们可能都听说过父债子偿这样的话,但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当然,这里也有例外。那就是父母在对外负债之后,才将名下的财产转移至子女的名下。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行为就属于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了。

对此,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父母对子女的这种无偿赠与行为或者低价转让行为。在相关财产转移回父母名下之后,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执行该等财产。

所以,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名下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债务人子女的名下却有很多的财产,那么债权人应当去考察确定债务人子女名下的这些财产的具体来历。

如果发现这些财产是债务人负债之后,才无偿赠与或者低价转让给子女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行为或者低价转让行为,然后在相关财产转移回债务人名下之后,在申请法院对这些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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