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房贷,上海银保监局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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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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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这项要求主要针对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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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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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按照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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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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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具体包括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以及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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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表现为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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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项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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