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舔客之死

为什么写李斯?

因为李斯既是个谏客,又是个舔客。

他可谓天下第一谏客,以一篇《谏逐客书》,唤醒嬴政取消驱逐他国人才的错误决策,使秦国驶向一条并吞宇内的快车道;

他又是世间最令人不齿的舔客,以一篇《行督责书》要秦二世督责天下人,以尽享人间淫乐,从而导致秦朝速亡。

绝妙的是,就在秦二世行淫之时,他屡次上奏干扰,结果被腰斩咸阳,夷灭三族。

李斯本是战国时楚国上蔡人,即今河南上蔡县人。

公元前247年,在三十三、四岁的样子,他到了秦国,投在吕不韦的门下做一个门客。

巧合的是,这一年,正赶上秦庄襄王死、秦王嬴政即位。

李斯像

这种巧合似乎预示着李斯与嬴政之间的一段机缘。

当时嬴政才13岁,一切国政由丞相吕不韦统摄。九年后,嬴政扳倒吕不韦,正式亲政。

再过一年,鉴于“郑国渠事件”暴露出来的外国人的间谍行为,嬴政下令驱逐所有在秦国服务的外国人员,这其中,就包括楚国籍的李斯。

被逐时,李斯刚好在秦国呆满十年。

十年里,他由门客一路提升,提到了客卿的位置,算是一个中级官员了,虽然称不上嬴政的左膀右臂,但还是有过几次闪光的表现。

现在却要被迫提包走人,十年功夫岂不功亏一篑?

就在这时,他举起了笔,决意要说服秦王。

今天想来,一篇《谏逐客书》,那应该是在一个喷薄之夜完成的杰作。

在书中,李斯一口气列举了自春秋霸主秦穆公以来,多位外国人才被秦王重用、从而把秦国带向富强的例证。

这其中就包括赫赫有名的百里奚、商鞅、张仪、范雎等人。

他说,如果不是这几位关键的外国人忠心事秦,秦国是不可能获得“超级大国”的地位的。

他又列举了诸如珍珠、玉石、宝剑、良马等名贵物品,甚至包括音乐、美女之类,这些为秦王所享用的一切,都不产自秦国,而秦王却对此偏爱有加,从没有驱逐之意。

那这是不是说明你秦王只重视物件,而不重视人才呢?

一篇不到800字的文章,让嬴政茅塞顿开!

是啊,治国理政岂能一叶障目、因噎废食?

一篇《谏逐客书》,把李斯从被逐的半路上给追了回来。

所有为秦国工作的外国人也都被一一召回。

《谏逐客书》

纵览古今,以一篇文章而改写历史,这样的人,除了李斯,还有谁?

列位看官报上来!

从《谏逐客书》开始,李斯的政治生涯迎来了根本性改变。

他被嬴政任命为廷尉,掌管司法。

廷尉属于“三公九卿”中的“九卿”之一,这说明李斯已经进入到了权力的高层,李斯得以近距离辅佐秦王统一六国。

统一六国的步伐是以公元前230年秦灭韩国为开始的,而提议灭韩的就是李斯。

李斯看准了韩国国土狭小、国力孱弱,正好可以实施从薄弱环节开刀的战略意图。

信奉法家的李斯,其战略思想当然远不止这一点,他为统一大业提出的总的指导思想是:从内部瓦解六国。

具体做法是:

首先用重金贿赂各国权臣,离间其君臣关系;

如不就范,就实施暗杀政策;

与此同时,配合以强大的军事威胁,通过内为夹攻,实现各个击破。

实践证明,李斯的策略是高明的。公元前221年,六国统一,秦朝建立,秦王嬴政变身为秦始皇。

在随之而来的帝国建制中,李斯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他的最大手笔就是推行郡县制。

郡县制在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内即已基本形成,它是与自周初以来所实行的“分封制”截然不同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所谓“分封制”,是天子将自己的儿子和功臣分封到全国各地为王,他们在各自封地里拥有统治权,实际上形成一个个独立的王国,中央的权力被架空。

而所谓“郡县制”,则是把全国分成若干个郡,郡下设县,县下设乡,郡、县的行政长官统一由皇帝任命,不得世袭,这样做,权力就尽可能集中到了中央。

新朝初创,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最重要的问题是,究竟是实行分封制呢,还是实行郡县制?

当秦始皇把这个问题抛给群臣讨论时,几乎所有的人都主张采取分封制。

惟有李斯站起来说,要实行郡县制。

结果,秦始皇与仍然还在担任廷尉的李斯站在了一边。

从法家思想出发,李斯坚决主张君主集权,而君主集权的核心方式就是采用郡县制。

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后,将全国分成36个郡,郡县制得以贯彻执行。

自从李斯确立郡县制,历朝历代都践行这一制度,一直到今天;期间即使有所改变,也都只是在郡县制的框架内小修小补。

毛泽东有诗,其中一句“百代都行秦政法”,指的就是这一点。

李斯的才干还体现在统一律法以及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上,但本文不想在这里展开。

李斯书《泰山刻石》拓本局部

小普想表达的是,作为一名宰相,李斯对秦朝建制的贡献是全方位的,以历史的眼光审视,即使他只完成了其中的任何一项,也足以留名后世。

难怪会有那么多的人称他为“千古一相”,也难怪会有历史学家送他一顶“圣人”的帽子。

假如李斯就在这个时候死了,那么他在历史上留下的名声多半会是正面的。

但他不仅没死,还从一个敢于直言的谏客滑向一个无耻的舔客,“小人”、“恶人”和“魔鬼”这样的帽子,也被历代的很多人戴到李斯的头上。

先从他的“小人”人格说起吧,那还是在秦朝建立之前。

韩非是李斯的同学,他们曾共同求学于荀子。

韩非本是韩国贵族,一心想将其所学用于振兴韩国,然而却不被韩王所纳。

发奋的韩非写成了《孤愤》、《五蠹》等法家名篇,形成了系统的君主专制理论,从而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的文章后来被嬴政看到,由于正合其意,嬴政发出了“能与之交往,死而无恨”的感叹。

通过用计,韩非被挟持到了秦国。

面对韩非的到来,李斯是什么心理呢?

史家大都认为,由于韩非的学问要高深得多,李斯担心自己在秦王身边的地位被取代,因此想方设法要弄死韩非。

恰好这时秦国有一个叫姚贾的上卿深得秦王信任,而韩非曾攻击过这个人,于是,李斯与姚贾联手,将韩非下到狱中。

公元前233年,在嬴政还没明白过来是怎么一回事的时候,李斯已将毒药送到他的同学面前,韩非不得不饮药自杀。

尽管对这个过程,历来有人提出质疑,但李斯至少是谋害韩非的参与者之一,这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再来说焚书。

焚书的事发生在公元前213年,这一年,秦朝建立有八年了,郡县制也早已畅行天下。

不料,就在这一年咸阳宫中的一次酒会上,围绕郡县制的问题再次引发争论。

当时,一个叫淳于越的儒生对秦始皇说:

商、周之所以能够立国千年,就是因为它们实行了诸侯分封制;

现在您的子弟没有任何分封,跟老百姓一样,万一哪天出了乱子,谁能相救呢?

淳于越的结论是,凡是不能以古为师的天下都是不能长久的。

面对儒生的挑战,秦始皇按照他的一贯做法,不动声色,而是将问题抛给群臣。

这时,李斯已经贵为丞相,还拥有通侯的爵位。

他站起来表态,观点十分鲜明:

第一,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历史上的五帝推行的做法都是不同的,夏、商、周三代的制度也没有照搬照抄;

第二,正是因为分封,才造成了春秋、战国时代的天下纷争;

第三,秦帝国开创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是儒生们的智力所不能理解的,根本用不着去效法古代;

第四,现在的儒生天天讲师古,却从不学习今天的东西,他们不仅非议今天,还蛊惑人心,必须对他们采取措施!

李斯认为,儒生们之所以敢这样非议当今,就是因为读书的缘故,因此,他提出,要实行焚书!

除了医药、占卜、种植方面的书,其他各类诸子百家的书全部都要交上来烧掉!

有敢私藏的,处以重刑;有敢讨论诗书的,处死;有敢以古非今的,灭族!

李斯的霹雳手段,令中国文化史打的那个寒颤至今未息。

如果说焚书让李斯收获了骂名,那么他与赵高联手发动“沙丘之变”,则让他的声名进入“不耻”之列。

事情发生在公元前210年。这一年,秦始皇踏上他的第五次巡游之路。

作为丞相,李斯陪同在列,同时随行的还有宦官赵高、秦始皇的小儿子胡亥等人。

很不幸,秦始皇在巡游的过程中突发重病,最后死在沙丘平台(今河北广宗北)。

当时的情况是,他还没有明确定下继承人,他的长子扶苏因为反对父亲的暴政而被他贬到北方蒙恬的军队里去监军。

在临死前,秦始皇想到了这位长子,决定立他为继承人。

他写了一封长信给扶苏,放在赵高手里,由赵高把信发出去。

如果赵高遵旨照办,那就什么事情都没有了,扶苏顺理成章地成为第二任皇帝。

然而,赵高捏着这封信,却有着自己的打算。

赵高是个什么人呢?

他是赵国贵族的远亲,因父亲早年在秦国犯了罪,他被阉割成了宦官。

这是一个对律令吃得很透、又能灵活办事的人,因此深得秦始皇信任,被揽为近臣,还被延请为胡亥的老师。

但没有人知道,这个人一肚子坏水。

秦始皇死了,赵高要立胡亥。

立胡亥,就必须得说服两个人,一个是胡亥本人,一个是李斯。

作为老师,说服胡亥好办,更何况这还是当皇帝的美差!

但如何来说服李斯呢?

当时的李斯已年届七旬,应该是一个相当老辣的政治家了,他对秦始皇忠心耿耿,要说动他去改变一个遗诏,几乎不存可能。

然而,赵高却自有办法。

《史记》中对于赵高找到李斯后的那场攻心战展示得相当精彩。

按常理,两个人之间的交易细节,司马迁是没法知道的,他的描写带有很大的文学加工色彩。

但是,对于攻心战的关键点,司马迁的把握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就是:

赵高抓住一点,如果扶苏做皇帝,他肯定信任蒙恬,会用蒙恬做宰相,那样,你李斯的位置还保得住吗?说不定连你的爵位和性命都会丢掉呢。

失去权力和地位?这是李斯不愿看到的。

就这么简单的理由,李斯与赵高合流了。

“沙丘之变”的结果,导致扶苏被赐死,蒙恬被囚杀,胡亥被立为秦二世。

秦二世即位时,刚好年过二十。

这是一个荒淫无度的主儿,他一门心思想的,就是如何尽情享乐。

而此时垂垂老矣的丞相李斯,再也没有当年的锐气,他变得诚惶诚恐起来,一门心思想的,是如何讨好、逢迎秦二世。

他觉得,只有满足了秦二世的胃口,才能保住现有的爵禄。

终于有一天,这位祖父级般的丞相向孙子辈般的皇帝递上了一篇《行督责书》。

在书里,李斯要皇帝享尽天下乐趣。

他说,如果占有天下却不懂得纵情享乐,那简直是把天下当成自己的镣铐,像尧、禹那样勤政为民,是完全下贱的行为。

那么,怎样才能让天下人服服帖帖地供一人享乐呢?

这就是要行督责术!对全体臣民加强监督,轻罪重罚!

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不会有异心,国家才会安定,君主才会有威严,欲望才能得到满足。

这个李斯,用匪夷所思的逻辑说:

君主的欲望满足了,国家就富强了。

看了李斯的“督责术”,秦二世高兴极了,他下令赶紧执行。

就这样,秦王朝的暴政统治走向了顶点。

那时,路上的行人,有一半是穿着囚服的,街道上堆满了死刑犯的尸体;作为官吏,谁杀人最多,谁就是忠臣。

一个写过《谏逐客书》的人,却也能写出《行督责书》,可见人性之不可直视,自古皆然。

为什么李斯身上会出现如此高落差的正反对比?

这还得从他的出身说起。

李斯出身在楚国一个普通平民家庭,从小生活穷苦,长大后,总算在当地的政府机关里谋了份小职员的工作,日子依然清贫。

那时,他已结婚生子,他的最大乐趣,也就是带着儿子,牵着一条黄狗,到上蔡东门外的山上去打打猎、追追野兔而已。

有一天,他上厕所,看见厕所里的老鼠又脏又瘦,在吃人粪,一旦听见有什么响动,就“唰”地赶紧逃跑。

可是,另有一天,他在仓库里也看见老鼠,在垒如山高的粮食堆里,那里的老鼠养得又肥又大,见了人,既不害怕,也不跑,舒坦得很。

同样是老鼠,为什么状态却完全不同呢?

他由此得出结论:人其实跟老鼠一样,有出息没出息,完全取决于他所呆的环境。

李斯要改变自己的环境,立志做一只仓中鼠。

他抛妻别子,外出求学,到齐国拜在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

所谓“帝王之术”,就是辅佐人君如何统治天下的权术。

荀子属于儒家,但他跟孔孟之儒有很大的不同,他主张儒法合流,王霸统一。

李斯受其影响,进而形成自己的法家思想。

就法家的理论建设来讲,李斯远远比不上韩非;

但把理论运用于实践,李斯则是法家中最杰出的一个。

学成之后,李斯告别老师。

《史记》中记载了他告别时对荀子说的一段话,其中有一句:

故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

意思是,人生最大的耻辱莫过于地位卑贱,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生活穷困。

在老师面前,他毫不掩饰自己此去,是要去追求权势地位和物质享受的!

这种人生观跟他当初的“老鼠哲学”如出一辙。

他善于审时度势,认为当时的战国形势,其他六国,包括他的祖国楚国都不足取,只有秦国有并吞天下的气魄和能力。

因此他选择西入事秦。

对于自己的追求,李斯心明如镜。

他把法家理论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在实现自己一步一步往上爬的同时,助秦统一六国,并建立起一整套的君主集权制度。

他行事雷厉风行而又意志坚定,当有反对的声音存在时,他敢于采取极端的手段加以镇压。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焚书”这样匪夷所思措施出台的根源。

然而,正如法家对人性的深刻分析那样,人总是有私欲的,更何况李斯本来就是抱着强烈的个人私欲来搏击江湖的。

所以,一方面,他要努力获得更多的权势和金钱,另一方面,他要设法保住现有的声名和利益。

怎样获得更多的权势和金钱?这一点,他不投机取巧,只依靠自己的政治才干来实现。

而如何保住呢?他就有手段了:

与秦室联姻,他的儿子全部都娶秦室公主,他的女儿全部都嫁皇家子弟。

而当有任何风吹草动,或有危及到他利益的苗头出现时,他会不惜一切代价来阻止。

这就是他为什么要参与杀韩非、乃至矫诏发动“沙丘之变”的原因。

至于上《行督责书》,施点阿谀逢迎的伎俩,那更是不在话下了。

然而,当一个人为了保有个人利益而走进死胡同的时候,他离失去这份利益也就不远了。

行了督责术之后,秦二世全身心地投入到享乐中去。

他身边的赵高乘机揽权。

一天,赵高蛊惑秦二世,说你根本不用面见臣下,只要呆在宫中就行了,要让臣下只听得到你的声音,而见不着你面,这样才能显示你是“圣主”。

二世觉得这个提议实在太妙了,于是,他不再上朝,大臣有事要上呈于他,都必须通过赵高来传递。

赵高成了权力的实际控制者。

暴政终于引发各地诸侯的群起反叛,秦朝江山百孔千疮。

面对这个阵势,李斯终于想到应该要向秦二世进谏点什么了。

要进谏,就得通过赵高。

赵高倒是蛮热情的,告诉他某某时候皇帝有空,你只管过来。

实际上,赵高何尚不知道,李斯是他揽权的最大障碍,他正找不到办法治他呢,这老家伙却自己找上门来。

趁二世正好在宫中淫乐,赵高叫李斯过来禀见;二世正玩在兴头上呢,当然不见。

如此几次三番,二世终于火了:敢情这个老东西故意跟我作对?

瞅准机会,赵高进言,说李斯想自立为王,说他的儿子李由在外担任郡守,与义军私下沟通。

得知被诬告后,惊惧的李斯上书反诬赵高要谋反。如此几个回合下来,两个人都在栽赃对方。

最后,当然是赵高胜了,二世将处置李斯的事情交给赵高来办理。

李斯被下到狱中,赵高对他实施严刑拷打。

可叹这个呼风唤雨了大半辈子的人,竟然经不住皮肉之苦,屈打成招,自诬反叛。

公元前208年七月,72岁的老翁李斯被问斩咸阳,夷灭三族。

他是与自己的次子一起走上刑场的。

行刑之前,他望着自己的儿子,说:

我想与你再次回到我们的故乡上蔡,牵着黄狗,到东门外的山上去追逐野兔,这样的愿望,我们还能实现吗?

说完,父子俩抱头大哭。

刑罚是李斯制定的,现在,赵高却要拿着来处决他。

按罪,李斯要被腰斩。

腰斩的过程要经过五道刑罚,即在脸上刻字、割鼻、断舌、砍掉脚趾头,然后拦腰斩断。

一代名相,按着自己设计的刑罚程序,凄然赴死。

为什么李斯在临死前会突然怀念起“东门黄犬”的旧事来呢?

那时,他的日子过得多清苦啊!

他不是说过,卑贱是最大的耻辱,贫穷是最大的悲哀吗?这种怀念,岂不是对自己一生追求的否定?

是啊,人生的彻悟,往往总是发生在最痛之时。

牵狗追兔的日子是很清苦,但那多自由、多快乐啊。

自从跌入宦海,自从灵魂被“无耻”这两个字所牵引,李斯何曾认识到这也会是一种快乐?

当“无耻”把他牵引进咸阳街头的血光之灾,当他有所幡然悔悟,这最多只给后人增加一个“自哀”的机会而已。

但诚如杜牧所言: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明文征明书杜牧之《阿房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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