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解决市政工程的4大“老顽固”?

为保持措施项目计价的明确性和灵活性,必须完善市政措施项目的定额说明,加强计价定额的指导性作用。这期,看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夜间施工费与赶工费、临时设施等4大措施项目的计价难题。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在市政工程中,其计量计价一般比较清晰,模板工程一般是按3.6m以内考虑测算计价定额,但在池体工程,其高度大于3.6m的情况很多,因此需按建筑定额项目计算池壁、柱、梁超高支撑增加费用更为合理。但在市政定额一般无相关定额或说明。

垂直运输

实际当中,部分桥梁工程、大型池体工程已广泛使用塔吊,但在市政工程定额中,却几乎没有提及工程的垂直运输,一是因为市政工程较为平面,一般实施高度不高,更多的是考虑水平运输影响。因此垂直运输在项目中如何考虑确实需要加以明确,根据现实情况,难以直接测算塔吊运材料设备等对造价的影响,应增加部分垂直运输安拆费用,不扣减或是增加其使用费用。

夜间施工费与赶工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显示此部分费用应当包括工程需夜间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因此造成增加的原因不应是影响该部分费用是否计算的依据。

造成夜间施工的原因主要有:结构或施工工艺要求;赶工;施工或客观条件限制。由于这三种情况可能同时出现或不出现,因此对工程夜间施工费影响变化比较大,各省定额对此并无比较详细规定,包含内容也不十分明确,而原则上应对三种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处理。

某省有关定额针对第一种情况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在定额中加以考虑;对赶工单独增加了处理方式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0.9≤δ≤1,费率为0;0.8≤δ≤0.9,费率为0.4%;0.7≤δ≤0.8,费率为0.8%",显然赶工费中应已包含夜间施工费,此时夜间施工费不应再单独计算。

某省针对第三种情况处理方式是"因施工条件不允许在白天施工的工程,按其夜间施工项目人工费的20%计算",这种区别对待显然更为科学。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基本按系数取定,但临时设施包含内容与范围往往易产生歧义,市政工程主要为线性工程,受所在位置,其临时设施内容和范围可能变化较大,因此临时设施包含范围,系数包含内容应进一步加以明确,较为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临时设施的定义: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

显然这个定义几乎把所有临时设施均包含在内,如此按系数确定,明显有些偏颇,所谓规定范围内的,往往无法确定。

在市政工程临时设施工程中施工便道、施工供电、施工围栏受工程规模大小、特征、位置投资变化较大,采用系数法难以合理计价。建议应增加部分措施单项,可以由编制人据项目特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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