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建筑企业松绑 住建部再发“新文件”

给建筑企业松绑 住建部再发“新文件”

2021年1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36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于地方利益的考量,往往明里暗里要求建筑企业在承揽跨地区业务时,必须在当地设立机构,以便把控税源等地方利益;为了达到该目的,一些地方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过程中,往往默许在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等条件作为企业中标的评审因素。建筑企业为了争取中标机会,不得不违心承诺,但这种做法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

为解决这一建筑企业呼吁很久但又无力挑战的老大难问题,2015年,住建部曾专门发布“建市〔2015〕140号”文件,明确禁止各地方政府部门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但是,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此类行为却屡禁不止,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仍然屡遭侵犯。

2021年新年伊始,住建部再发新文件,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并要求各地进行专项治理,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上报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看来,住建部这次是动真格了!建筑企业敢怒不敢言的这一市场顽疾,或许将得到根治。果真如此,当是对建筑企业的又一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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