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三个案例,关务们,回来上班啦!!!

今天周一,小长假估计都把大家休爽了吧

有没有不想上班的感觉?

来来来,看案例,清醒一下吧!

提起DHL,大家脑海浮现的场景应该都是这样的吧:

嗯,第一个呢,就先上DHL的吧

先声明哈,本案例来自上海海关行政处罚公示

所以,别找俺麻烦,要找,你们找上海海关的麻烦哈

LOOK:

这个---

咋说呢?

DHL跟海关申报了一票出口

后来被海关发现申报出口方不是实际出口方

那么,问题来了?

咋搞的呢?

用错报关委托书了?

报关时候打错了客户代码?

自己托单管理错了?

接了些样品,随便找个抬头用用?

------

还真是想不明白啊!

就说我胖剑我自己吧

俺们公司以前在嘉兴有个分公司

出口用的DHL,那叫一个繁琐啊

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还得帮他们先做好

然后在他们系统上做托书

怎么看怎么也不会造成这个处罚啊

难道,真是故意的?

嗯,还是不要瞎猜了

不过啊,你们看,这DHL单证审核搞的不行吧?

划过划过

咱们看第二个案例

提起汽车行业,大家脑海浮现的场景应该都是这样的

高端大气上档次

严谨高效零差错

然而---上案例:

德国高大强汽车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18年7月10日向海关申报进口进料对口(对口合同)项下麦克风配件一票,共6项,其中,第1项申报为麦克风接收单元35000个,第2项申报为麦克风网罩35000个;第3项申报为麦克风外壳30000个 ;第4项申报为麦克风接收单元保护圈30000个;第5项申报为麦克风电路板31975个;第6项申报为麦克风端子32000个。报关单号为223320181****。经海关查验发现,上述申报进口货物中第1项至第5项未见;除上述第6项货物与申报相符外,另有空气质量传感器盖子5000个,传感器感应电路板5640个,传感器电路板6488个,空气质量传感器底座5013个未向海关申报。

啥意思呢?

报6个项号,只有1个项号是相符的

另外5个项号没东西

没东西就罢了,可能漏发了

但是,人家还多出来了

最后呢,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嗯,罚了点钱

那么,问题又来了

汽车产业内控不是非常严格么?

要成为汽车产业的零组件供应商那管理要求可不容易啊

胖剑我就有一个16949的内审员证呢

那么苹果汽车产业链真的那么高大上么?

很显然-----处罚决定已经告诉我们答案

那话又要说回来了

为什么呢?

关务手册不平衡?故意为之?

公司内部给错资料了?

国外发错货了?

---

嗯,都有可能

当然,根据我胖剑我个人了解啊

汽车产业讲究个资源整合

喜欢搞搞各种分拨中心啥的

然鹅,他们的员工素质啊,呵呵呵

那真是一言难尽了,这一票我投给国外发错货

好了,说个简单的

提起固体废物,是不是都想到了回收企业?

咱们正常生产企业没有这种烦恼!

嘿嘿,这就给大家看一个生产企业进坑的!

2019年3月7日,当事人大飞哥,委托上海吉娃娃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次级铝塑板53130千克,申报总价C&F 24877.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7606779100。报关单号220120*****1。经查,上述货物中16860千克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其余不属于固体废物。

2019年6月19日,当事人将全部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报关单号22482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一不小心就进口了固废是吧?

这个案子很简单,但是罚款10万哦!

你说你就买个东西,也没想走私也没想伪报瞒报

一出手就被罚款10万块!老板会怎么想?

扎心啊,有没有?

好了,这种事,提醒一下哈

只要看到这两个字,请立刻打起精神

他们就是:次级!

次级一般都很刺激哦!

嗯,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亲,您回到工作状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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