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获得金牌和奖金需要缴纳个税吗?获得的赠予要缴纳个税吗?
8月8日东京奥运会落下帷幕,中国军团以38金32银18铜,追平了2012年创下的海外参加奥运会的最佳战绩。全国人们都比较沸腾,不少企业都表示要给获得金牌的奥运健儿赠送房产等等。
可能有人会好奇:奥运健儿获得的金牌和奖金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被企业赠予的需要缴纳个税吗?你是不是也比较好奇,我国奥运健儿获得金牌和奖金后需不需要缴纳个税呢?
其实奥运健儿参加运动会获得的金牌和奖金,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体育方面的奖金,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只要达到上述条件可以根据此项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被赠予房产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政策依据,运动员接受省级以下的的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和奖励,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个人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前乒乓奥运冠军王楠夫妇承诺给每个获得金牌或者银牌的乒乓运动员们一套房,价值500万左右。
运动员们接受这套房,就需要按500万的2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500万就需要缴纳100万的所得税。如果运动员们在有税收的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或者自然人代开,500万需要缴纳多少税呢?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1%、个税核定0.5%、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56%左右,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1.01*1%=4.95
附加税:4.95*6%=0.3
个税:500/1.01*0.5%=2.47
合计:4.95+0.3+2.47=7.72
个人独资:增值税1%、个税核定0.6%、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66%左右,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500/1.01*1%=4.95
附加税:4.95*6%=0.3
个税:500/1.01*0.6%=2.97
合计:4.95+0.3+2.9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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