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丢了钱,却怀疑是我偷走了,这就是跟公婆一起住的下场”

我有酒和茶。

你有故事,就来找我。

朋友佳佳说:“人到晚年,不管作为长辈,作为领导,作为父母还是作为婆婆,批评晚辈之前,先检讨自己,先把事情弄清楚,才是智者。”

她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婆婆那里受到了不公待遇:“婆婆丢了钱,却怀疑我偷走了,这就是跟公婆一起住的下场,我好后悔没听我妈的话,好后悔没有要求男人买房,好后悔没有坚守自己的原则,我本以为我做了让步会换来幸福,结果反而带来了不幸。”

她所说的那个原因虽然容易被人忽略,但设身处地去想一下,一旦那种事情发生了,婆婆不分青红皂白冤枉你,你会特别难受,即便是真相大白之后还你清白了,你依然会窝心;而如果没有真相大白,你会更窝心。

我们不能凭侥幸认为“被人冤枉”这种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不能凭侥幸认为自己身边的人不会冤枉自己,你没经历过当然可以抱有幻想,但你经历过一次那样的事,你就人性的理解就不会那么理想化了。

比如我的一个大学室友,有一天他的暖水瓶内胆碎了,他想都没想就开始让其他室友自证清白,其他人急于撇清自己,纷纷说自己没有动他的暖水瓶。我也没有动过他的水瓶,但我懒得跟他废话。结果他就开始指桑骂槐,含沙射影,说什么“敢做不敢当算什么男人”“做错事了却不敢承认”,我没再忍,发火了,但这样好像正中他下怀,他似乎更确定事情跟我有关了。

这种事搁谁身上都会窝心,平白无故被人冤枉,你不解释也不是,解释也不是,如果事情没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可能要背一辈子黑锅。

《我在他乡挺好的》当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苏晴请求乔夕辰带她一起做项目,结果她弄丢文件之后陷害乔夕辰,好在简亦繁明断,查清真相还了她清白,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证据,没有监控,会是什么后果?苏晴那种人会良心发现说自己陷害了别人吗?

还有后来苗苗受领导指使陷害简亦繁,简亦繁后来说当时就想辞职一走了之,但又不想一辈子背黑锅,所以才弄清真相还自己清白。但世间之事,不是所有都可以弄清真相的。

前文中提到的佳佳就一直蒙受不白之冤,她说她恨不得以死明志证明自己清白,但又觉得这样做不值。虽然她因为这件事离婚了,但那件事在她心里始终是个疙瘩。

虽然大多数人不会成为她婆婆那种人,但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那样的人,那样的事,这就需要我们从以下两方面要求自己。

批评前,先检讨。

每个人都不该因为自私而陷害诬陷别人,这是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提的要求。除此之外,也不该无缘无故冤枉别人,批评别人,要先管好自己。

以佳佳的遭遇为例,她婆婆的做法很有问题:如果她是故意陷害儿媳,真的天理难容。就算不是故意陷害,也不该无凭无据冤枉儿媳。

每个人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都应该有这样的思路:钱是不是自己弄丢的?如果在自己身上找不到原因,再向外去找原因。此时最忌讳先入为主,否则很容易冤枉好人。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大,你可以报警处理。但如果是普通的问题,你想弄清真相就应该去找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要无缘无故冤枉人。尤其是婆媳这种本身就很敏感的关系,一旦你冤枉了儿媳,不管最后是否真相大白,彼此之间再难和好,而且还有可能毁了一桩婚。

退一步来讲,就算晚辈真的犯了错,只要问题不严重,只要上升不到报警处理的层面,就应该冷静做决定。如果确定要一拍两散,那就别废话;如果不想一拍两散,想要教化晚辈,则需要想好再说,循循善诱,谆谆告诫,否则你横冲直撞,不做任何铺垫,对方一定会应激,哪怕他犯了错。

即便被冤枉,也不能乱了阵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我们前文中提到的那些破事儿,有可能在婚姻中,有可能在生活中,也有可能在职场中。

对待这种事应该分情况看待:一种情况下是真相大白,另一种情况是死无对证。

没有人想要一直被冤枉,都会想把事情弄清楚,这时候就不能乱了阵脚,不宜采用“以死明志”这种极端的做法,应该当成问题去处理,知道真相大白为之。

而如果一直没有真相大白,你尽力了也无济于事,始终死无对证,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种情况下也不能乱了阵脚,也不宜走极端,因为不值得你以死明志。

还能怎么办呢?忍气吞声吗?苦水往肚子里咽吗?

这种事值得探讨,我无法给出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答案,只能说:事已至此也是没办法的事,只要我们确定自己没有犯错,就应该继续坚强地活着,可以试着换一个环境,跟那种人划清界限,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不要总是回想那些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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