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早期

考古发现表明,在整个旧石器时代,更新世的环境虽然有过很大的变化,但人类始终以打制的石器为主要工具(不排除有些地区还因地制宜使用过大量的竹、木器),通过渔猎、采集来获取食物资源。到晚更新世的晚期,亦即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末次冰期盛冰期的来临,温带草原或森林草原环境带往南延伸到了华南的北部,环境的变化导致了人类生存方式和文化面貌的改变。华南北部原来流行的大型砾石工具逐渐被中小型石片工具所取代,而华北地区此前占主导的小型石片工具则逐步让位于细石器为主体的工具类型。工具组合的变化反映了生计方式的转变。一般认为,最后冰期严苛的环境变化导致大型动物减少,人们在继续猎取大中型食草动物的同时,不得不扩大赖以为生的食物资源,广泛获取小型动物,包括捕获鸟类、鱼类和贝类,同时采集对象也从植物果实扩展到了多种植物的块根类和禾本科的籽实,这种生业形态被称为“广谱型经济”。还有观点进一步认为,广谱经济主要发生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带或气候相对较好的间冰期,只有在这种环境中才有较丰富的食物资源可以利用。这种广谱型经济一直持续到了新石器时代的早期。距今10000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随着全新世环境的改善、人们对长期接触利用的野生动植物认识的积累,以及解决季节性食物短缺的需求,在华北和华中的某些地区可能已开始出现有意识栽培作物的农业种植和家畜饲养(不管是否已出现生物学意义上的驯化),但是渔猎采集在生业经济中依然占有绝对优势。

从栖居形态方面观察,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也一直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人们或居住在天然洞穴中,或在旷野留下与生产(主要是石器的加工制造)、生活相关的遗迹,大部分遗址分布零散而相互缺乏关联。旧石器时代末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小型的旷野遗址多见于华北,如李家沟、南庄头、东胡林、转年、于家沟等;洞穴遗址多见于华南,如华南北部的仙人洞与吊桶环、玉蟾岩等。这些遗址大多规模很小、堆积很薄(有的遗址堆积很厚则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形成的)、遗迹简单,罕见房屋建筑(但不能排除有过简陋的窝棚),似乎大多是短期或季节性活动形成的营地,而尚未形成长年稳定居住生活的定居村落。

面对旧石器到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这种生存方式和遗址类型,我们还没有充足的依据来确切复原这一漫长时间里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及其演变情况。但根据已知的考古迹象并参考相关原始状态下民族志方面的材料,可以肯定的是,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是以小型群体为单位来组织日常劳动和生活的。而且可以推断通常这种小型群体“居无定所”,随猎取和采集食物的需要而经常性地处于流动状态。在某些时期或资源丰富的地带也许会存在相对稳定的“中心营地”;在有天然洞穴、同时食物又比较充足的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有使用时间较长的“定居”点。然而,一般不见有较多小群体长期聚居形成的规模较大的聚落。依人类进化的“逻辑”和居住形态的特征及变化,人类的基本社会组织有可能经历了从早期更接近动物的“原始群”,向晚期智人的血缘界限和婚配关系越来越清楚的“血亲家族”的转变(俞伟超等认为“族外婚”即产生于智人形成的阶段)。但这一转变过程目前是不清楚的,而且也无法确定不同时间段里的具体形态,因此现在还只能将他们都笼统地归为一种社会组织类型,我们暂且仍采用西方社会进化论中的“游群(band)”概念来概括之,尽管未必很贴切。这些小型觅食者群体大多应不超出扩大家庭或家族的规模;至于是否像有学者判断的那样,旧石器时代晚期在世界某些地区的狩猎采集者群体中就已出现了规模更大的氏族组织,目前在中国的考古资料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有关旧、新石器时代分界的划分标准,目前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如果综合考虑生业经济的特点、居住形态以及整体的文化面貌,实际上从距今3万年到9000年左右,即人们一般所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早期,是一个彼此更为接近的发展阶段,例如打制石器与少量磨制石器共存,北方广泛使用细石器、华南北部流行石片工具,骨角器增多,华南产生最早的陶器并逐步扩展到华北,渔猎和采集为主的广谱型经济,华北多小型旷野遗址、华南多洞穴遗址,等等,都是两个时期共有的特点,只是前后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可以将这两个时期合并为一个大的社会发展阶段,而这个阶段也正是晚期智人即现代人形成的时期。


二 新石器时代中期

本文所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从社会发展阶段的角度,包括以往所划分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到仰韶时代早期。各地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可能会略有早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社会发展程度的变化,此期大致还可分为前后二个阶段。

前段大约为公元前7000-5000年左右。在黄河上中游主要分布着老官台文化(或大地湾文化)、裴李岗文化(包括贾湖一期代表的较早遗存)、磁山文化,黄河下游有后李文化,长江下游先后有上山文化和跨湖桥文化,长江中游依次为彭头山文化和皂市下层文化(城背溪文化),辽河流域有小河西文化和兴隆洼文化,另外在苏北、皖北的淮河中下游还有顺山集文化。

此阶段开始进入全新世大暖期。各地区生产型经济普遍出现,种植农业和养畜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生业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度增长,以渔猎采集为主的擢取型经济仍占据着主导地位。与此同时,有一定规模的定居村落也发展起来。稳定的定居生活导致人口增长、家庭规模扩大,血亲纽带及生产协作的需求使得一些有血缘关系的家族聚居在一起,形成氏族公社,亦即最早的村落组织。在各地不同的环境中,最早的村落就已呈现出不同的房屋类型和居住形态。例如,东北的兴隆洼文化聚落主要是一些较大、规整的方形房子较整齐地成排分布,一个聚落往往有多排房屋,有的较大聚落还能分为不同的片区,有些聚落还有环壕围绕;中原的裴李岗文化以新郑唐户为代表,一些不规整的房子呈环状成组分布,一个聚落可包括几个房屋组;长江下游的上山文化则见长排房屋,其中小黄山遗址发现有两、三排长屋。这时期各地区所见墓葬的埋葬方式亦有差异。许多遗址所见墓葬呈零散分布的状态,但在大地湾文化、兴隆洼文化和彭头山文化的一些遗址中有少数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应与某些房屋组相对应;而裴李岗文化存在多处有规划、布局清楚的较大墓地,这些墓地大都还可进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组或墓区,这样的墓地在顺山集文化的遗址中也有发现,在后李文化中亦见残迹。

总之,这个阶段各地典型的聚落和墓地一般包括“房屋组或排—聚落”“墓组或墓区—墓地”两层结构,应代表着家族—氏族两级社会组织。也就是说许多村落即是一个独立自治的氏族公社,其内部包括若干个家族公社。其中兴隆洼文化的聚落大多规划整齐,还有白音长汗那种由两个环壕聚落构成的双生聚落,或许代表着两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所组成的胞族,但这样的聚落并不常见。总体来看,这个时期氏族组织已逐步形成并发展成熟,成为一种独立存在的社会单位。同时一些区域调查显示,此期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还没有成为常态,大多呈零散分布的状态,高于氏族公社以上的部落组织即便已出现,可能尚未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后段大约为公元前5000-4000年左右。黄河上中游自西向东依次分布着仰韶早期的半坡文化、枣园文化和后岗一期文化,黄河下游主要有北辛文化,长江中游有汤家岗文化和大溪文化早期遗存,长江下游北、南两面分别为马家浜文化、河姆渡文化早期阶段,辽河流域先后为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早期。

这个阶段处于全新世大暖期的气候最适宜期。北方粟黍为主的旱作农业和南方的稻作农业,以及以猪为主的家畜饲养业渐趋成熟。也许由于适宜的气候和环境提供了丰富的天然食物资源,此期农业似乎经历了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部分地区在较晚阶段农业经济开始逐渐居于主导地位(以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较为显著),还有部分地区特别是长江下游的河姆渡文化,渔猎采集在生业中仍占有很大的比重。此期村落规模有所扩大、人口有所增长,许多地区涌现出了一批发育良好、规划布局有序的聚落,有壕沟环护的聚落在许多地区开始出现,在湖南澧县的城头山甚至出现了我国最早的城址。这个时期的聚落在前期基础上又有进一步的发展,各地房屋建筑逐步完善成熟。东北依然主要是方形房子,渭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流行较规整的圆形和方形房屋,而江南的河姆渡文化则流行长排干栏式建筑。从前那种“房屋组或排—聚落”两层的结构仍然可见,如仰韶早期和赵宝沟文化的一些聚落;此外在一些发达地区开始较多出现“房屋组—房屋群—聚落”三层结构,这在渭河流域半坡文化的遗址中尤其常见,姜寨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亦可分辨出长排房、排房组、聚落这种相似的三层结构。同样,与居址相对应,“墓组—墓地”两级埋葬序列依然存在,如在半坡文化和长江中下游的一些遗址都时有发现,还见于北辛文化晚期的江苏灌云大伊山遗址;与此同时,“墓组—墓群(墓区)—墓地”这种三层结构也在发达的半坡文化中流行起来,在其他地区如湖南的安乡汤家岗也有发现。

三层结构的聚落(包括墓地)是氏族社会发达的产物,这样的聚落在陕甘渭河流域发展最为充分。根据严文明的研究,在这样的聚落里应存在着家族公社、氏族公社、胞族公社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对此也有人持有不同的看法。无论如何,通常情况下,各地区那些大大小小的村落或者只有一个氏族公社,或者由氏族的繁衍增殖而分化出几个有亲缘关系的氏族、共同构成一个胞族公社。其中氏族公社作为基本的社会单位而独立存在,它在组织各种生产和分配等经济活动、处理族群内外的众多事务,以及举行祭祀、典礼等仪式性活动中,应当都起到主导作用。以氏族所有制为基础的聚落经济则显示出自给自足的特征。

在这种成熟发达的氏族社会里,聚落内存在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但未见贫富和地位悬殊的等级分化,就是说还没有出现特权阶层。此时的聚落面积大多只有数万平方米,较大者也不过10万平方米左右,聚落之间也尚未形成明显的等级差异和主从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区域调查显示,在一些遗址分布较密集的地区,出现了少数聚落丛集成群的现象,这意味着一些毗邻而居的村落间可能会结成有通婚关系、利益与共的部落组织。此外,城头山大溪文化早期城址的发现说明,在这个阶段的晚期,某些地区或许开始出现区域性中心聚落,向着复杂的社会组织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尚待更多的发现加以证明。

总结新石器时代中期前、后两个阶段的聚落与社会特征,可以看到由初级氏族向发达的氏族社会的演进。到后一阶段有些地区因人口的增长和氏族的繁殖而出现了较多的胞族,同时可能还出现了由不同氏族结成的部落组织。但除了个别遗址显露出初步分化的端倪,绝大部分聚落都属于没有等级差异的简单社会形态。

作为一个单独的发展阶段或社会类型,我们可以称这样的社会为“氏族社会”。“氏族”是这种社会的核心组织,因而与西方进化论中笼统定义的“部落”社会是有所区别的。


三 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初期

进入公元前第四千纪以后,直到公元前2000年左右全新世大暖期结束,全球气候经历了多次干湿冷暖的波动;其后气温明显下降,进入全新世降温期。尽管其间气候有过较大的变化,但各地农业经济仍陆续发展成熟并不断进步,作物栽培和家畜饲养在各主要文化区的生业经济中逐步确立了主导地位并得到持续发展。与此相应,各种主要的手工业门类如制陶、石器制造等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并且随着社会需求的增加,治玉、髹漆、彩绘陶器等服务于权贵、并被权贵所控制的高端手工业生产也逐渐发展起来。与各类生产进步相辅相成的是社会结构的演变,在此期间,原来发达的氏族制度逐渐瓦解,社会基本单元趋于小型化,等级分化逐步加剧,各主要文化区相继开启了方式不一、程度不同的社会复杂化进程。

下面将概括性地考察前述八大文化区各自的区域组织及社会分化的演变过程,并着重讨论那些能够代表各区各阶段最高水准的中心聚落发展演变的状况,并落脚到早期国家形成问题。

1.中原区包括今河南大部、河北和山西南部以及陕西的关中盆地。大约在公元前4000年到公元前3300年的仰韶中期,随着庙底沟文化的空前繁荣,整个黄河中游的文化面貌都呈现出较强的一致性。庙底沟文化最发达的中心区域包括晋南豫西和陕西关中地区,这一带在该文化的中期以后聚落数量迅猛增长,出现了很多以大型遗址为核心的聚落群。以我们在晋南运城盆地的系统调查为例,每个聚落群至少有一处数十万到百余万平方米不等的大型中心聚落,有的还有稍小一点的次级中心。这些包括两、三层聚落等级的社会群体,显然已经整合成了具有主从结构的区域组织。在经过大规模发掘的中心或次中心聚落当中,河南灵宝西坡遗址存在功能特殊的成组大型建筑,以及年代处于仰韶中晚期之际的墓地,墓地中以家族为单位分布的大、小墓葬已明确显示出等级的差异。其中高等级的大墓在陕西华县泉护村也有发现。这些发现表明,至晚到庙底沟文化的中晚期阶段,内部有阶层分化的区域组织已经形成。目前最能概括这种社会性质的定义就是“酋邦”。

到约公元前3300~2800年左右的仰韶晚期,原来大范围文化高度相似的局面发生分解,各地文化特色开始凸显。由大小聚落构成的区域组织依然存在,但原仰韶核心区的发展势头有所回落,少见大型遗址。而偏东的今郑州地区则开始勃兴,近年发现数处百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环壕聚落;同时关中西部到陇东一带也迅速崛起,出现了一些大型聚落。甘肃秦安大地湾就是其中的代表,在遗址“中轴线”上揭露出两座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如“原始宫殿”般的大型房址F405、F901,表明此时大型中心聚落内社会权力的集中性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郑州西山城址的出现又意味着此时不同社会群体间暴力冲突乃至战争的加剧。

大约公元前2800~2300年间,仰韶时代结束,陕晋豫相邻地区兴起了特色鲜明的庙底沟二期文化,其他各地文化面貌也持续分异,这个时期被许多学者称为广义“龙山时代”的早期。在此期间,关中渭河流域表现低迷,洛阳-郑州一带可能持续发展。晋南豫西则再次呈现繁盛的局面,遗址数量多、分布密集,这在前述运城盆地东部的调查中有充分的体现。相当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晚期到狭义的龙山初期阶段,陶寺早期聚落兴起,其面积至少有七、八十万平方米或更大,已知最重要的发现是一处达4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墓地。墓地以宗族为单位排列布局,其中包含着高等级家族的特殊茔域,而且从早到晚顶级权贵的地位逐渐凸显,展示了社会分化和权力集中不断提升的过程;但这些大墓始终同普通小墓共同混在同一墓区,表明高级权贵尚未脱离血缘族群关系的束缚,还没有成为“孤家寡人”的王者,陶寺早期聚落所整合的社会集团并没有超出一个“复杂酋邦”的范畴。

到约公元前2300年以后的陶寺中期,聚落面积急剧扩大到了400余万平方米,主体有城壕环护,“城”内面积近300万平方米;核心居住区周边亦有城壕环绕,据发掘、勘探里边有多组大型建筑,被称为“宫殿区”,其外围可能还有专门的手工业作坊区。原先的早期墓地一直沿用下来,但没有发现大墓,大的墓区界限也不再那么明显,而一些墓葬聚集成组的现象成为常态,显示小型家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突出;同时在南端“小城”内出现了一片新的墓地,墓地一隅发现有孤峰独秀般的大墓M22,旁边还有与之相关联的大型“祭坛”。从区域聚落结构的角度看,整个临汾盆地此时已形成四层聚落等级,而陶寺无疑就是整合这个区域组织的鹤立鸡群般的“超级聚落”。笔者此前曾论证过,陶寺中期聚落所整合的这个区域集团应当已经进入了早期国家社会;即便保守一点说,至少在其发展的鼎盛期应是如此。而根据已有的发现,陶寺晚期聚落似乎遭受过重创,许多大型建筑被毁弃、大墓被盗扰,晚期的陶寺是延续了此前的国家形态还是已经瓦解衰败,目前尚难给予确切的回答。

晋南地区同属龙山时代的大型聚落还有运城盆地内的绛县周家庄,再往南则有芮城清凉寺,但已知的发现表明他们都没有发展到陶寺那样的高度,而且周家庄是在陶寺晚期阶段才扩大到30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有环壕围绕)。这两处位于另外地理单元的大型聚落及其所在地区与陶寺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

中原龙山时期诸文化大约从公元前2300年延续到了公元前1800年或稍晚,除了上述主要分布在晋南临汾盆地的陶寺文化,在运城盆地南部到豫西一带还有三里桥文化,陕西关中有客省庄文化,豫中环嵩山地区有王湾三期文化,豫东有造律台文化,豫北冀南有后岗二期文化。其中豫中地区的王湾三期文化表现较为突出,聚落数量较前有显著的增长,而且涌现出一批城址。但这些城址的规模都不大,最大的登封王城岗也只有30余万平方米。在晋南以外的这些文化区域中,目前都没有发现像陶寺那样的超级聚落,聚落内也不见那种高等级的大墓和类似“宫殿区”的大型建筑群,聚落群的规模也都相对较小。总之,都还没有像陶寺那样发展出早期国家社会,各地存在的至多是些大大小小的酋邦组织。

龙山末期到二里头初期,先是在嵩山东部出现了一处有三道环壕的大型聚落新密新砦,紧接着在嵩山西面的洛阳盆地出现了偃师二里头一期聚落,两者面积都有100万平方米左右,似乎形成了东西两大集团并峙的局面。直到二里头二期以后,二里头文化才最终扩展到环嵩山周边区域并将“新砦类型”覆盖消融,同时逐步漫延到晋南、陕西东部和河南大部,从而取代了各地的龙山文化,成为涵盖大半个中原的强势文化共同体。二里头也成了中原地区一枝独秀的新兴的“超级聚落”。此后二里头的聚落范围迅速扩大到了约300万平方米,成组的大型建筑不断兴建并形成了“宫城”,同时还出现了铸铜作坊、绿松石作坊和一批贵族墓葬,直到第三期二里头发展到了鼎盛阶段。二里头作为新崛起的超级聚落,应当在一个相当广大的范围内整合出了一个新型的早期国家——夏王朝。因此,也许夏人和夏文化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龙山时期,但根据已有发现,作为一个国家的夏王朝的诞生则早不过二里头二期。整个二里头文化延续的时间大约从公元前1800余年到公元前1500余年。

综合考察这个时期中原地区社会演变的过程,可以进一步粗略地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段从仰韶中晚期到庙底沟二期,由相对简单的初期复杂社会发展到陶寺早期聚落所代表的高度复杂社会。后段包括龙山和二里头时期,随着社会复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最终在晋南和中原腹地先后孕育出了以陶寺和二里头二个“超级聚落”为代表的早期国家。二里头文化所承载的夏王朝的勃兴,为接续而起的商周青铜文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北方区(雁北区)包括陕北、晋中北、冀西北到内蒙古的中南部,史前遗址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上的河谷阶地和梁、峁、塬之上。这里在仰韶时代主要受中原文化区北向扩散的影响,从仰韶晚期开始自身特色显现,形成了“海生不浪类型”、“义井类型”等地方文化;到庙底沟二期先在西部的河套地区出现了阿善文化,继而又从东部的岱海、黄旗海到黄河两岸出现了老虎山文化的早期遗存;到龙山时期老虎山文化逐渐扩散到了整个北方地区。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北方地区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文化区。史前社会发展进程总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前段从定居村落的出现(仰韶早期或更早),直到仰韶中晚期和庙底沟二期。与中原不同,北方地区在此漫长的时间里所见都是些结构简单的小型聚落。虽然在仰韶晚期以后出现了一些石城址,但规模都很小,只能算是简单防御的石围墙。无论是聚落之间还是聚落内部,都没有发现明显的等级分化的迹象,始终保持着氏族—部落社会的典型特征。这种情形甚至一直持续到龙山初期,即相当于岱海老虎山文化聚落群存在的阶段。这个时期的遗址以岱海周围和南流黄河两岸分布较密集,石城址更加多见,聚落范围也有所扩大,但居址的规模仍然较小,聚落之间也看不出有主从关系,典型者如岱海边上的园子沟、老虎山等遗址;聚落内可见房屋组或院落、房屋排或房屋群、居住区,应分别包含着大家庭、家族、氏族公社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反映了以家族为主体构成的氏族社会的特点。

后段即本地区的龙山后期,主要相当于陶寺中、晚期阶段,其下限当已进入了二里头初期的纪年。此期最重要的发现就是位于陕北神木的特大型遗址石峁。石峁有规模庞大的内外两道石墙环绕,城内面积达400余万平方米,城墙上还有马面、角楼等设施;城门结构复杂,内外有形似“瓮城”的建筑,两侧有高大的包石夯土墩台;城门内外及附近的墙基之下发现了多处集中埋置人头骨的遗迹,似是与某种奠基或祭祀仪式有关。内城西侧中央部位有一耸立的山丘,俗称“皇城台”,台顶面积约8万平方米,其东北侧台底连接内外之处也有结构复杂的大型门址,台的周围则有阶梯状石砌护坡,层层相叠,颇为壮观;在东护墙北段上部的堆积中出土了大量陶、石、骨、玉、铜等各种质地的遗物,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大量骨器和卜骨,尤其还有很多陶瓦、陶鹰等高级建筑的装饰构件;而在台顶已揭示出一处边长约130米的规模宏大的建筑台基,为夯土台芯、外包石墙,其上有多处大型建筑基址;在台基南护墙及倒塌堆积中出土了大量刻有神人、神兽、动物等形象的精美石雕。整个山丘经人工构造建设,气势雄伟如高耸的“宫城”,应是统辖石峁的核心所在。石峁城内还发现多处集中分布的居址、墓葬等遗迹,其中不乏规模较大、有殉人的大中型墓葬(惜被盗掘,而顶级权贵大墓似尚未发现);在已发掘过的几处居址和墓地中,明显可见成排或成片分布的房屋群和墓葬群,应代表着不同的社群组织。经发掘确认,在石峁城墙、城门建筑的墙体内有放置多种玉器的习俗;而多年来石峁发现的大量玉器(应分别出自墙体、墓葬等遗迹)应与上层贵族的财富、权力,及其主导的祭祀礼仪等直接相关。此外,最近和以往的调查显示,石峁周边地区分布着很多低于石峁的大小不同等级的聚落,他们应与石峁一起共同形成了一个有多层结构的大型社会集团。而在黄河对岸山西境内发现的兴县碧村、白崖沟等数十万到百余万平方米、有高等级建筑的大型聚落所代表的区域组织,与石峁究竟是附属还是并峙的关系,尚需更多的资料来做深入的研究。

石峁城址已有的发现表明,这是一处规模宏大、结构复杂,拥有高等级建筑、墓葬和器物的“超级聚落”,在整个北方地区孤峰独秀。它所整合起来的区域集团称得上是与陶寺大体同时(或略晚)兴起的一个早期国家。它雄踞黄土高原,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龙山时期与崛起于汾河谷地的陶寺集团形成双峰并峙的格局,成为黄河中游最早诞生的两个国家组织。但与中原渐进式的发展不同,北方地区从长期滞后的简单的氏族—部落社会到复杂的大型国家政体的出现,其间的过渡形态似乎非常短暂,经历了一种近乎“跳跃式”的发展。

其后到了二里头晚期即夏王朝兴起之后,石峁集团衰亡,继之在北方地区出现的是以朱开沟文化、李家崖文化等为代表的早期青铜时代的社会群体。从此之后直到整个先秦时期,北方地区先后涌现出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区域集团,甲骨卜辞、铜器铭文和后来的古文献中称之为“方”,视之为华夏之外的戎狄,而从考古发现看似乎他们都没有发展成像石峁那样规模庞大的强势社会集团。这些广布北方和西北的戎狄集团究竟属于何种政体,尚待深入的专门研究,目前粗略观察大多没有超出类似酋邦那样的政体规模和复杂程度。


3.甘青区同北方区相似,西北甘青区也是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从中原区分离出来的一个亚文化区。仰韶早中期,半坡文化和庙底沟文化由陇东逐步向西波及到了甘肃中部。此后从仰韶晚期文化肌体中分离出来的马家窑文化的马家窑类型,很快就从甘肃中东部扩展到了青海东部及河西一带;其后大体相当于庙底沟二期的半山类型、龙山期的马厂类型又相继西扩,先后抵达张掖、酒泉一带。与马厂类型大约同时或稍晚,陇东地区在常山下层文化基础上兴起了齐家文化,齐家文化中期以后迅猛扩张,往东渗透到关中西部,向西逐步推进到河西走廊西端,迫使马厂类型不断西移并最终消失;齐家文化一直延续到了二里头时期。

尽管新石器时代晚期甘青地区文化呈现繁荣发展的局面,但社会复杂化的进程却表现得比较迟缓。丰富的墓葬资料显示,马家窑文化各阶段都有家族、氏族、胞族等不同层级的社会组织,具备发达的氏族—部落社会的典型特征;同时,从半山到马厂类型,墓葬规模和随葬品多寡(尤其是彩陶的使用)所体现出的社会竞争、贫富分化现象有逐渐增强的趋势,但并不很普遍,也不很显著,而且不同区域存在较大差异。本地区复杂社会真正获得充分的发展应是在齐家文化的中晚期阶段。总体来看,马家窑文化可算作本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发展的前段,齐家文化(中晚期)为后段。

据现有发现,齐家文化聚落的群体及内部结构都还不太清楚,资料最丰富的仍是墓葬。既有分散或成组分布的小型墓地,也有像柳湾那样的大型公共墓地,显示出家族、氏族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墓地中存在较明显的贫富和等级分化现象。据调查在甘肃中东部存在一些齐家文化大型遗址,虽然还没有揭露出大型建筑、高等级大墓等重要遗迹,但在这个地区已经出土或流散出很多玉器、铜器、陶礼器、镶嵌绿松石铜牌饰等高级物品,使我们对齐家文化“超级聚落”的面世充满期待,也由此推测齐家社会极具潜力的发展高度还远没有被认识到。齐家文化不但吸收了与之相邻的客省庄文化、马厂类型的许多因素,其所见陶盉、铜牌饰等与二里头墓葬中出土的非常相似,玉器与晋南及北方石峁的玉器有很多共性,而一些铜器、权杖头又与欧亚草原地带和中亚地区的相近,反映齐家社会与中原、北方及辽阔的欧亚腹地都存在广泛的接触和联系。我们相信这种“世界体系”下的交流互动不但对其文化、而且对其社会也必然会产生深刻的影响。

齐家文化之后,甘青地区先后衍生、分解出许多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如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卡约文化、四坝文化、沙井文化等,应该代表着早期不同的戎人群体。据现有材料,没有迹象表明在这些群体内存在高度复杂的区域社会集团,更无类似国家的政体,似乎说明继齐家之后甘青地区青铜时代的社会发展长期处于低谷,且可能与气候和环境的变迁有关。


4.海岱区新石器时代晚期以山东为主的海岱文化区,根据其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可以分为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前后两个阶段。

学术界一般将大汶口文化(约公元前4000~2300年左右)分为早、中、晚三期,大体与中原的仰韶中期、仰韶晚期和庙底沟二期相对应。大汶口文化以墓葬遗存发现最丰富,对社会形态的反映最充分。从大汶口早期开始,就普遍存在着由墓群构成的墓区或墓地,有些墓群紧密相连或有所间隔,有些墓群则分散在遗址的不同方位而各自单独形成小墓地,而后者到大汶口晚期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据研究,这些大大小小的墓群属于独立性越来越强、在社会生活中作用越来越突出的家族,由若干家族墓群形成的墓区则对应着氏族(宗族),而有不同墓区的聚落就应存在着胞族或宗族联合体那样更高一级的组织。在大汶口早期的偏早阶段,社会分化就已初露端倪,但不显著;到早期偏晚阶段,墓葬资料显示无论是聚落之间还是聚落内部都开始出现较明显的贫富差别,在面积较大的大汶口遗址,随葬品的平均数量较其他遗址要多数倍,而在其内部的不同墓群(家族)之间也存在较明显的差异,尤其还出现了个别随葬品丰富的大型墓葬。到大汶口的中晚期,社会分化明显加剧,出现了泰安大汶口、邹县野店、新沂花厅、莒县陵阳河以及最近发现的章丘焦家等多处面积达数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的区域性中心聚落,其中焦家还见有大汶口文化最早的城址;在这些中心聚落内都发现有随葬品丰厚的大型墓葬,墓中通常出有玉石钺、玉石饰件、骨牙雕筒、象牙器、白陶、彩陶等象征权力和地位的高等级物品,而高级权贵大墓往往集中在个别或少数墓群中,显示出聚落内部不同家族之间社会等级乃至阶层的分化。但同时还应看到,即使在高等级墓群之内,一般也同时存在大、中、小不同级别的墓葬,这一方面说明高等级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也是有地位尊卑之别的,另一方面还证明那些顶级权贵尚未成为超出血缘关系之上的王,大汶口社会还没有出现早期国家,这同前述中原地区陶寺早期墓地反映的情形非常相似。总的看,大汶口早期到中晚期的变化应反映了酋邦社会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龙山文化(约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1800年左右)的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墓地形态延续了大汶口文化晚期以来的演变趋势,即大型墓地罕见,主要是分散的、数目一般只有几十座的小墓地,其中很多伴随在居址附近,也有些远离居址而单独存在。这种墓地一般只有一个墓群,代表着独立的家族单位;少数大一点的可能会包括两个以上的墓群,从而构成一个宗族组织。许多墓群内还可分出较明显的墓组,这些墓组所代表的群体或许就是大家族发展繁衍过程中逐渐分离出去的支系小家族或扩大家庭。龙山时期的墓地形态反映大型氏族(宗族)的凝聚作用越来越弱,而家族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此时社会财富与地位的分化进一步加剧,既强烈地体现在不同等级的聚落之间,也出现在聚落内部不同家族与个体之间,尤其在高等级中心聚落内更是如此;另外权贵者的身份也是在家族内世袭的。在泗水尹家城和临朐西朱封发现了龙山文化遗址中等级最高的大型墓葬,皆有两、三重棺椁。尹家城的几座大墓仍与中小型墓葬共同分布在同一族墓地中,显然不属于地位超群的王墓。西朱封先后清理出三座大墓,其中两座最大的M202和M203比邻而葬,相距仅3米,皆长6米多、宽4米多,是迄今所知中国史前最大的墓葬,随葬有精美的玉石饰件、玉钺、鳄鱼骨板(鼉鼓)和众多陶礼器。据了解,在数百平方米发掘区内只存在这两座大墓。假如这两座大墓确实远离其他墓葬而单独存在,那很有可能就是脱离众人、唯我独尊的“王墓”了。但因工作有限,对西朱封遗址的整体情况尚不了解,囿于现有资料还不能对其社会性质给予明确的判定。

海岱地区龙山文化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涌现出了一批城址,已确认并经正式公布的有近10座,主要分布在泰沂山脉北侧和鲁东南到苏北近海一带。同中原相似,多数城址的面积都不很大,一般在10万左右到数十万平方米之间,当是各地区的中心聚落,他们所代表的区域集团大多应该也是大大小小的酋邦。只有鲁东南日照地区的两城镇和尧王城规模宏大,显得特别突出。两城镇地表陶片分布范围为256万平方米,尧王城超过300万平方米。两城镇钻探出的文化堆积范围有70~80万平方米,发现有三道环壕,壕内最大面积70余万平方米;根据最新的勘探和发掘,尧王城也有三道环壕(局部有城墙线索),外围壕沟内最大面积近400万平方米。两者中尧王城的规模似乎更大,有可能就是本地区最顶级的“超级聚落”。然而,目前这两处遗址都还没有发现大型权贵墓葬和高等级建筑,它或它们是否已经像中原陶寺那样成长为早期国家的都邑了,现在还不能遽下判断。综合考虑这些城址、大型聚落以及前述墓葬的情况,海岱龙山文化时期出现早期国家组织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只是目前证据尚嫌不足,还需假以时日继续探索。

紧接海岱龙山文化之后形成的是岳石文化,年代与中原二里头文化大体相当。考古发现显示岳石文化呈现全面衰退的景况,遗址数量大幅减少,缺乏特大型中心聚落,与龙山时期的社会面貌相比已是风光不再。其后随着中原商周王朝的兴起和扩张,海岱地区的东夷诸群体逐步被融合进了华夏文明的整体之中。


5.江浙区(环太湖区)长江下游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主要是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即苏南浙北的环太湖地区,其次是苏皖沿江两岸平原和浅山丘陵地带。继马家浜文化之后,这里相继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崧泽文化(约公元前3800~3300年)和良渚文化(约公元前3300~2300年),本地区社会的发展也可以按此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崧泽文化时期,聚落内的资料亦是以墓葬最丰富。此时既有二、三十座左右墓葬组成的小墓地,也有百余座甚至数百座墓葬构成的大墓地;大墓地一般包括不同的墓区(或墓群),其下还可进一步分出不同的墓组(或墓排)。这样的墓地结构同样反映着家族、氏族、胞族或联族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较晚阶段小型墓地的增多表明家族的独立性开始从发达的氏族制度中凸显出来。另外,在许多墓地中都存在着不同的墓组、墓区之间随葬品多寡不一的现象,但普通聚落中的差别不太悬殊。这个时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心聚落,其中已知最主要的有江苏张家港东山村和安徽含山凌家滩。东山村现知面积约30万平方米,凌家滩有100余万平方米,两个遗址最重要的发现都是墓地。东山村墓地分为东、西两区,各有墓葬22座和15座,应该是两个家族墓区。东区都是些小墓,西区主要是规模较大、随葬品较多的大中型墓,大墓随葬品包括玉石饰件,石钺、凿、锛等,以及(棺)周围大量的陶器。凌家滩墓地可分几个墓组,主要分布在一处祭坛的边缘和上面,其中位于祭坛中、北部的主要是些小墓,打破祭坛而年代稍晚;南部和西部的墓组则等级较高,主要是些大、中型墓,特别是南边的大墓一般随葬有数十件到百余件玉石器,但很少陶器。这两处墓地展现了大型聚落内不同群体(家族)之间贫富和地位的等级差异,意味着已出现权贵阶层。近年的区域系统调查显示,凌家滩周围存在许多普通小遗址,而凌家滩是唯一一处大型中心聚落,反映出这种区域组织结构尚没有发展到很高的复杂程度。显然,围绕东山村、凌家滩这些中心聚落所形成的,都应是各有特色的酋邦组织。

到良渚文化时期,本地区的社会发展跃进到了一个新阶段。在环太湖周围的北、东、南三面出现了许多聚落群,群内的居址形态大多不清,但普遍发现有小型墓地,一般只有10~20座左右墓葬,应代表着良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家族;其中一些群落内还存在高等级贵族墓地,分布在人工堆筑的土墩或高台上,应是各区域统治阶层的家族墓地。在这些聚落群中,以钱塘江北边的良渚群规模最大、遗址点最多、规格最高,被公认为是良渚文化的中心区域。良渚聚落群分布在杭州西北一个范围近1000平方公里的“C”形盆地里,其核心为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良渚古城,城的外围还有一圈类似“郭城”的环状遗址带,其内面积近800万平方米。近年发现在古城西北大遮山边缘有一系列高、低水坝组成的大型水利系统,可能具有防洪、运输、调节水利等多方面功能;而以古城为核心,包括水坝和古城外围遗址所构成的良渚遗址群主体的分布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包括东北面的大遮山山前遗址群和东面的荀山遗址群。此外在“C”形盆地内还有其他遗址呈集群分布,重要的有古城往东约30公里处“远郊”的临平遗址群,其中在玉架山、横山遗址发现有等级较高的贵族墓葬。

在良渚古城内,最重要的设施无疑是主要靠人工构筑的面积近30万平方米,高达10余米的“台城”莫角山,其顶部分布着三个大小不等的土台,在土台上和山顶其他部位已揭露出多组成排分布的大型房屋基址,应属规格、功能不同的设施,显示了这个形同“宫城”的最高统辖中心应有的建筑格局;在莫角山东坡和西南坡的发掘中都出土了数量惊人的炭化稻谷遗存,表明存在由这个中心所控制的大型仓储遗迹。莫角山南侧还有面积达24万平方米的皇坟山遗址,上面也有人工堆筑的大型台基,应分布着仅次于莫角山的高级建筑群。紧邻莫角山的西侧由北向南依次排列着反山、姜家山,可能还有桑树头等高台墓地,应属于不同等级的贵族坟山,而以反山规格最高。此外,近年在钟家港附近台地上发现有漆木器和玉石器作坊遗址。古城内外有纵横交错的水路交通系统,城内水道之间则是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台地。良渚古城的发掘者认为城内的主要设施就是贵族宫殿区、贵族墓地和各种手工业作坊区;古城墙、莫角山、反山以及城外水利系统的兴建都是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的良渚早期阶段,且城墙和宫殿区一直沿用到良渚晚期;“外郭”条状遗址带则主要形成于良渚晚期,既是普通人的居住地,许多也同手工业生产相关。

在古城外围,重要的遗址有位于东苕溪北边的姚家墩等7个排列有序的台地,其上可能有大型建筑和等级较高的墓葬,应是古城外一处高级聚落。此外还有大量的普通居住址。因此在良渚聚落群主体范围内,即古城及其“近郊”,大概就可以区分出莫角山、皇坟山、姚家墩和普通居址等几个建筑或居住等级。古城外围最引人注目的发现是瑶山、汇观山祭坛和墓地。秦岭将良渚遗址群内的墓地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以反山、瑶山和汇观山为代表,二级以钵衣山、文家山为代表,三级以上口山、庙前、卞家山为代表;同时她又认为,瑶山应属良渚早期,早于中期反山大墓的主体部分;而汇观山只发掘出残剩的几座大墓,整体逊于瑶山和反山。再加上最近新发现的姜家山等,我们认为良渚遗址群核心区内的墓地可以分出四个左右的等级。同时存在的真正顶级权贵墓地也许只有一处,已知者早期为瑶山,中期为反山,晚期者尚未发现。有关这种墓地墓主的身份有不同看法,但都认为是高级贵族,其中一说认为反山和瑶山分排埋葬主要体现的是成人男女组合;无论如何,与其他贵族墓地不同的是此种墓地不容纳普通小墓,如果我们同意权贵的身份是在家族内世袭传递的,那么可以看到家族中的一般成员是被排除在此种墓地之外的,这看起来很像是王或“王与王后”的专属墓地,其埋葬制度和理念堪比后世的“王陵区”。那些出有玉钺、琮、璧的同时期其他墓地(包括出有零星高端玉器的)也许可以与反山、瑶山等划分为同一贵族“阶层”,但未必属于同一权贵“等级”。要之,良渚聚落群中墓地和居址所呈现的都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而非平顶式的“族联合”权力形态。良渚古城、城内莫角山、城内外贵族坟山、水坝等多种规模庞大的建筑和设施,大多应在一定时期内共存使用(良渚中晚期),相互关联而结成一个“超级聚落”综合体;这些设施的兴建皆需大量劳力和庞大的后勤保障,体现出良渚社会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非凡的组织与调动能力,由此也可推断存在复杂的管理机构与机制。这个时期也就是良渚社会发展的兴盛期,在此期间,整个良渚聚落群应属于一个有王权控制的统一体。而在太湖南部、杭州湾北侧,与良渚群相邻或相距较近的临平、德清及桐乡-海宁等遗址群,很可能就是附属于“良渚王国”的地方群体,像临平玉架山、横山那种出有较高等级墓葬的遗址,应该就是各群中统领一方的次级中心。

那么良渚社会又是一种怎样的结构呢?曾有研究者认为各聚落群都是各自分立的政治实体,不存在统一的王权;还有许多研究者将良渚社会定性为酋邦或“古国”。近年随着良渚聚落群内新的重要发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倾向认为良渚社会是一个王权国家,这个国家甚至将良渚文化主要分布区整合成了一个统一体。太湖东部青浦遗址群、吴县-昆山遗址群,太湖北部常州遗址群,都存在贵族坟山与平民墓地至少两个社会阶层。这些遗址群中既有福泉山,张陵山、少卿山和草鞋山,高城墩和寺墩等高等级墓地,同时其规格又低于良渚群中的瑶山、反山大墓,且各群的整体规模和复杂程度都远不能与良渚群相比肩。这些遗址群内的墓地结构,随葬品所反映的丧葬礼仪和等级制度,以及刻纹玉器上“神人兽面”纹所构成的类似“一神教”的统一信仰体系,都表现出与良渚聚落群高度的一致性及等级差异性,而且良渚与各地之间存在程度不同的“发散式”的高端玉器分配系统。因此,将这些区域集团视为良渚王国的地方政权或区域组织,将整个良渚文化所覆盖的主要区域视为一个“中央”与各“地方”相联系的网络化的地域国家,并无扞格不妥之处。同时还应意识到,要从考古证据中辨识出区域组织或早期国家真正的政体结构与边界范围,其实是非常困难的,甚至对于资料极为丰富的良渚社会来说,仍有赖更多的考古新发现和深入细致的分析。就目前所知,对于良渚的社会结构,仍然不能排除各群自治、而以良渚为宗主的“邦国联盟”的可能性。

大约在公元前2300年以后,良渚这个早熟的、中国境内最早出现的国家走向衰亡。随着良渚文化转化为钱山漾文化和后续的广富林文化,从“龙山时代”直到周代吴越兴起之前,江浙地区社会与文化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然而,以良渚式玉器为代表的诸多文化遗产却在其后对中国腹地产生了持久而广泛的影响。


6.两湖区长江中游的两湖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洞庭湖以北的江汉平原,包括长江两岸和汉水下游,其中尤以汉水以东、大洪山以南的“汉东地区”发展最充分。本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的发展可以分为大溪文化中晚期和油子岭文化时期(约公元前4000~3200年)、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时期(约公元前3200~2200年)前后两个阶段。

在前一阶段,一些聚落可见到多间方屋或长排房屋,有的还出现了院落式建筑,应是扩大家庭或家族的居住单元;所见墓地一般埋有数十到数百位死者,其中又可分辨出不同的墓区、墓排或墓组,也应代表着胞族、氏族、家族等不同层级的社群组织。此时聚落内部和聚落间都开始出现分化,墓葬中随葬品多寡所反映的贫富差异已逐渐成为普遍现象,有的遗址如安乡划城岗还出现了少数随葬品丰厚、并有权力标识(钺)的较大型墓;在澧县城头山城址中(近10万平方米)亦有少数集中埋葬的随葬品丰富的大墓,这样的墓葬都包含在较大的墓组里。总的看,一方面此时氏族公社等较大的社群单位可能仍发挥着一定的功能,另一方面基于贫富和权利的社会分化已出现在较小的家族之间,并且真正得享特权的只是其中的少数权贵。这个时期在洞庭湖平原和汉东地区出现了分布密集的遗址群,并已发现数处中心聚落(包括城头山城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在天门石家河的谭家岭,发现了油子岭文化时期面积达26万平方米的有城壕环绕的遗址,乃是同时期两湖区规模最大的聚落。围绕这些中心聚落所形成的区域组织大概也都属于酋邦社会。

到后段的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时期,两湖区的聚落与社会得到了迅猛发展。在洞庭湖区的澧阳平原,除了城头山,还出现了规模更大的鸡叫城,城内面积达15万平方米,其周围有众多遗址密集环绕,而且以城址为中心构筑了规模很大的便于交通和灌溉的沟渠网络,从而形成一个聚落集群。然而,这样的聚落群与汉东地区的石家河聚落群相比则显得小巫见大巫。与良渚聚落群相似,石家河聚落群的中心也有规模很大的城址,城壕围起来的面积有180万平方米,而将其周边密集分布的30余处遗址点都算在内,则占地约8平方公里,与良渚所谓“外郭城”内的面积相仿佛。经过多年考古勘察和发掘,已知在石家河古城内,位于中心部位的谭家岭有大型建筑的线索。城内西北部的邓家湾和城外东南处的肖家屋脊都有大小不同的墓葬群,虽为普通人的墓地,但已显现出明显的贫富差异,而且在肖家屋脊可见小片墓地与院落式房屋组相对应,这样的情景在此时的两湖地区已成为较普遍的现象,亦是以家族为基本社会单元的表现,社会分化也主要发生在不同的家族之间。在邓家湾还先后出现了数处有意摆放或掩埋的筒形器和套缸或列缸遗迹,与后者相伴的一些灰坑和低洼地中出土了大量的陶塑动物,这些似乎都指向某种复杂的祭祀行为。在城内西南部的三房湾则有大面积数量庞大的红陶杯堆积(多为残废品),经发掘清理出数座残窑址及相关遗迹,显示这里似乎存在主要生产红陶杯的制陶作坊。而城外西侧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的印信台内揭露出数处台基,台基边缘有多处长短不一的套缸遗迹,边缘内外还有很多的瓮棺、扣缸、扣碗和少量的土坑墓,台基之间的低地填充着大量红陶缸、杯的废弃品,年代集中于石家河文化晚期,这些遗存也应与大型祭祀活动有关。

这些迹象表明,石家河古城内外有建筑居住区、墓葬区、制陶作坊区和祭祀活动区等功能不同的区域,显示石家河聚落群发展在鼎盛期已形成复杂的社会系统,这个系统当围绕以财富为基础的权力中心运作,吸纳、整合周边众多人群,成长为两湖地区一个“超级聚落”综合体,构筑起一个与社会世俗权力相辅相成的神巫世界,淫祀鬼神似乎成为其文化与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但由于石家河尚未发现类似良渚那样高等级的“王墓”和宫殿建筑,即缺乏具有“王者气象”的“超级遗迹”,对其所能达到的社会发展水准还不能冒然定性。

屈家岭-石家河文化时期,沿两湖平原北部、西部山前地带已发现大小城址10余处,面积多在10~30万平方米左右不等,少数有六、七十万乃至上百万平方米,包括近年发掘的、有较高等级墓葬的沙洋城河遗址。这些遗址,特别是那些面积较大的城址,大多应是各区域的中心聚落。问题是这些中心聚落与石家河古城到底属于什么关系,尚无确凿的证据和充足的资料可以说明,在现有材料中甚至缺乏像良渚社会那种发散式玉器分配系统及其体现出的统一信仰体系、从而可以将各地有机联系起来的证据。现在只能初步推测,石家河古城及其聚落群作为两湖地区唯一一处“超级聚落”,与良渚相似,应以其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大规模的政治实体,并覆盖了周围很大的一片区域。

大约公元前2200年以后的所谓“后石家河文化”时期,来自中原龙山文化的因素大量出现,石家河等聚落群骤然衰落,两湖地区的历史进程发生逆转。此后两湖地区社会与文化发展高峰的复兴要一直迟至两周时期楚国和其他诸侯国的兴起。然而,在肖家屋脊、谭家岭等地点“后石家河文化”的一些瓮棺中出土了大量工艺高超、造型精美的玉器,却又为我们进一步探索该地区在所谓“文明衰落期”的发展状况埋下了很大的伏笔。


7.巴蜀区位于长江上游四川盆地及周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兴起和繁荣明显滞后于其他核心文化区。本地区最发达的区域集中在四川盆地西部的成都平原,这里较早出现的是相当于仰韶晚期的“桂圆桥一期遗存”(公元前3000年前后),到龙山时代至二里头早期形成“宝墩文化”(约公元前2500~1700年),之后有大体相当于二里头晚期到殷墟二期的“三星堆文化”,和殷墟三期到春秋前期之间的“十二桥文化”。

已发现的桂圆桥一期遗址数量极少,遗迹现象简单,应属于零散分布的小型社会群体的遗存。到宝墩文化时期,这一带的聚落与社会呈现跳跃式发展,遗址数量激增,并出现许多大型聚落,已在成都平原发现龙山时代城址8座,面积多在10~30万平方米。其中新津宝墩古城面积超大,达到270余万平方米,包括内、外城,为该地区一处“超级聚落”。广汉三星堆遗址宝墩文化遗存分布的面积也很大,或许也是这个时期的一处超级聚落。据钻探,宝墩内外城区都被水道和低洼地分割成多处大小不一的台地,形成多个居住区;对内城中部居住区的大面积揭露显示,这里流行长方形房屋,成组分布在不同方位,一般房屋有数十平方米(常在原地反复重建),同时还有个别面积达二、三百平方米的大型房屋,可能存在等级较高的建筑;房屋周围成组分布着一些墓葬,或紧凑或分散,已发现的都是些普通小墓,极少有随葬品。其他经发掘过的遗址也存在相似的情形(高山古城有少数墓葬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但随葬品也很少)。与同时代其他地区相仿,这些房屋(组)及其附近的墓葬很可能也代表着小家族或大家庭所形成的居住、生活和死后埋葬的单位,那么每个台地应该存在大家族或更高层级的社群组织。此外,在郫县古城内揭露出一座面积达55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其内横列着5个卵石垒砌的台子,发掘者推测可能是一处礼仪性建筑;在三星堆仁胜村遗址发掘出一处较大墓地,其中部分墓葬随葬少量玉器,显示出一定的社会分化迹象。然而,迄今在宝墩、三星堆等城址和大型聚落内还没有发现随葬丰厚的大型墓葬、宫殿建筑等指向高级权贵的遗存,因此目前还不足以对其社会结构、发展水平、阶层分化等方面做出确切的判断,而对各城址之间社会关系的准确认识也还无从谈起。

到后来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时期,四川盆地呈现持续繁荣的景象。学术界一般认为这两个文化代表了青铜时代的古蜀国文明。广汉三星堆遗址分布范围达12平方公里,已发现城址、多处大型建筑和祭祀坑等高等级遗迹,特别是两个祭祀坑出土了大量极富特色的青铜、金、玉石、骨和象牙器等华丽精美的高级物品,堪称“国之重器”,这处超级聚落应是夏商时期古蜀国的一处都城所在。其后十二桥文化已知最重要的发现无疑是成都金沙遗址,其面积约5平方公里,这里同样也揭露出了大型建筑、与祭祀相关的象牙坑和大量的青铜器、金器、玉石器和动物骨骼等,有人认为是古蜀国从晚商到西周时期的都邑,也有人推测是西周时期古蜀国的宗庙所在。

从龙山到两周,即从新石器时代末期直到青铜时代一直呈持续上升发展的势头,在各核心文化区中,除了中原,巴蜀区几乎是唯一的一个。在整个华东低地相继衰落之时,这个高原、大山环抱中的“天府之国”却显示出了蓬勃的后发优势,从而成为青铜时代堪与中原争奇斗艳的一朵奇葩。


8.燕辽区居于辽西、内蒙古东南部和河北东北部。自新石器时代中期以来,燕辽区一直呈稳定的发展状态,到红山文化晚期逐渐达到发展的高峰(约公元前3500~3000年),像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一样,成为大体同步兴起的史前区域文明发祥地之一。

红山文化遗址主要分布在上述区域的河谷阶地和岗丘山地。区域调查表明这些遗址多呈集群分布,虽规模不大、整合度不高,但也显示出酋邦形态的社会组织。由于多数调查都没能将红山文化早、中、晚期遗存区分开,也就难以准确判断不同时期聚落群体的数量、规模及其变化情况,但据已知资料可推测聚落与社会发展的高潮应该是在红山中晚期。多数聚落群内的遗址面积在数千到数万平方米之间,少数较大者超过10万平方米,聚落之间应有大小主从之别;另外据调查有极少数遗址有可能达到百余万甚至数百万平方米。但红山文化居住址经过大规模揭露的不多,对于大型中心聚落更缺乏足够的了解。从几处保存较好、发掘面积较大的遗址看,聚落内的房屋一般呈组(排)、群分布,应该也是不同层次社群组织居住形态的反映。我们对红山社会总体发展状况的认识主要来自于特殊的墓地和祭祀遗存。

在红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些分布在山梁或岗丘顶部,多见或圆或方的石头圈遗迹,与一般的聚落不同,属于专门的墓地和祭祀遗址。其中位于辽西建平、凌源交界处的牛河梁遗址群就是此类遗存中规模最大、分布最集中、规格最高的地点。牛河梁“坛、庙、冢”遗址群年代集中于红山文化后期。位于第一地点、地势较高的“女神庙”,由一大型“北多室”和小型“南单室”两座半地穴式建筑组成,总面积达75平方米,其内和附近出土了许多“女神”塑像残件,分属6、7个个体,复原后体量大者是真人大小的2、3倍,另外还有一些兽、禽类动物塑像。该建筑后面即北面不远处有三个呈品字形分布的“山台”,周围都有人工砌筑的石墙,北部山台边缘处还采集到泥塑的人像和建筑残件,因此推测这三处山台有可能是举行祭祀活动的“祭坛”或另外的“神庙”。在第一地点周围,方圆1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沿山谷两侧和谷地内坡岗之上总共发现了40多处红山文化遗址,其中半数以上有积石冢。已经发掘过的除第一地点“女神庙”等建筑基址外,还有第二、三、五、十六地点的积石冢。每个地点一般有多冢,也有单冢的(如第三地点);小冢和个别大冢为单墓,多数大冢内有多座墓葬。张弛认为较早时期的小型圆形积石冢群(一冢一墓),和较晚时期埋有多人的圆形或方形大型积石冢(一般一冢埋有数座、十几到二十几座不等的墓葬),代表了当时聚落中最小的继嗣群体——小型家族,也就是说人们是以家族为单位来设置墓地或大型积石冢的。另一方面,较晚的大型积石冢内一般都有中心大墓,多数为一座,个别为两座(如第二地点的一号冢),共同特点是规模大、墓室砌造得较厚重精致,随葬玉器相对较多。大冢的建造应与这种中心大墓的埋葬直接相关,其墓主生前应是有尊贵地位的重要人物,而中心大墓与其他附葬的中小型墓之间显然存在身份地位上的差别。

从牛河梁积石冢的形成年代(参见报告第七章有关分期的论述)、数量、分布地点、规模和建造积石冢所需大量劳力等几方面观察,可以判定这些地点应该与附近若干不同的聚落或社群相对应。但任何地点都不会是某一聚落或社群所有成员的集体墓地,而只会是其中身份特殊的高等级家族的茔地。这种茔地的设置又特别凸显少数个人即那些中心大墓的墓主,他们应该也是这里主要的祭祀对象——至少在各地点内部是如此,很可能就是各聚落或族群的首领,或高等级的巫师。从大墓常随葬玉璧、环、镯、管、坠等佩戴物品,斜口筒形器、勾云形器、“鹰面”形器、兽面形器等特异物品,以及玉“猪龙”、龟、鸟、蝉(蝗)等动物和玉人等肖形玉器看(一般只随葬其中的几种),首领和大巫师可能是合而为一的。故此人们一般认为红山文化的社会具有偏重“神权”的特征。众多地点既分散并列,同时又相对集中在这样一个范围并不很大的山谷岗坡地带,其中“女神庙”及“祭坛”又似乎凸显出中心的地位,由此可以推断,“女神庙”里供奉的神祇应是这些聚落和社群共有的崇拜和祭祀对象,其后面的“祭坛”也应该是大家共同的祭祀活动场所。也就是说,由“女神庙”和“祭坛”所凝聚起来的、以附近众多积石冢所代表的社会群体有着相同的信仰和祭神仪式,他们是有着统一信仰和祭祀行为的“宗教共同体”,牛河梁一带就是这个共同体集中的埋葬和祭祀中心。但迄今还没有迹象显示他们已经整合成为了一个统一的国家组织,这方面既缺乏宏观与微观聚落结构方面的资料,也没有诸如大型“宫殿”和“王陵”大墓等指向王权的证据;已经发掘过的那些大墓甚至缺少其他地区常见的象征权力的玉钺和象征财富的大量奢侈品。红山社群中体现社会竞争、分化以及身份地位和权力意志的,主要是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规模不断扩大且结构越来越复杂的积石冢和墓祭现象。就目前所知资料,我们只能判断那些较大的中心聚落,和各积石冢地点所代表的社会群体,都属于各自分立的酋邦组织;同时牛河梁众多地点所代表的各酋邦,有可能会形成一种与部落联盟相类似的“酋邦联盟”,共同的宗教信仰和祭祀行为就是将他们连接在一起的纽带。然而,由于已发现的红山文化大型遗址还没有做充分的发掘工作,是否存在复杂的高等级的超级聚落尚需确认;积石冢中像牛河梁第十三地点那样夯土加积石、直径达60米的巨型大冢还没有揭示清楚,性质不明,因而无法对红山社会的发展程度作出最终的判定。

红山文化之后,大约公元前3000~2000年长达上千年的时间里,燕辽地区表现出衰落的状态。期间虽然存在过小河沿文化,但遗址数量急剧减少,更无大型聚落发现,原有的区域社会群体似乎倏然瓦解,总的看呈现出一派萧条的景象,红山时期兴盛一时的“文明”景观一时湮没消失。但在这之后的夏家店下层文化(约公元前2000~1400年)又再次呈现旺盛的发展势头,许多地方的遗址成群密集分布,而且很多都有石头城墙围绕;但罕见大型聚落,没有证据显示该文化出现了国家形态的社会组织。


四 总结与讨论

本文粗线条地梳理了中国石器时代社会发展演变的历程,讨论的重点在“核心文化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往下则落脚到青铜时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与世界许多地区相似,中国境内史前社会亦呈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并表现出“进化”的特征。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中期,人类社会组织大概经历了从接近动物的原始群到实行族外婚的血亲家族、再到发达的氏族这样一个漫长而缓慢的发展过程,社会群体规模逐渐扩大。从公元前第四千纪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中国各核心文化区都相继开启了社会复杂化或“文明化”的进程,直至出现一些早期国家。下面着重对晚期阶段的社会演变做出概括总结和进一步的讨论。

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伴随着农业和各种手工制造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结构相应出现变化,氏族的作用趋于弱化,家族逐步成为基本的社会组成单位,其地位日渐凸显,独立性渐趋增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应,财富的积累和分化也渐次在家族这个层面上展开。随着核心利益群体不断向小型化方向演进,最后多数地区的贫富和等级分化都渐渐深入到了大家族内部,那些拥有较多财富、控制较多资源、掌控较大权力的个人及其家庭(或小家族)成员逐步演变成社会权贵(权力可源于经济、军事、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形成特权阶层,并以其为中心构建起有高低层级和主从结构的区域政体,制度化的社会不平等得以确立,“酋邦”组织在各大文化区里相继普遍出现。随着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财富和权力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社会阶层的分化日益明显,金字塔形的等级结构逐渐形成,并在某些地区先后孕育出早期国家。经过多年考古资料的积累和研究的不断深入,上述演变过程在许多地区已经得到充分的证实或论证,并且各地区社会分化和社会结构变化所体现的复杂化过程,都显示出了阶段性递进的特点。但需指出,这样的演变过程在各文化区内并非都是单一直线发展的,前文分析也充分展现了各地社会复杂化不同的表现方式、发展程度和演化途径。

对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各区域社会复杂化的阶段性变化,无法做出整齐划一的区分,因各地社会演进的速率和节奏不一,特别是早期国家或准国家社会出现的时间节点差异很大。许多地区在史前晚期发展到高峰之后,紧接着又出现或长或短的衰落低谷期,社会演化表现为波浪形的曲折变化;只有少数地区呈持续的阶梯型上升递进,但也很少是由单一族群完成的。故此,各地区社会发展演变的轨迹是不尽一致的。

这个时期,各核心文化区几乎都先后出现了鹤立鸡群般的“超级聚落”。公元前3000年前后在长江中下游率先出现“超级聚落”,即石家河与良渚,且都形成了以大型城址为核心的“超级聚落群”;至于同时期的红山文化晚期是否存在“超级聚落”,尚需进一步探索。公元前2500年至公元前1500年之间,即史前末期到青铜时代初期,其他文化区也都相继出现了“超级聚落”,包括中原的陶寺及其后的二里头、北方的石峁、海岱区的尧王城(或者还有两城镇、西朱封)、巴蜀区的宝墩和三星堆等;甘青区齐家文化的超级聚落目前尚不明确,但齐家坪或其他大遗址也有这样的潜质(图一)。这些“超级聚落”的出现,应当意味着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的形成,正如前面讨论过的有些已经属于早期国家,我们可以称之为“雏形国家”。结合已发现的大型建筑、大型工程、高等级墓葬等重要的遗迹现象,现在可以推知至少良渚、陶寺、石峁和二里头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当已发展形成了各自区域内最早的“雏形国家”;其他地区的如石家河、尧王城和西朱封、宝墩和三星堆等也存在这种可能性,只是考古证据尚嫌不足。之所以称其为“雏形国家”,一方面是想强调与从前酋邦层次的社会(在苏秉琦的社会发展体系里称之为“古国”)相比已有根本的不同,另一方面是要将其与商周王朝那样成熟的早期国家相区别,强调其作为最早国家的初始性特征。

许多超级聚落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一般是在其发展的鼎盛期形成“雏形国家”。只是这样的过程在有的遗址如陶寺、二里头等比较清楚,而在有些遗址暂时还不太容易看清楚。无论如何,作为雏形国家中心的超级聚落,除了规模超大,还应该具备功能多样的大型建筑群(宫殿、神庙或宗庙等)、高级大墓(王墓)、大型公共工程(防御城壕、水利设施、大型祭祀遗迹等)、贵族管控的高端手工业等显示国家都邑性质的“超级遗迹”,并且相关遗址和遗迹现象能够反映一种金字塔形的社会等级结构。这些要素与美国学者弗兰纳里从世界其他地区早期国家总结出的物化表征基本相符,说明不同地区最初形成的早期国家具有大致相似的特征。

前文显示,几个已经得到确认的“雏形国家”兴起和衰落的时间彼此差异很大,其中以良渚出现最早,然后是陶寺、石峁,最后才是处于中原腹地的二里头,他们的衰落也与此相应。此外,作为最早出现的国家,良渚延续的时间似乎也更长,有近千年(或许还有石家河),而其他早期国家的存续时间都不超过五百年(多数可能只有二、三百年左右)。就是说几乎是在长江中下游的早期国家接近或已经衰落的时候,其他地区的“雏形国家”才开始兴起,这说明各地区社会复杂化的发展进程有相当大的差别,其中长江下游(可能还有长江中游)无疑是领跑者,其个中缘由值得进一步深究。这些早期国家在各区域此起彼伏,到商周时期虽有中原王朝鼎立而辐射四周,但同时还有巴蜀等其他的地域国家和文明与之交相辉映,多元一体的政治与文化格局的形成仍处于初始阶段。

根据本文的分析,我们还可以概括出不同区域社会复杂化发展的不同途径和模式。在中原、海岱、江浙、两湖、燕辽这几个史前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大体都经历了从“游群”(实际还可分为早期的原始群到偏晚的血亲家族两个类型或阶段)、氏族-部落到酋邦社会的渐进式演变,有的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孕育出雏形国家。这样一种逐渐递进的发展轨迹,可以概括为社会进化的“渐进式模式”,也可称之为“典型模式”,与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提出的“游群-部落-酋邦-国家”的经典进化模式颇为相符。只是具体到对这些概念内涵的理解上,如前文所论,我们与塞维斯最初的定义已有较大差别,甚至与西方一些晚近学者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比如对“游群、部落”社会已可重新定义,对“酋邦、国家”的中国特色也有所辨识(如贯穿期间的、以家族为基础的血缘组织的重要作用等)。但无论如何,此种具有许多共性的渐进发展模式在世界主要原生文明和原生国家的发祥地都可见到,如美索不达米亚、埃及、印度河流域和中美洲等。而在北方(雁北区)、西北(甘青区)到西南(巴蜀区)半月形地带的几个“边区”,直到龙山时代之前都主要为小规模的、简单的氏族-部落组织,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于其他核心文化区,其后才短期爆发式地进入到高度复杂的酋邦甚至国家社会,呈现一种近乎跳跃式的发展轨迹,可称其为社会进化的“跳跃式发展模式”,或者称为“非典型发展模式”。这种短期内的爆发式跃进,一般都是受到外界刺激和影响的结果,在世界其他一些“后进”地区亦常见,中国北方草原及边疆地带历史时期一些“边地”民族的兴起大体也都经历过相似的过程,如匈奴、鲜卑、突厥、契丹、蒙古等诸族群。这两种模式充分显示了人类社会“进化”途径的多元而非单一的特征,而且社会进化的途径和模式大概并非只有这两种。假如像红山、齐家那样的社会最终都没有形成雏形国家,我们还可看到并非每个地区都会经历上述塞维斯模式完整的发展过程,有些社会“进化”在酋邦阶段便戛然而止、瓦解或衰落了,这在世界其他地区亦不乏其例;甚至有些存续至近现代的“原始”人群始终停留在氏族-部落乃至游群阶段,同样展现了在不同生态环境里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关于早期国家的形成机制和动因,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对不同区域仔细梳理辨析,笔者另有专文讨论。

我们还可以从文明起源的角度来观察各区域的阶段性变化。文明主要指的是文化成就,是文化发展到较高程度的结晶;文明的产生一般都同社会结构变化相关联,但两者并不完全相等,“文明”与“国家”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文明起源有时会早于国家起源。例如很可能属于前国家的红山文化、仰韶中晚期文化、大汶口文化、松泽-凌家滩文化等,可以说都已出现了“初级文明”。雏形国家则是早期文明的高级阶段。很显然,史前时期中国境内诞生的中华文明最初是由多个区域文明组成的,这些彼此相邻、有互动关系的区域文明共同构成了东亚地区一个巨大的“文明丛体”(赵辉语)。其中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和海岱文明,长江中下游的江汉和环太湖文明,以及东北的燕辽文明,都属“原生文明”,都有自己从简单到复杂、从低到高逐层递进的轨迹,有的最后产生“原生国家”;而黄河中游北方地区、上游甘青地区,长江上游的四川盆地(成都平原),皆是在史前末期出现跳跃式发展,其文化发展和社会复杂化,包括早期国家的出现可能都有外部刺激的强烈影响,因而可以称为“次生文明”,有的出现“次生国家”。而这些原生的、次生的“文明”和“国家”,又都分别与前文所述不同区域社会进化的“典型模式”与“非典型模式”相呼应。

从龙山到二里头时期,长江中下游到黄河下游等东部“低地”先后渐次衰落,只有中原腹地近乎持续繁荣,还有就是从东北燕辽到北方河套、西北甘青和西南巴蜀区,沿此半月形“高地”又多有兴起,并通过北方和西北以远的草原地带与欧亚大陆腹地产生广泛联系,中国史前文化与社会格局经历了一次大变动,对此张弛已有专论。但如前文所述,青铜时代前期在此半月形地带,燕辽区的夏家店下层文化,北方石峁之后的朱开沟、李家崖文化,西北齐家之后的诸多青铜时代文化,都没有接续发展出强势、繁盛的国家社会,只有中原三代文明和西南古蜀国文明持续发展,交相辉映。同时我们还可观察到,中国三代青铜文明尽管受到了“世界体系”下欧亚腹地的强烈影响,但主要是技术和物质层面的,包括牛、羊、马、小麦、大麦以及金属冶炼技术的引进和传播。中国核心文化区文明主体的实质内涵主要延续的仍然是自身的传统,如城址和宫殿建筑样式与格局,权贵墓葬的葬仪和以血亲为基础的埋葬制度,青铜礼器和玉器等体现的礼制及精神信仰,祖先崇拜与祭祀礼仪,与血缘组织密切相关的小农经济和家族政治,等等。这些方面构成了中国早期文明的底色。而且最终完成对中国早期区域文明整合的主体还是中原文明。首先是位于中原腹地的二里头文化强势勃兴,随后雄踞大中原的商周文明又接力扩展,逐步覆盖到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地区,其影响还渗透到周边更广远的地方,成为东亚文明的核心。东周时期列国争雄,同时又蕴含着强烈的统一趋势,文化上反倒有深度的互动交融。秦汉帝国则完成了对上述八大核心文化区的政治统一,并持续扩展到周边更广大的一些区域,文化上也日益趋同,奠定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基础。

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中华文明圈如同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扩散开来,终成汪洋之势。在此后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尽管作为政体的中国时有分合,还常有“边地”族群的不断融入,但中华文明始终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而且成为世界上少有的、贯通古今的文明体系之一。同时,中华文明最具活力的时期,也是与其他文明深度交流、频繁互动的时期,其奥秘即在于只有开放、包容,不断吸收其他文明的优秀成果,才能吐故纳新,并进一步激发出自身的创造力。从史前到青铜时代中原文明的持续发展壮大是这样,后世历史时期的中国同样如此。

(本文转载自“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微信公众号。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作者戴向明系中国国家博物馆研究馆员。原文刊于《考古学报》2020年第3期,此处省略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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