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弹|火车票,是一张发票

火车票,是一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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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拙文《乱弹|火车票,是一张发票》发出后,获很好友指点。为报友情,今日续弹之。

长这个样子的铁路客票(火车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亦即是作为普通发票的。

2019年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一文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对记者表示:减税为先、规范为要,努力做好抵扣凭证管理。为进一步释放减税红利,此次改革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暂允许航空运输电子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抵扣凭证。下一步,税务部门将遵循便利纳税人操作、便于税收监管的原则,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尽快将旅客运输票证信息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进旅客运输服务票证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24/c4180412/content.html

公司雇员因公出差,乘坐火车,在列车上办理了补票手续。所补车票上没有标注旅客姓名和/或身份证号码,但有标注原乘车票号码等信息,而原乘车票上标注有旅客身份信息。所补车票可以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以"解读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就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 网友5632 ]
        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只注明旅客姓名,未注明身份证件号码的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2019-04-19 10:21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 ]
        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由于部分客票票面样式不统一,票面记载旅客身份信息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19-04-19 10:21 ]

http://www.chinatax.gov.cn/fangtan/190419fangtan/index.html

|我理解,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是关键。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2010〕19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我们知道,在铁路列车上,办理补票手续时,也是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的。并且,补票不能单独使用、是要和原票一起用的,补票上注明了原车票的号码,原车票上注明了旅客的身份信息。这难道不是在补的车票上注明了旅客的身份信息吗?

但是,问题似乎还是不那么圆满!

这时候,微信好友@麦麦老师给我了一个好消息:

哦,读者诸君,这个锅,还真不能让主管税务机关背。

|补的铁路旅客运输车票上,也是有身份证信息的,只是补票的时候,办理手续的列车工作人员没输入进去,或打印设置没有给你打印出来而己。

铁路运输部门,学习财政部39号公告,助力减税降费,你们,准备好了吗!!??

我们很期待,我们也要准备好,索要带身份信息的铁路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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