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进项税额为什么不可以抵扣?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有留抵进项税,出租老房子,百分之五简易征收率计算的应交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文件依据?”
这哥们的问题,有点难度,我有点儿懵圈儿。
因为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账上没有进项抵税额,大家也都知道小规模就是不能抵扣,不会提出这个问题。
可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同时有简易计税项目,且简易计税项目当期有应交增值税,且当期一般计税项目税目当期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比如,这哥们提出的,当期有出租老房子(5%征收率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50万,当期销项税额100万,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80万。
可办税员向老板汇报说,期末留抵80万,缴增值税50万。如果老板完全信任办税员,也没有问题题。
如果老板对办税员不十分信任(这是个问题,很多老板似乎都有点不相信自家办税员,而有“别人家公司怎么就可以这么办“这个态度),对增值税又多少有些了解,那真可能会有这么一问。
我当时有点其他事儿,没去想给他找文件,就把增值税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给发了过去。诺,就这张表。
为了看着方便,我现在把其的税款计算部分截出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是这么写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三十八)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三十五)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看清楚了没?期末有留抵进项额也没有办法,不能抵扣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
但是,我还是想找一找文件依据的。
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的规定。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br style="宋体"orphans: 2;-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word-spacing:0px">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再看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会(2016)36号文附件1)】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看到没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36号文的规定是一致的,所谓简易计税方法,就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经营项目同时有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办法征收项目时,如果当月简易计税项目有收入,有应纳税额,即使当期一般计税项目有留抵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也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各项附加。
感谢 吴玲 女士提供资料,以封面图像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