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回家未出示健康码物业拒绝开门后踹坏玻璃门受伤 起诉物业索赔医疗费被驳
杭州的吴女士凌晨酒后回家,踢坏单元楼门的玻璃导致自己受伤,她边踢边说:“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后吴女士被玻璃碎片划伤,她将小区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等5万余元。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西湖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诉求。
当事人:物业有错导致我受伤 需赔医疗费
2020年5月的一天凌晨,吴女士酒后回到自己租住的小区,因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当晚零点30分左右,吴女士进入小区走到单元楼下, 因没有带单元门门卡,便按门铃要求物业24小时值班人员开门。
但是在吴女士按门铃的两三分钟里,值班人员并没有帮她开门。这时,她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单元玻璃门,并说“我跟你讲我今天受伤了就赖你哦”、“可以了,现在全受伤了”。
结合物业提供的监控和吴女士自己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当时穿着高跟鞋的她,在玻璃出现破碎后仍连踹八九脚,直到将玻璃门彻底踹碎,碎片洒落一地。穿着短裙的吴女士在踢玻璃门时被玻璃碎片划伤了大腿、手臂等部位,后她被送往医院。
经就诊查明,吴女士右大腿后侧有一纵斜行伤口,长约20厘米,深及肌肉;右膝及右足部创口各约6厘米;右肘部创面约5厘米,深及骨质;右腋下两道伤口,分别长约2厘米、5厘米。
吴女士事后回忆称,当时她喝了四杯子弹杯装的洋酒后回家,“每杯都是一小口的量,酒里还加了话梅,我回家时人是清醒的”。
2020年6月5日,经派出所调解,吴女士一次性向小区业委会支付玻璃的维修费用4000元。派出所就此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包括“吴女士因登记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后其将该大厅的两扇玻璃门踢碎了……”
后吴女士为了祛疤,花费约4万元。去年9月,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起诉到西湖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吴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提供开门服务。因物业管理员拒绝给她开门,她情急之下踢的单元楼下玻璃门,加上安装的不是钢化玻璃,玻璃破碎导致她受伤,所以物业有过错。
法院: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原告造成 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日前,西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关于吴女士所主张的涉案伤害,因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过错责任,应由吴女士对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吴女士主张物业在她按呼叫铃后未及时打开单元门,存在过错。对此物业辩称,当时吴女士拒不出示健康码却强行进入小区,保安人员见其醉酒、精神状态不清醒且穿着清凉,不便强行制止,便暂不给其开门,待领班到场后沟通处理。
结合《治安调解协议书》中双方确认的事实,可以认定物业是因吴女士未出示健康码而拒绝开门。即物业未开门是事出有因,不存在侵害原告权利的主观过错。退一步说,即便物业是无故拒不开门,该拒不开门行为与吴女士暴力踹门致伤之间亦不存在因果关系。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与物业无涉。
综上,吴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其主张二被告承担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指出,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关键阶段,公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这不仅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对每个公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如强行通过查验点,拒不配合执勤人员查验健康码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依照前述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物业工作人员要求吴女士出示健康码,吴女士拒不出示,物业工作人员从防疫管理、安全角度出发,不开单元门并无不妥。
吴女士在与物业就查验健康码问题发生冲突,物业拒绝为其开门时,凭借一股冲动做出了踢门自伤的行为,显属不当。吴女士不仅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也导致自己受伤,于人于己均不利。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