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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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2日,珠江实业(600684)的一则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引起不少人的议论:补缴税款那么少,为什么滞纳金那么多?
我不太关注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财税微波文关注的是,为什么企业所得税没有补缴税款,却有高达34795481.63元的滞纳金?
提到这个问题,就不能不提国税发〔2009〕31号、国税函〔2010〕201号。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企业开发产品实际毛利率大于预计计税毛利率时,虽然最后项目(已销售开发产品)全部交付时所得税款并没有少缴,但仍会有部分税款未按规定按期缴纳税款,需要缴纳滞纳金。
因为企业要按照31号文与201号函的标准判定开发产品完工时间,并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开企业,还是应当注意防范这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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