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和月亮是我们的,你们都要交钱,他们如何把宇宙天体私有化

资源和空间是人类发展绕不开的两个核心,所以自古以来,人类在发展的道路上便因为资源与空间发生过各种各样的争执与摩擦,而要想尽可能避免争执与摩擦,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制定规则。

联合国作为一个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宗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自然应该凡事想在前头。早在上世纪60年代,联合国就意识到了人类在未来必将由地球土著向星际物种发展,所以人类对于资源与空间的争夺必然会从地球蔓延到太空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先发制人,制定了一个沿用至今的条约:《外层空间条约》。《外层空间条约》于1967年10月10日生效,并沿用至今,在该条约中明确规定了:任何国家不得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外层空间条约》的诞生,本意上是好的,也的确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维护太空和平的作用,但凡事就是这样,一旦诞生了某种规则,往往就会随之而诞生某种漏洞。

《外层空间条约》虽然规定了“任何国家”不得宣称拥有任何行星或恒星,但却没有将“个人”列入其中,这就导致了一个漏洞的出现。

在2017年,西班牙女子安吉拉斯·杜兰向联合国提交了一份申请,申请自己成为太阳的合法所有者。这个叫做杜兰的女子并不是没事找事,更不是精神失常,她是在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后才做出了这一举动,因为根据另一条法律“谁只要率先对无主资产提出了产权要求,谁就可以成为产权人”,杜兰是完全可以这样做的。

既然有着这样一条法律规定,而《外层空间条约》又对个人拥有恒星没有限制,也就是说联合国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杜兰的申请,而且考虑到了这不过是一个“正式的玩笑”,联合国便给杜兰颁发了证书,自此,杜兰成为了太阳的合法主人。

事件至此,本来只是一个趣闻,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杜兰随后提出,自己作为太阳的合法拥有者,将要向全人类收取“太阳使用费”,而联合国应该替全人类支付这笔费用。

同时,杜兰还公布了自己对于“太阳使用费”的支配,一半捐献给西班牙政府,另一部分归于公众退休年金,剩下的一些则作为自己的研究经费。杜兰要收太阳使用费的宣告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随着事件的逐步发酵,联合国坐不住了,毕竟是自己捅出的篓子,还是得自己堵。想来想去,最终联合国提出了一个方案,花费50万美元将太阳的所有权买了回来。杜兰也是见好就收,毕竟自己只是跑跑腿,就赚了50万美元。

其实,杜兰事件并不是联合国遭遇的第一个企图将宇宙天体私有化的事件。

早在1980年,美国人丹尼斯·霍普就向联合国申请过月球的主权。在丹尼斯·霍普的例子中,联合国就表现得比较聪明了,虽然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霍普,但联合国只把他当成了一个闹剧,不予理睬。

虽然霍普并没有获得联合国颁发的证书,但这似乎丝毫没有影响到他用月球赚钱的计划。相比杜兰而言,霍普的做法要聪明得多,他并没有企图向全世界收取所谓的“月球反射阳光费”,而且直接向公众售卖月球的土地。霍普的这一做法非常聪明,因为售卖土地只是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而与强制收取全人类的使用费是截然不同的。

自从霍普开始了他的月球地产生意以来,从他手中购得月球土壤的人数众多,其中不乏世界各国的名人,其中不但有众多好莱坞明星,就连日本乒乓球运动员福原爱和美国前总统里根都是他的客户。

从他开始售卖月球土壤,仅十年的时间就收入了1100万美元。能做成如此大买卖的人,一定是个商业奇才吧?其实在宣誓月球主权之前,他不过是一个穷困潦倒的木偶剧演员罢了。这么轻易便将月球私有化,还到处售卖,难道就没有人管吗?这个事与杜兰事件不同,第一,霍普的售卖行为是自愿的,没有遭遇社会反对。第二,没有人背锅,既然没有人批准他的申请,也就没有人要对此事负责。第三,理会他反而会带来麻烦。因为根据法律,他对月球产权的申请是合法的,你没有理由驳回他的申请,所以理会他很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时候再颁发给他一个合法的证书,岂不是更加麻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