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人可以通过立遗嘱方式指定承租人吗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最近一当事人向我所律师咨询:
他的外公有一套公产房,其外公想设立一份遗嘱,在百年以后,将这套房屋由女儿继续承租,但是不知道公产房能否立遗嘱?
这个问题属于:公产房承租人可以立遗嘱处分公产房的承租权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公产房属于我国计划经济体系下的产物,虽然经过了2000年的房改,和2003年度的公产房产权购买,仍然有大量的公产或企业产承租权房屋存在,针对承租权房屋能否设立遗嘱进行处分的问题,各城市把握的标准各不相同,以天津市为例,从对公产房屋承租权管理的角度,是准许承租人设立遗嘱指定继续承租人的。
其二、公产房屋的管理部门,对遗嘱的要求为公证遗嘱,这样使得遗嘱更加具备合法性效力。
其三、针对非公证性的遗嘱,有的地区公产房屋承租权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法院认定该遗嘱有效的判决文书,并依据有效的文书对公产房承租权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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