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不得与农民争利

  各地在农村土地整治中,热衷于拆房子、建房子、卖房子,大规模开展“拆村”运动,并不是说不该拆、不该建、不该卖,关键是看在怎么拆、怎么建、怎么卖。

  如果拆了房的地不复垦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又没有增减挂钩指标或审批,一切擅自而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是在统筹城乡发展,其实质却在借改造和发展之名与农民争利,是彻头彻尾地置国家大局与人民利益于不顾。

  明明国家政策规定:“挂钩试点工作应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要对集体和农民妥善给予补偿和安置”;“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但一些地方在执行中竟毫无原则可言,不仅不保护耕地,而且不保障农民权益;不仅大拆大建,而且强拆强建;不仅严重突破挂钩指标,而且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其实,这些地方违规操作的出发点究竟是为了什么,究竟是为了谁,当地老百姓心中有数的很。这些违反国家政策和不顾百姓利益的做法,虽然到处一派繁荣景象,但从根本上说并未践行公平正义和包容性发展的执政国策。

  面对种种问题,如不采取措施加以遏制,恐怕有可能会在全国成泛滥之势。

  所幸,国家高层对基层的种种表现并没有失察。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严令各地不得违规操作,强调各地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所腾出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和范围,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我们希望,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中,能够切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的,真正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发于2010年11月12日《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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