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有据!省厅回复:氢氧化钠包装袋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主题:

氢氧化钠包装袋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内容:

根据2016年新版《国家危险废物目录》,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那么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呢?如果是,那对应的代码是什么?

插播】环境部环评函〔2020〕112号 关于启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全文)官宣的环评技术平台相关回复如下:
乡村地区,工业活动较多则评价范围内的学校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问题
土壤评价现状监测布点的问题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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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规定,氢氧化钠属于危险化学品,CAS号1310-73-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999-49,危险特性为毒性。鉴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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