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跤摔出近千万官司, 泰特美术馆遭前保安控告!

《每日邮报》和《旗帜晚报》这两天纷纷报道了一则关于一位泰特美术馆(Tate Modern)前保安的故事,两家媒体的标题皆耸动写着该保安要向Tate Modern“索赔一百万镑”。

这位保安今年54岁,全名叫做Fiaz-Ur-Rehman Butt(以下皆称他为”巴特“)。

巴特在2014年还在Tate Modern担任保安工作的时候,一次因为踩到馆内的一滩水而不慎从陡峭的阶梯上摔落。

按照巴特的陈词,滑倒的瞬间他是屁股着地。这么一摔造成了他的背部和整个身体的下半部都异常疼痛,而且这样的疼痛从那时候开始就不曾消失过。

当时巴特虽然在外表的伤痊愈后又继续回到工作岗位,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意识到自己其实既不能久站、也不能久坐。

于是,承受着身体剧烈疼痛的巴特,最后就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了辞职。

巴特认为因为那一次在工作中受伤,使得他的人生被彻底改变了。

现在的他只能足不出户,不只无法再工作了,甚至还需要有专门的看护来照顾着他。

这一切使得他总是陷在情绪低落中,因为过去健康的他总是非常外向的,有着一身长期锻炼而塑造出来的强健体魄,可以说让许多人都称羡。

现在的巴特,不只得承受着生理上的疼痛,就连心理的健康也出了问题。

对于巴特因为在工作时受伤而向Tate Modern要求赔偿,他的律师就说:“在我们眼前的这个案件是一个原本工作十分勤奋的保安,可是现在却发现他自己根本完全无法工作了,不只需要专人照护,并且也已经无法再享受他的生活。”

也由于该次意外产生的影响,让巴特认为他必须向Tate Modern求偿一百万镑,以补偿他现在无法获取任何工作收入以及他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上的伤害。

而Tate Modern方面,他们也认为是需要补偿巴特的。只不过他们认为巴特所要求的数额太高了,所以现在的争论点在于他们究竟需要赔偿到什么程度,以及巴特当时意外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是不是真的那么严重。

Tate Modern那方的辩护律师就说:“巴特的一位外科医生就说他根本无法查出巴特有遭受严重的脊椎损伤。”

他还说:“负责诊断巴特的医疗专家也严重地怀疑说巴特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严重的身体损伤。”

“他(指巴特)有可能是装的。”

对于Tate Modern最后需要赔偿巴特的具体数额目前还不清楚,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伦敦中央地方法院会择日听证后再给出结果。

→ 关于“工伤”赔偿?

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是在工作中(包括在工作场所内或者执行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受伤,而且该意外是由于雇主方面的疏忽所导致的话,雇主一般是必须对此负责的。

这个“疏忽”可以是因为雇主没有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致使其员工遭受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伤害。

比如说是像上面案例那样,公司的地板出现了一大滩水但却没有摆上明显的警告标语,或者没有把积水的地方围住给禁止通行,结果害路过的员工因此滑倒而受伤;这样的伤害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可是雇主却没有尝试使用有效的方法来加以避免,那么就可以视为雇主方面的疏忽。

又比如说,雇主没有避免职场上给予的压力或霸凌等,致使员工产生了心理上的伤害,那么这也可以视为雇主的疏忽而员工可以要求雇主来负责。

说到职场人身伤害,丽莎想引申一下。这类伤害其实并不局限于当事公司的员工。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公司的生产或者经营场所,由于公司的疏忽受到伤害的话,都是公司的责任,可以提出人身伤害赔偿的。

这些人可以是公司的顾客,供货商,讨债人,以及任何其他经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授权进入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场所的人。

比如说,邮局的邮递员,快递员。公司并没有直接授权他们进入公司,不过他们是得到公司的默许进入公司的,也就是间接授权。

这其中比较常见的赔偿情况,比如说顾客在自己的店中或者台阶上摔倒了,一般都是公司的责任。

在很多情况下,哪怕是那些没有得到公司授权而是”非法“出现在公司的经营或者生产场所的人员,只要由于公司的疏忽而受到伤害的话,公司也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承担赔偿责任的。

比如说,某个公司有个工厂,已经废弃不用了,公司并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把厂房封闭起来。

如果有一天某个人从窗户中爬进去,被里面的机器或者电路伤害了,公司就有可能会承担这个人的人身伤害过失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遭受到了人身伤害而要向雇主来要求赔偿的话,一般则需要进一步聘请律师来为当事人向雇主正式提出索赔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当事人决定要向雇主索赔(一般也就是民事索赔)的话,英国法律一般对于”人身伤害索赔“的追诉期是3年。

也就是说,从当事人“发现”或者“意识到”受到伤害的时间点算起,当事人必须在”3年内“向肇事方寻求赔偿才可以。

只不过上面我们特别强调了“发现”和“意识到”这两个字,意思就是有些伤害可能不是立即就能被察觉的。

所以从当事人能够“察觉”到该伤害的时间点开始的3年内,也可以不是意外或事件发生的当下,这也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发生后的好几个月甚至几年后,当事人才意识到当初的意外/事件确实为他或她造成了伤害。

另外再把话题给拉回来,不论当事人最后打算采取怎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要的第一步一定得记住的是:“当事人在事发的当下(或者说在遭遇意外而受到伤害时),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都保存好。”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事件的照片(比如说是现场照片,并且当事人最好趁着记忆还清晰的时候将事发经过给详细地记录下来),目击证人的证词(包括证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等)和医院所开立的医学报告等等。

尤其是当事人在遭受意外后如果有任何受伤而感到不舒服的地方,不论是生理上或者心理上的,都应该要立刻让自己的医生知道,这么一来医生所开立的报告才能做为未来当事人想要寻求赔偿时的有力证据之一。

除此之外,当事人也应该要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花销证据,像是所有看病的收据、收入损失、请人看护自己的花费收据或者其他因为伤害所造成的额外开销等等。

→ 移民身份不会妨碍当事人的民事索赔

许多外来移民,尤其是那些目前在英国没有合法身份的移民,经常会担心由于自己不是英国公民或者因为暂时没有英国合法身份而因此若是受到人身伤害的话,不会受到英国法律的保护。

又或者是说,没有身份的人担心自己若是提出民事索赔的话,将会引起法庭甚至是移民局对于自己移民身份的注意。

这样的担心其实是完全不必要的。在人身伤害索赔的案件中,当事人的移民身份很少会成为问题的焦点。这些通常都不是法庭所需要考虑的内容。

因此在整个索赔的过程中,当事人的移民身份不会成为本人提出索赔的障碍或者不利条件的,更不会因此而引来移民局的注意。

总之,在人身伤害索赔这类案件中,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英国本地人可以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外来移民同样可以使用“它”做为保护自己的工具。

今天的文章内容其实不论是雇主或者雇员都应该要特别注意的,可以衍生出来的问题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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