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S医生连续值班36小时致医疗失误, 院方该被究责吗?

英国NHS人手短缺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特别是护士和医生。

由于供不应求的关系,很多医护人员其实都要经常超时工作,有的甚至可能要连续工作多过24个小时。

最近英国有一名新晋医生就因为太累,在36小时轮班工作时睡着,导致3度出错,分别影响了3个病人……

这名医生叫做赛达(Dr. Tarek Seda),今年41岁的他在诺丁汉的阿什菲尔德萨顿国王医院(King’s Mill Hospital in Sutton-in-Ashfield)里面当急诊科(A&E)医生。

赛达原本是一名埃及的合格医生,有4个孩子。

他通过视频面试后成功得到了King’s Mill Hospital的工作。

不过根据《每日邮报》的报道,该医院和赛达的面试十分简短,而且也没有对赛达的工作经验做任何认证。

赛达了解到自己的经验不足,所以他要求医院先提供一些培训和分配他一些较为简单的工作。

在面试时医院方承诺赛达,将会满足他的要求,不过后来却一直都没有付诸行动。

到了2017年6月,赛达已经完成了28个轮班。

然而有一天,他就被要求值夜班,而且他还是该医院那个晚间时段里的唯一一个医生。

当时赛达辛苦值完夜班,以为终于可以休息时,他却突然又被指示要继续当日班医生。

这时赛达已经连续工作了24小时。

然后… 终于又到了晚上,正当他以为日班结束后他就可以休息时,他又继续被叫去值班……

就这样,他整整连续工作了36个小时不间断。

当时,在赛达值第2个夜班的中途,他终于是撑不下去,所以在没有通知同事的前提下小睡了一会儿,不过他很快就重回岗位工作。

然而也就因为这样,当晚事故就发生了……

由于身心过度疲惫的关系,赛达犯下了3个失误:

第一位病人患有心房颤,但赛达在帮她注射药物时忘记了她有低血压,结果开错了药;

第二位病人在癌症治疗后引起发烧,但赛达却只在床边做了粗略检查;

而第三位病人因被感染而入院,但赛达在替他插喉时却忘记做麻醉。

病人们受到不正当的治疗后马上就进行设诉了,使得赛达也遭到起诉。

这起案件于是就到了曼彻斯特的执业医师审裁处(Medical Practitioners Tribunal Service in Manchester)接受处理。

法庭上,代表控方总医务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的律师琼斯(Elizabeth Dudley-Jones)就这样说:“事实上,赛达显然因为雇主要他连续上2个夜班,中间还要上日班而受到极大的压力。不过任何疲惫或缺乏经验都不能成为失误的借口。

需要制裁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保护公众,因为赛达严重违反了医疗操守,而且表现欠佳,这对患者的安全会构成风险。

当医生做了一系列错误的判断,就很容易会导致(患者)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死亡。”

而赛达就为他自己辩护说:“我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要求过要培训和支援,但这些要求一直都被院方无视我有没有得到足够支援的情况下其实是很难独立行动的。

我当时已经尽力做到最好,但那两晚就只有我一名医生,我实在不行。”

赛达的代表律师詹金斯(Alan Jenkins)也这样说:“很明显赛达已经尽力做到最好,但在没有培训、评估或教育监督的前提下,他根本就无法独自工作。

当赛达申请这个职位时,他说过他只想做兼职,但这些信息并没有被传递到院方的管理层去。结果赛达一共上了30个轮班,在包括第一个夜班在内的前28个值班里,他没有接到任何的投诉。

当赛达被要求要上第二个夜班时,他曾尝试拒绝。不过院方却坚持要求赛达一定要继续上班。”

赛达补充说:“我曾经的确有在急诊科工作过,但是每次都是有监督(更高层级医生)在场的。我的工作经验在应征时也写得很清楚。我根本就无法一人胜任院方当时所派给我的工作,我向他们反映过但却被无视。

不过我也不应该把整个责任推到雇主身上。我感到很惭愧,因为我应该要对病人好,但我却做不到。”

最后,审裁处的主席莫勒(Christina Moller)就指赛达所犯的错误其实十分简单,并不是什么复杂的程序。

不过考虑到赛达当时所受的压力和没有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监督,就决定判他因为严重职业不当(Serious professional misconduct)而停止执业12个月。

→ 这里的“严重职业不当”是指什么?

根据英国《1983年医疗法》(Medical Act 1983),如果有证据显示一名执业医生在处理专业问题上时做了某些事情,而该事情会影响他/她的名誉和让他/她的同袍视为不光彩的话,医务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就有权裁定当事人在专业操守上犯下严重不当

一般来说,在这类情况下当事人就可能会被暂停执业最多12个月,而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名字也会从医生注册纪录上被移除。

同时,医务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和警告。

→ 那么根据上面讨论的例子,医院方面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根据《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雇主是有义务确保雇员在工作中所承受的压力是不会对个人或群体造成影响的,否则就应该要采取合理措施去协助员工,比如说是一些压力训练班或联谊活动,让员工们能从紧张的工作环境中得到解放。

如果雇主没有向受压的员工们提供适当的协助,那就可能违反谨慎义务(Breach of duty of care)。

从该报道中我们基本可以得知,赛达因为雇主一直无视他的要求,并让他去做一些在他能力范围以外的职责,导致他的压力过大。

如果赛达能够取得医疗报告,并证明两者间是有直接关系的话,其实当事人赛达是有权控诉雇主(该医院)违反谨慎义务(Breach of duty of care)的。

这样的话,身为雇员的一方(赛达)是有机会向其雇主(院方)寻求赔偿的。

→ 医生不满工作环境/上司,可以依循什么渠道寻求协助?

最简单的一般就是先向医院的人事部反映当事人所面对的问题。

如果没能得到合理的回应,当事人就可以进一步联络总医务委员会(General Medical Council)或者负责管理该医院的NHS部门。

假如当事人对于所得到的答复仍有不满,也可以尝试和英国医生协会(Doctor’s Organisations,例如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反映一下。里面可能会有人能够提供一些辅导和协助,指导当事人可以如何进行处理。

如果到了最后问题仍然无法得到解决,当事人还可以将事件报告给英国的咨询,调解和仲裁服务机构(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简称ACAS)。

假如到最后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的话,当事人再能尝试把对方告上就业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来获得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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