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百万卷烟”货主岂可张冠李戴?

一批市值180万元的卷烟,在跨省非法转运的路途上,在高速路上被公安和烟草部门查获。一年后,由于迟迟未得到该批烟草该如何处罚的消息,“货主”刘云专程从山西赶到江苏淮安,向公安机关和烟草部门打听案情,却被告知卷烟早在1年前就已经被拍卖了。(12月31日澎湃新闻)

对此,淮安警方是这么说的:原本已认定货物押车人郭碧波为货主,加上郭没有烟草零售许可证,便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其立案。本来是要把郭起诉到法院的,现在刘云拿着零售许可证突然出现了,说她是货主,这就进不了司法程序了,所以对郭碧波解除取保候审。这话听起来,还很有几分“惋惜”的意味。

这不禁让人冒出一身冷汗,也就是说,如果货主刘云不主动找来,郭碧波将是铁定的要“进入司法程序”;而如果法院采信了警方提供的所谓“证据”,郭碧波蒙冤领刑也几乎是板上钉钉。这样一来,新造的一起错案也将就此产生。押车人这么容易“被犯罪”,是不是很可怕呢?

百万元卷烟,货主为何被张冠李戴?实在找不到货主,也不能车上抓一个便是啊!而要查到货主应该并不困难,车辆被扣时,车上有3人,如果警方稍作调查,便不难查实货主是谁;更关键的是,刘云早就自证其为货主——据其称,2015年10月做笔录时,她就说自己是货主,但警方一年未进行调查。直到刘云到淮安向警方反映详细情况时,才被告知要去其家乡调查此事。明明(至少是疑似)货主就在面前,却认定押车人郭碧波是货主,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鬼?是车上卷烟诱惑力太大,而当事人又确实因非法转运而心虚,于是就快咬一口?

烟草实行专卖专营,查扣非法转运卷烟,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没有问题。警方不信真货主,而想当然认定押车人为货主,并将价值百万元的卷烟“拍卖”(?)。这是在查扣非法转运卷烟,还是在不由分说地“拦路抢劫”?

在力纠冤假错案、强化公正廉洁执法的当下,“犯罪嫌疑人”竟然如此轻易被张冠李戴,令人吃惊。对于此等荒谬的办案逻辑,必须零容忍。建议当地纪检委、检察院,对此进行调查,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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