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中的阶级成分划分的主要标准,以及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经济状况,对全国人口进行按照阶级成分的划分。最开始是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
土改时期,农民正在对地主进行批斗
土改工作人员向农民宣传《土地改革法》
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地主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家中土地要没收分给其他农民,只给留下相当全村平均人口用有的土地,自行耕种。或者根本不留土地。地主属于被打倒的阶级,地主家庭的子女禁止在军队服役,禁止担任党政职务。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前(1950年)耕地占有情况
富农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多余土地也要没收,但不属于被打倒的阶级。
中农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雇农),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
中国大陆土地改革结束时(1954年)耕地占有情况
贫农
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是为“贫农”。
雇农
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是为“雇农”。贫农、雇农是我党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意义与影响
土地改革运动将地主的土地没收,从政治和经济上彻底打倒了中国农村精英阶层,从而达到控制农村政权的目的。 该运动彻底消灭了中国自秦、汉以来作为地方政治精英的地主和乡绅阶层,改变了两千多年来“皇权不下县”的局面,国家政权的动员力从此深入村镇基层。
中学历史教科书对土改的评价: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中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农民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
“透过土地改革,赋予了中国一个全新的下层结构。从此税可以征收,国家资源比较容易管理,国家行政的中间阶层比较容易和被管理者沟通,不像以前从满清宫廷派来的大官。在这方面,革命让中国产生某种新力量和新个性,这是蒋介石政府无法做到的。下层结构还在原型阶段,显然未来需要修正。在此同时,这个惊天动地事件所激起的狂热——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财产重分配和集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