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山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减轻企业负担!山东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记者8月17日上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大数据局、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4项主要任务。
整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
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多测合一”统一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若因大比例尺测图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搭建成果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相关部门。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各市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
优化市场环境。及时清理、取消本行政区域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门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更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事项及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发现共享测绘成果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