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及税务风险管理
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及税务风险管理
彭怀文
现金折扣,是指为敦促顾客尽早付清货款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现金折扣的实质是企业为提前收回其卖方信贷资金而发生的代价,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所以我国会计核算采用的总价法,在现金折扣发生时才将折扣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
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 2/10,1/20,n/30(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全额付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案例】商品销售发生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及风险管理
乙公司2018年9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000元(不含税价),税率16%,销售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2018年9月9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320元。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6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00元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68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320元
贷:应收账款 116000元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无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税务风险管理
现金折扣一般不会产生税会差异,但是并不意味着就没有税务风险。企业须将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对方付款时间等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为防止与其他利息支出混淆,现金折扣应设置“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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