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特殊事项
1.残疾人保障金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保金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流程:
登录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显示“您单位符合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减免,免征本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税费变为零。
如果不符合小微企业减免条件,则提示“您单位不符合规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减免”。
点击“退出”按钮,返回至税费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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