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之腾讯VS抖音

案例参考:

腾讯起诉抖音、多闪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法院申请保全

一、裁定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在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等微信/QQ数据的行为;

二、裁定北京微播视界公司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为抖音产品提供的已授权微信/QQ账号的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账号除外),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将其提供给抖音以外的应用产品使用;

三、裁定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和北京拍拍看看公司立即停止在多闪产品中使用抖音产品从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中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等用户信息的行为,并在多闪产品后台服务器中立即删除留存的前述全部微信/QQ用户信息;

四、裁定北京拍拍看看公司立即删除在多闪产品中设置邀请QQ好友、邀请微信好友、一键邀请群好友功能按钮,停止诱导用户邀请微信/QQ好友使用多闪、注册抖音以及迁移微信/QQ群关系及好友关系的行为,并不得以类似方式实施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则要点:

第三方通过openAPI获取用户信息时应当坚持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这事关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中的商业道德。

法院观点:

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开发经营的抖音产品,自发布至今,凭借强大算法和个性化推荐,短时间内积累了近5亿的用户量,已成为目前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内高速发展的短视频平台,并在短视频基础上拓展了包括开放平台、社交等多种功能。抖音产品设置推荐好友的功能本无可厚非,其通过何种匹配方式将抖音用户可能认识的人作为好友推荐,以及被推荐的人是否同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用户,亦并非本案的争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抖音产品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对其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的使用问题。

关于被推荐好友的用户头像、昵称的来源问题。诚如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所主张,抖音产品中推荐好友时使用的用户头像、昵称存在多种来源可能,但其亦认可其中有部分用户头像和昵称确实来源于微信/QQ平台,且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抖音后台账户基本信息显示,其对用户注册信息、历史绑定关系、当前登录设备信息等均有明确的记载,由此即可识别哪些用户的头像、昵称来源于微信/QQ用户。腾讯在听证后明确,其在本案中仅主张抖音产品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停止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对于非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即便与微信/QQ用户的相关信息一致,申请人并不主张权利。基于此,抖音产品推荐好友时对非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相关信息的使用,不在本案审理和评述范围之内。

关于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正当性问题。通过前述分析可知,确保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既是开放平台模式具有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平台经营者对外提供开放服务的要求。第三方应用在享用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同时,在使用通过开放平台的OpenAPI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时,应当受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约束,还应遵守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与使用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及前述“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三重授权原则等。据此,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作为第三方应用开发者,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获取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后,应妥善处理并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相关信息。同时,申请人作为开放平台服务提供者,也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开发服务者协议等平台运营管理规范,使得开放平台与开发者间的权责更为明晰,为用户信息等数据安全.提供更为有力的保护。

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中显示: 2.6.4(6)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用户及他方显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该用户的任何信息;2.7.6微信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用户数据等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腾讯,且是腾讯的商业秘密,依法属于用户享有的相关权利除外,未经腾讯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微信/QQ产品与抖音产品都可以提供开放平台服务,其各自的开发者服务协议中对第三方应用处理用户个人数据也都存在下如下要求:除非另行获得授权或同意(包括在你所制定的隐私保护政策下),否则只能在运行相关应用程序的操作或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内处理个人数据,不能超出为运行相关应用程序所需的最小限度,或为其他目的使用用户个人数据,即“最小限度”要求。由此可以看出,第三方应用对其通过开放平台获取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应当限定在其获取相关数据时所明确的授权登录目的,任何超越开放平台授权范围、未经用户同意的使用行为,均应受到限制。

本案中,微信/QQ提供给抖音产品的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包括,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的OpenAPI接口调用,帮助抖音实现用户鉴权、身份识别,及授权用户使用微信/QQ头像、昵称等信息实现抖音登录。故抖音产品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合法获取的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应仅为实现上述授权登录之目的而使用,即这些信息仅可服务于接入抖音并在该应用程序运行状态下使用,而不能用于授权登录外的其他任何用途,这也符合开发者协议中对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最小限度”要求。从在案证据和听证中双方陈述可知,抖音产品在隐私设置中“把我推荐给好友”选项默示为开启状态,用户手动方可关闭。即便该用户同意将其作为好友推荐给其他用户,抖音在推荐好友时向其他用户显示该用户头像、昵称的行为,系其对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相关数据的再次使用,显然已超出授权登录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且显示使用头像、昵称等便于身份识别的用户个人信息时,亦没有获得用户的二次授权,该行为既违反了其与平台之间的约定及有关法律对网络经营者所规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也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不具有正当性。

对此,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以其与用户之间的协议及隐私政策等,抗辩其对用户信息的使用享有自主权并取得了用户授权。鉴于该协议具有相对性,且抖音虽可以为授权登录目的获取并存储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信息,但来源于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并不同于抖音从用户直接收集而来的相关信息,作为第三方应用的开发者,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在使用从开放平台获取的信息时,并不能以其内部协议的约定免除其应负担的约定及法定义务,故被申请人的该项抗辩不能成立。

(2)关于第二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申请人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在下载安装微信/QQ软件和抖音、多闪软件后,打开多闪软件进入多闪登录界面,点击该页面下方的“抖音登录”按钮,进入对应登录页面后,点击“其他登录方式”项下的微信/QQ图标,并在输入相应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页面将跳转回多闪授权登录界面,再点击下方的“授权并登录”按钮后,即可登录多闪。

微信/QQ开放平台的开发者协议中明确记载,“开发者”指经有效注册、申请后,将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或获得合法授权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而向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简称为“你”;“应用”指由开发者以其自身名义开发、创作、享有合法的运菅权利,并进行运营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通过在开放平台登记后使用开放平台服务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你理解并同意,为保护你及用户的数据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腾讯有权对你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主体资格审查。

2019年1月15日发布的多闪软件,经营者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虽被申请人表示,多闪产品为抖音产品中私信功能的升级版,其基本功能是实现与抖音的聊天、评论、内容发布等社交功能互通,但该两款产品系由不同的开发者所经营的独立的应用。目前多闪并没有接入申请人的微信/QQ开放平台,其使用的是抖音开放平台服务,且仅提供抖音账号注册、登录一种方式。

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作为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服务的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已通过接入开放平台为其经营的抖音产品获取了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开发者不得通过其账号为任何第三方代为申请、使用本服务。北京微播视界公司也是开放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其自身制定开发者协议中亦有同样的规定,故其在明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将其获得的微信/QQ授权登录服务再行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显属不当。

北京拍拍看看公司:如果想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理应直接向微信/QQ开放平台提出申请,其在明知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无权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有意规避微信/QQ开放平台对第三方应用的接入限制和管理,通过登录抖音并以抖音授权的名义,实际上达到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多闪的效果,同时可以通过抖音获取微信/QQ用户的相关信息,实现多闪与抖音之间的信息互通,亦属不当。

另,自2019年1月22日起,申请人已停止向未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新用户提供授权登录服务,但此前已使用微信/QQ账号登录过抖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对此双方均予以认可。为保障该部分用户的利益免受影响,申请人明确表示将裁定生效前已通过微信/QQ账号登录方式登录过多闪产品的用户排除在请求的保全措施之外。

(3)关于第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申请人提交的公证书显示,该行为具体表现为,用户下载抖音和多闪产品,打开多闪产品点击“抖音登录”,经抖音授权登录多闪后,浏览多闪产品中“你可能认识的人”列表,其中展示的部分用户的头像和呢称,与登录微信/QQ搜索后的微信/QQ用户头像和昵称一致。并且被推荐的好友里还有部分从未注册、登录过多闪产品的微信/QQ用户。例如,如果登录多闪的用户点击将该被推荐的人加为好友,该被推荐的人通过微信登录抖音后即会收到显示有“XX请求添加你为好友打开多闪查看”的通知,以及“这是一条新类型消息,请打开‘多闪APP’查看”,点击该消息可以直接下载多闪产品,通过抖音登录多闪后即可看到添加好友的申请,该被推荐的人在多闪产品中被展示的头像、昵称与其微信头像、昵称一致。

被申请人北京拍拍看看公司表示,多闪产品本身就是为更好地实现与抖音用户进行信息互通而设计的一款产品,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的好友若不是多闪用户,则一定是抖音用户,多闪产品中向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来源于抖音开放平台,并取得了抖音用户的授权同意,与腾讯无关。

对此本院认为,从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角度看,该行为与前述第一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系对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信息等数据的使用,两者的本质和实现方式并无不同,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用于其自身经营的抖音产品,而该项行为是将上述数据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故对该项行为不当性的判断,相同部分不再赘述。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根据微信/QQ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的相关规定,接入微信/QQ开放平台的第三方应用不得将从微信/QQ账号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的用户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被申请人北京微播视界公司明知该规定,在未获得微信/QQ开放平台及用户授权情况下,仍然将其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并由多闪产品在推荐好友时展示使用,损害了微信/QQ平台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被推荐好友为非多闪用户时,还存在着引导该用户下载多闪产品的情况。作为一款新发布的小视频社交产品,多闪正处于积累用户的推广期,其在与微信/QQ平台没有直接数据交换的情况下,凭借与抖音信息互通的便利,获取并使用相关数据以扩展自身用户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综上所述,申请人主张的前三项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均具有不当性。

4.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会损害竞争秩序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数据资源只有通过充分处理、共享和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商业价值,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安全更应得到有效保护。作为一种新型互联网应用开发模式,涉案开放平台的0penAPI服务,可以使开放平台与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共享庞大的用户价值,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体验,已成为互联网主体信息共享、共贏的新途径。该领域的网络经营者,包括开放平台服务提供者及开发者,在商业化使用各种数据资源并以此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均应注重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开放平台共享数据的安全,共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本案中,申请人经营的微信/QQ产品拥有很高的品牌价值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其积累的包括具有身份识别作用的头像、昵称等用户信息,已成为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优势的商业资源。作为与腾讯存在竞争关系的网络经营主体,抖音在使用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的过程中,并未遵守其与开放平台之间的协议,且未经微信/QQ用户授权,不仅在其自已经营的抖音产品中超范围使用其已获取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还将通过授权登录服务获取的相关数据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上述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腾讯对用户信息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利益,从长远角度看,还有可能对开放平台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腾讯请求采取保全措施的前三项行为,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较大可能。支持腾讯该请求!!!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