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不起诉
第一,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辩护三板斧】
第二,自首【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动投案的方式有很多种,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亲人带着自首、电话报案后等待抓捕等多种方式。如实供述要求供述犯罪罪行的主要内容,包括吸存的金额、人数以及自己的违法所得等。辩护人要提醒的是,关于非吸的案件,一般都有银行流水、合同、审计报告等,在犯罪金额、人数方面狡辩的意义不大,反而可能失去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
第三,立功【主要体现在抓捕同案犯,因非吸的涉案人员较多,可能有此情节】
第四,退赃退赔【这是非常重要的情节,这关系着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投资人的维稳等多方面因素】
第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常用理由。此项理由需要注意的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是否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笔者曾遇到过,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退补,之后再次起诉的案件。】
第六,坦白、认罪认罚、从犯、单位犯罪等。
附不起诉决定书:
南顺检刑不诉〔2020〕28号 :因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在本院审查期间自愿认罪认罚。
永检刑二刑不诉〔2020〕70号: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南顺检刑不诉〔2020〕15号 :三被不起诉人系初犯,至案发时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00余万元、202人,目前已积极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产生的债务全部清盘处理。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以及三人犯罪主观恶性较低、案发后积极化解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产生的债务、未造成更大的社会后果,认罪认罚等情形,罪行较轻,决定对谯某某、金某某、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罪轻不起诉。
杭萧检四部刑不诉〔2020〕Z32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且也不能认定其构成其他犯罪,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不符合起诉条件。
衡检三部刑不诉〔2021〕3号: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