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现象学的基本法则 ——兼论其在注意力政治学-社会学中的可能应用
注意力现象学的基本法则
——兼论其在注意力政治学-社会学中的可能应用[1]
倪梁康/ 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注意力心理学和注意力现象学的概念几乎是同时产生的。对注意力可以进行心理学分析,也可以进行现象学分析。当现象学被理解为描述心理学时,这两者是不可分的。它们所确定的法则也基本相近。注意力现象学的理论既可以应用于注意力经济学,也可以应用于注意力政治学和注意力社会学。最初通过现象学的和心理学的注意力研究所获得的基本法则至今仍然具有其效力,它们构成注意力政治学和注意力社会学的基础。
关键词:注意力现象学; E.胡塞尔;P.E.布洛伊勒;注意力政治学
1.注意力最初是一个意识哲学的问题[2],后来成为心理学的问题[3],当前也随生物科学的发展而进一步成为神经科学与脑科学的问题。关于注意力的种种思考和讨论自古以来就有之,但对这个问题的学术研究应当是在一个半世纪前才开始,并在此后不久便提供了众多的成果。而将注意力问题和注意力理论引入经济学研究并形成颇有影响的注意力经济学学派,则是在一百多年之后的事情:德国的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格奥尔格·弗兰克在1998年出版了《注意力经济学:一个设想》[4]的著作。注意力问题与注意力理论至此而成为心理学、经济学和传媒学的共谋。在这里,意识心理学的问题[5]被运用到经济学中,并且进一步运用到传媒学中。严格说来,注意力经济学是传媒经济学和媒体心理学的一个合作项目。由于这里的主题是意识现象或心理现象,因此现象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在这里需要提供理论基础。经济学和传媒学的运用实际上需要以注意力的理论为基础。也可以说,注意力经济学是注意力心理学在经济学和传媒学领域中的一个实际运用。
而一旦将注意力理论运用于政治学,当然便有可能产生出一门注意力政治学的学科。但我们眼前的现状是:尽管与注意力相关联的政治策略及其使用比比皆是,但“注意力政治学”的概念尚未提出,遑论注意力政治学研究的展开与成型。注意力经济学的问题也与此类似,它的概念已经形成,但仍缺少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注意力的实践尚未获得注意力的理论基础。而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现代心理学尚未成为像现代物理学那样的本质科学。至今为止,胡塞尔对他那个时代的心理学所说的依然有效:“在心理认识方面,在意识领域的认识方面,我们虽然有'实验-精确的’心理学,它自认为是精确的自然科学的完全合法的对应项——但即使它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它在主要的方面仍然处在前伽利略时期。”(Hua XXV, 24)胡塞尔尝试建立一门虽非自然科学般“精确的”、但却精神科学般“严格的”现象学:它包含现象学的哲学与现象学的心理学。而“注意力现象学”(Hua XXIV, 446)就属于胡塞尔在这个思想背景中的长年尝试和努力。它的效果正如普莱斯纳所说:“[现象学]这种科学理论的思考的典型之处在于,它并未妨碍现象学的实践为心理学、心理病理学和所有精神科学所接受。这种促进作用、也包括对哲学的促进作用,是异乎寻常的,只有弗洛伊德的作用能够与之相比。”[6]
2.对注意力可以进行心理学分析,也可以进行现象学分析。当现象学被理解为描述心理学时,这两者是不可分的。即使在现象学与心理学分道扬镳之后,现象学也仍然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划分为现象学的哲学和现象学的心理学。而作为现象学组成部分的现象学的心理学与现代心理学在讨论的内容上是一致的,在得出的结论上也常常可以一致,它们的区别和界限一方面在于是否具有意向分析的视角,这是我们在下一节会讨论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于它们各自采用的方法:究竟是实验观察的方法,还是内在本质直观的方法。“内在”在这里是指研究者对自身体验的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是超越论的、观察自身的而非观察他人的;而“本质直观”则意味着研究者的反思目光所指向的是体验的本质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本质关联,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是本质论的,是本质把握的而非经验归纳的。这也是胡塞尔提出“超越论还原”和“本质还原”的双重现象学还原的理由所在,也是他主张现象学的心理学是“第一心理学”(Hua IX, 267)并将现代的经验-实验心理学归入“第二心理学”的理由所在。
类似的情况也可以在早期现象学运动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普凡德尔那里发现。他本来就是心理学家,早期的代表作《意欲现象学》[7]既是现象学著作,也是心理学著作。他在这里和在另一部代表作《心理学引论》[8]中都将“主观心理学”和“客观心理学”或“哲学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视作两种可以互补的方法。[9]这也可以从布洛伊勒和胡塞尔各自对注意力的研究成果中看出。前者是以教程的形式对意识的注意力做了扼要而基本的界定与分析,而后者则在多年的思考中提供了丰富的思考方向。而且两者在互不知晓的情况下有许多共同的发现和重合的结论。
我们这里首先考察布洛伊勒的注意力研究。他认为:“注意力就在于,引起我们的兴趣的特定感性感觉和观念得到开启,而所有其他的感性感觉和观念则受到阻碍。”这里涉及注意力的焦点和聚焦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定律:“在注意力中,兴趣、思维在做出开启或阻碍。它做得越是尽力,强度、集中就越大;有用的表象加入得越多,注意力的范围也就越大。”[10]布洛伊勒在这里已经在区分集中的注意力和分散的注意力并定义它们之间的强度关系。
欧根·布洛伊勒(Paul Eugen Bleuler, 1857-1939)
其次,布洛伊勒还区分注意力的“延韧(Tenazität)”与“警醒(Vigilität)”:“它们通常是彼此敌对的。延韧是将其注意力持续地指向一个对象的能力,而警醒是将注意力转向一个新对象(尤其是转向一个来自外部的刺激)的能力。”布洛伊勒举例说:有时一个人的注意力延韧会很弱,以至于他无法停留在一个对象上,只能从一个思想漫游到另一个思想;有时一个人的注意力延韧会超强,以至于一个人的意识会被一个对象所完全充满。[11]
再次,还可以区分“极限(maximal)注意力”与“习常(habituell)注意力”。这个区分也与注意力的强度有关。它是布洛伊勒从他对病人的观察得出的:有些心理病人的习常的注意力很弱,他们几乎不去注意什么,甚至到了一个新地方也不会去为自己确定方位。但他们可以毫无困难地提升自己的注意力,直至极限。由此可以区分一个人的极限注意力和习常注意力。
又次,布洛伊勒区分“主动的注意力”与“被动的注意力”,前者是指由意志指挥的注意力,是对某个事物或某个事件的主动关注,后者是指通过外部事件而引起的注意力,是因被某个事物或某个事件吸引而形成的被动关注。实际上,意志与注意力的关系很早便被关注。例如埃伦菲尔茨在此之前十多年便已将注意力定义为“内意志行动-内追求行动”[12]。后面我们也会看到胡塞尔在这方面的研究与思考。
最后,布洛伊勒涉及注意力的临界范畴:注意与不注意(精神集中与精神涣散)的对立关联。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构成注意力对立面的无注意力,即“涣散”,即通常所说的心不在焉、漫不经心的精神状态。我们在这里又会回溯到对注意力的最初定义上去:对某些东西的关注必定伴随着对其他东西的不关注,或者说,一个关注必定是以一个不关注为代价的。布洛伊勒在这里列举的一方面是在注意力方面缺乏延韧与超警醒(Hypervigilitat)并存的状态,例如一个小学生可以被任何响动所吸引;以及另一方面是超延韧(Hypertenazität)与亚警醒(Hypovigilitat)并存的状态,例如一个学者往往会对学术以外的很多事情抱以漠不关心的态度,如此等等。[13]
如前所述,这里所处理的是心理学的注意力问题,而且已经达及它的临界点。接下来布洛伊勒讨论的是注意力障碍的情况。实际上这构成心理病学的特有领域,因为注意力还属于正常的心理和心理学论题,而注意力障碍则已经属于不正常的心理以及心理病学(Psychopatrie)或心理病理学(Psychopathologie)的范畴了。
以上这些,是布洛伊勒对注意力现象的分析、描述和分类。他基本上秉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心灵分析的传统。如果亚里士多德可以被称作现象学家,那么布洛伊勒也应当无愧于现象学家的称号。只是他在《心理病学教程》中的阐释十分扼要简练,没有进一步展开对在这些概念或范畴之间的本质联系的说明。例如,意向、意志、兴趣、吸引之间的联系以及它们与注意力的联系等等。
3.布洛伊勒所讨论的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什么是注意力?它有哪些类型?它受什么支配?它会产生何种结果?这些也都是注意力现象学要讨论的问题。
由于获得意向性意识的视角,因而胡塞尔与布洛伊勒所给出的所有这些似乎都属于意向活动的现象学,而非意向相关项的现象学。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我们也会发现,注意力与引起注意的东西也有关联。因此,这里也会涉及意向相关项的现象学。易言之,注意力在这里首先涉及关注的意识活动,而后也涉及被关注的意识对象,尤其是在布洛伊勒所说的被动注意力的情况中,即当我们考虑为什么这个东西引起了我的注意而另一个却没有的时候。
胡塞尔本人第一次提出“注意力现象学”的概念是在1906年[14]。他在此期间的相关研究手稿已于十多年前结集以《感知与注意力(选自1893-1912年遗稿)》为题作为《胡塞尔全集》第三十八卷出版[15]。当然,关于注意力的现象学研究还不限于该卷,而是还散见于他的意识分析的各个已发表和未发表的文稿中。
胡塞尔将注意力理解为“意识的狭窄(Enge)”[16]和“集中”,他也将这个意义上的注意力称作“特殊的感知”或“特殊的意向”。因而他对注意力的讨论常常是与感知分析一同进行的。胡塞尔认为:“也许没有注意力或兴趣的感知无非就是兴趣程度较低的感知。”而在带有注意力的感知中的“意向(Intention)”与“充实(Erfüllung)”则被他用“紧张(Spannung)”与“松弛(Lösung)”来加以刻画。(Hua XXXVIII, 98f.)也就是说,注意力可以被视为一种带有强烈兴趣程度和意向指向的感知。
胡塞尔在这里也提出了与布洛伊勒类似的命题或定律:“同时被感知的独立的个别客体之范围越大,属于它们的感觉复合的体现成就的就越小。”(Hua XXXVIII, 98)“兴趣越是集中,被偏好的个别性仿佛就意味得越多,反过来,它被分化得越多——其余均同(ceteris paribus)——,它在活的意指方面的范围就越小,因为兴趣的强度并不仅仅取决于它的长度。”(Hua XXXVIII, 99)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也常常将注意力作为特殊的感知而与外感知、内感知、时间意识、回忆、期待、把握、阐明等等并列提出(cf. Ms. F 14, S. 4)。
但一般说来,注意力并不仅仅出现在感知的过程中。在其他行为中,例如在回忆和想象中,在图像意识和符号意识中,我们也可以通过意志而将我们的主动注意力集中在某个对象和过程上。而在自由想象中,我们的注意力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指向我们意欲指向的地方。此外,在本质直观的情况中,我们的注意力可以从感性直观的对象转到观念直观的对象上,例如从一张红纸转向“红”本身,从一张椅子转向“一”本身,如此等等。从这个角度看,注意力是一个行为中的因素而非一个完整的行为,例如不是一个特殊的感知,而是可以随着目光的转向而跨越感性感知,成为其他行为中的构造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也常常将注意力区分于一个意识行为中的其他因素,如指向状态(Gerichtetsein)、特殊意义上的意指活动、执态以及执态变异等等(cf. Ms. A VI 8 II, S. 112a)。
胡塞尔在这里明确承认注意力是意识行为中的一个因素,它不仅出现在直观和所有其他直观种类中,而且出现在所有意识领域中(XXXVIII, 337)。而他之所以常常将注意力与感知放在一起讨论,看起来主要是因为注意力在感知的情况中表现得最为清晰,就像意向性在感知领域中最容易得到观察一样。由此可以理解胡塞尔在1906年的“私人札记”中首次谈及自己在“注意力现象学”的计划时所做的一个谨慎限定,即“至少在直观和感性的领域内”[17]实施这个计划。
这样一些与意向分析相关的注意力研究已经初步表现出它与通常的注意力心理学或注意力心理病学的不同之处。事实上,在感知、想象、回忆、情感、意欲等等意识分析的大背景中展开对注意力的研究,这是胡塞尔通过长期而经心的意识现象学思考才获得的一种得天独厚的能力:在意识研究方面的总体视野加上敏锐视力,这是现代心理学无法通过实验观察来替代的东西。反过来,意识现象学的许多思考倒是可以取代现代心理学通过实验观察来加以“客观证明”的基本心理事实。从胡塞尔的遗稿中便可以了解他对注意力所做的各种分析尝试,例如,区分不同的注意力模式(Hua XXXVIII, 336)和各种不同的注意力方向(Hua XXXVIII, 371),以及如此等等。
1913-1915年期间在哥廷根随胡塞尔就读现象学家的埃迪·施泰因曾在回忆录中记录过当时在德国各地以及在哥廷根大学哲学系里现象学家与实验心理学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包括她的一次在心理学实验室里的受试经历:“有一段时间我曾被一个丹麦心理学家用作实验人。我在黑暗的房间里坐在一台速示器(Tachystoskop)前,有一系列各种不同的、绿色闪亮的形状对我展示出来,每次都是一瞬间,而后我必须说明我看到了什么。我在这里看出,这里涉及的是对形状的再辨认,但我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解释。我们现象学家对这些故弄玄虚的做法一笑了之,并且为我们自由的思想交流感到高兴:我们并不担心,一个人可能会抢走另一个人的成果。”[18]实际上在这里已经可以看出现象学的心理学与后来的实验心理学之间的基本差异。我们可以将它们称作哲学心理学与科学心理学的差异,也可以将它们称作理论心理学与经验心理学的差异,或者主观心理学与客观心理学的差异。
历史地看,这个差异在心理学发展的开端上并不明显。大多数心理学研究者本身都是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精神科学家。最初建立心理学实验室并开创实验心理学的代表人物如威廉·冯特、威廉·詹姆斯等人都仅仅将心理实验视作心理学研究的一种辅助手段。高级的心理过程是否可以通过观察实验的方式来把握和研究,这在当时和如今都还是一个问题。后来的海尔曼·艾宾浩斯以自己为受试者的记忆实验以及冯特的学生奥斯瓦尔德·屈尔佩的内省实验,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当时的哲学家如马克斯·舍勒以及如今分析哲学家们仍在使用的所谓“思想实验”的方法。
4.与此相似,布洛伊勒作为心理病学家所使用的观察他人的方法和现象学家使用的反思自己的方法在注意力问题的研究中是可以结合为一的。但是从一开始就应当强调一点:它们之间的差别也是很明显的。从可靠性程度上看,通过自身反思所获得的知识是直接的,而且可以是本质直观的,但较为有限,即仅限于反思者本人所具有的注意力意识类型和注意力方向,它们可能是最普遍的、为所有人共有的注意力种类,但它们不太可能囊括所有种类,例如布洛伊勒所说的“超坚韧”或“超警醒”的注意力等,尤其是在心理病理案例的研究中。我们基本上可以说,心理学家研究的是正常的、每个人都共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结构,因此他们通过观察自己完全可以获得直接的心理学知识;而心理病理学研究的是异常的、病态的心理,因而心理病理学家只能通过观察他人来获得相关的知识,除非他们自己就是心理病患者。与此同理,一个从未体验过绝望或狂喜(Ekstase)的反思者是无法成为绝望现象学家或狂喜现象学家的。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对他人的实验和观察来获得心理学知识,但以此方式获得的知识只能是相对间接的和归纳的。
不过这里所说的“间接的”和“直接的”实际上并非恰当的表达,它们会引发对现象学家的唯我论的不当指责。显然用“第一原本的”和“第二原本的”来刻画它们之间的差异要更好些。[19]或许可以说,本质必然的知识与前者相关,而经验可能的知识则与后者相关。
当我们讨论正常的心理状态时,我们通过观察他人和通过观察自己而得出的结论往往可以不分彼此。例如,在危机状态中一个人的注意力常常会不起作用;又如,即使在做深度思考时一个人也常常会因一只嗡嗡地飞来飞去的苍蝇而无法集中注意力;再如,不同的颜色通常会给人以不同的感觉,红色热情温暖,黄色明朗高雅,蓝色深远沉静,绿色新鲜安逸,如此等等。这些观察结论,既可以通过对他人的观察、也可以通过对自己的反思来获得。
5.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一方面,处在注意力现象背后的是兴趣的问题,也是与意欲和价值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位于注意力现象前面的问题是:在了解了注意力的基本性质之后,应当如何将注意力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经验领域。如前所述,注意力经济学是一个类似的案例。我们这里还可以考察“注意力政治学”的可能性,并且主要是以现象学的方式来考察注意力在政治学中的实然状况以及应然事态。
从注意力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注意力是有限的意识资源在意识内容方面的分配,例如分配给外部感知或内部感知,分配给感受或思想,分配给行为或举止等等。作为一种能力因素,或精力资源,它的强度会随身体状况的好坏、年龄大小、意志强弱等等因素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例如,老年人的所谓“健忘”,通常与他们精力不够的状况是密切相关的。这里的“精力”,应当是指精神的注意力。它意味着心智注意力的强度不够,这样就会导致自己的经历没有被或很少被记录下来,没有被或很少被记忆所保留。记忆力的减弱实际上是因注意力的减弱所导致的。健忘症在很大程度上也应当是由注意力障碍引起的。因此,注意力资源受限于许多因素,也对许多因素发挥着影响。
而由于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洪流以前所未有的、铺天盖地的方式到来。相对于各种来自意向对象方面的刺激,作为有限意识资源的注意力也就会愈发变得有限。这是需要从注意力经济学角度出发来研究的理论问题。而将这个理论研究的成果再运用于注意力经济学的实践领域,那么我们会发展出注意力的商学和商业经营技术。或者将其扩展至政治学,我们也可能获得注意力政治学及其实践手段:注意力的政治策略。——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注意力政治学的问题。
注意力政治学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要研究和了解注意力在政治中的作用,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在政治中将注意力作为策略来运用。不过笔者在这里只是关注前者。
6.媒体的指向是众人,政治的指向也是众人。因此,如果仅仅是以指向众人为宗旨,那么我们当然也可以、甚至更应该讨论社会学。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与众人有关,与多数有关。但政治学最初的含义“政治”包涵两层含义,“政”指的是领导,“治”指的是管理。“政”是方向和主体,“治”是手段和方法,“治”是围绕着“政”进行的。而社会学则有所不同,“社”是指团体,“会”指聚合,意味着众人间彼此的相合与领会等等。这里之所以特别讨论注意力政治学,是因为这门学科应当讨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在国家管理的事务中掌控被管理者的注意力:在何种情况下应当让众人将注意力集中于何种事实或事态,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开何种事实或事态。在传媒独立于管理层的情况下,传媒可以与管理者形成共谋,也可以与管理者形成对立。而在传媒依赖于管理层的情况下,只会出现前一种情况。不过,如果我们也想考虑社交媒体的状况,那么我们就应当讨论注意力社会学。
大众媒体与社交媒体都是由现代传媒科技决定的。由于传媒科技就是为博取注意力而生的,因而注意力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注意力政治学和注意力社会学,例如没有互联网,社交媒体是无法想象的。但这个意义上的“决定”有点类似建筑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建筑设计一样,更一般地说,也类似于物质决定意识一样。但注意力的观念和理论只会随新媒体的出现而发展,却不会随新媒体的出现而发生根本的改变。这与物理学中牛顿学说和爱因斯坦学说之间的承接关系相似。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科学主宰着在高度技术化的文明中的世界观,为注意力而战已经成为这种文明的日常文化。”[20]
这里可以大致得出将注意力现象学的理论应用于注意力政治学和注意力社会学的几个初步的结论:
a.现代传媒对注意力造成的影响首先在于,由于各种发布和获取的信息量以几何级数的方式日益增多,而注意力被吸引的可能性也会以相同的方式日益增多。但由于注意力作为意识资源或意识功能是有限的,因而由此带来的最终结果是注意力的稀释,即对最多的事情赋予最少的注意力。用布洛伊勒的表达来说就是注意力坚韧性的最小化和注意力警醒性的最大化。例如,在社交媒体中,参与者每一次的看贴都受看贴者自己的注意力支配,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动的,而每一次的转贴也都表明了转贴者本人的注意力指向,在很大程度上是主动的。看贴意味着注意力的一次选择,转贴是二次选择,意味着注意力的一次凝聚和强化。例如,社交平台上的个人看贴与转贴的数量实际上是与注意力的强度与持久成反比的。当注意力的警醒度达到最大值而坚韧度逼进最小值时,“意识的狭窄”就无从可言,注意力也名存实亡,它与通常的感知无异。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在意向活动方面,标题党的态势越行越盛,越行越远,传统媒体的头版头条被手机刷屏取而代之,甚至学术论文的相对细密的论证也开始被置换为简捷短小的警句格言;而在意向活动方面,由于过于频繁和过于强烈的刺激导致了注意力的麻木,因而产生新的注意力障碍症,对任何事情都知道一些但又不熟悉的情况、对任何事情的兴趣都不能维持长时间兴趣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明显。
b.现象学的视域分析表明,视域拥有一个比意向相关项或意识对象更大的范围:我们的视域包含了对象,但不仅仅是对象,而且还有它的背景。在我们感知对象时,它的周遭背景也一并被给予。这些背景不是对象,但处在我们的视域中。在我们专注于对象时,背景中的事物是非对象的,不被注意的。只有特殊的情况发生才会使我们发现,这些非对象的、未被关注的东西是处在我们视域中的。例如,当我们在咖啡馆专心致志地交谈,并未留意在画架上摆放的花朵。只是当一阵风吹来,使得花枝摇曳,吸引了我们的目光,此时我们才会留意到这里的花卉的存在。[21]而当我们将注意力转向这朵花时,花作为对象进入我们的感知领域,它的周遭,如我们的咖啡的气味和味道,重又成为不被注意的背景。梅洛-庞蒂所说的“所有迹象都表明,神经系统无法一次做两件事”[22],实际上是就注意力而言,而非就意识行为一般而言。例如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一边骑车一边听音乐,或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但我们的注意力始终只有一个,并且必须不断地在两个行为之间切换。这个结论既可以通过神经科学、也可以通过自身反思来获得。
c.意识的窄化还意味着,对某些事物的关注是以对某些对象的放弃与忽略为代价的,或者说,对某些对象的注意同时意味着对另一些对象的不注意。而在所有传媒经济和许多依赖传媒的经济那里,“为注意力而战”在当今的传媒社会与传媒经济和传媒政治的环境中常常就意味着“为生存而战”。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说法在非传媒经济体或较少依赖传媒的经济体那里还起作用,但总的经济政治态势则是:没有获得注意力也就没有获得生命力。
d.传媒时代的“为注意力而战”无异于“为生存而战”。这个趋势导向在传媒领域和依赖传媒的社会政治领域中的新达尔文主义:适者生存就意味着:适者赢得注意力。因此,为了博取注意力,许多热点被造出,并有意识地将真相或事实挤出视域,或至少无意识的将真相和事实加以覆盖。这也是传媒时代如今已经步入所谓“后-真相”阶段的主要原因。当代的生存竞争表现为造热点、传热点和刷热点的竞赛,它们取代和掩盖了往往与人造热点无关的实事本身的问题。
以上种种分析已经初步表明,传统的注意力心理学和注意力现象学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失去其原则有效性,即便是在一个注意力的类型和注意力的方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的后传统时代。
[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胡塞尔文集》中译(12&ZD124)。——本文为笔者2017年3月18日在同济大学召开的“政治与伦理”研讨会上的发言稿。
[2] 在胡塞尔的遗稿中有一份他于1910年手录的关于注意力的参考文献(Hua XXXVIII,229ff.)。其中最早的可以追溯到赫巴特的著作: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Psychologieals Wissenschaft, neu gegründet auf Erfahrung, Metaphysik und Mathematik, zweyter, analytischer Theil, Königsberg 1825, S. 224。而在此问题上对胡塞尔影响最大的当属以下几位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著述:Carl Stumpf,„Aufmerksamkeit und Wille“, in: Carl Stumpf, Tonpsychologie, 2 Bde.,Leipzig 1883/1890, Bd. 2, S. 276-318; Alois Höfler, Psychische Arbeit, Hamburgund Leipzig 1894; Hans Cornelius, Psychologie als Erfahrungswissenschaft, Leipzig 1897; Wilhelm Wundt, Vorlesungen über die Menschen- und Thierseele,2 Bde, 3. umgearb. Aufl., Hamburg 1897. S. 261; Oswald Külpe, „Einfluß derAufmerksamkeit auf Empfindungsintensität“, Bericht über den III.Internationalen Kongreß für Psychologie, 1897.
[3] 关于注意力的研究在心理学中通常会追溯到瑞士心理学家欧根·布洛伊勒(Paul Eugen Bleuler, 1857-1939)于1912年出版的《心理病学教程》那里,参见:Paul Eugen Bleuler, Lehrbuch der Psychiatrie , 1912, Springer: Berlin / Heidelberg / New York 1972.他在该书的第九章讨论了关于注意力的一般问题和关于注意力障碍的问题。
[4] Cf. Georg Franck, Ökonomie der Aufmerksamkeit. Ein Entwurf, Hanser: München 1998.
[5] 现代心理学家的意识心理学概念与心理学领域的双重划分相关。例如布洛伊勒将心理生活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两种(cf. P. E. Bleuler, Lehrbuchder Psychiatrie, a.a.O., S. 21ff.)。据此心理学也可以分为意识心理学与无意识心理学。后者主要以弗洛伊德在《梦的诠释》(cf. Sigmund Freud, Die Traumdeutung, Franz Deuticke: Leipzigund Wien 1900)中阐释的无意识学说为起步。而在哲学领域则可以注意爱德华·封·哈特曼在1869年便已发表的《无意识哲学》(Eduard von Hartmann, Philosophie des Unbewussten. Versuch einer Weltanschauung, Carl Dunker’s Verlag: Berlin1869)。注意力是有意识的心理的核心部分,在无意识的心理那里很难谈得上注意力。
[6] Helmut Plessner, „Bei Husserl in Göttingen“, in: E. Husserl,1859-1959. Recueil commémoratif publié à l'occasion du centenaire de la naissance du philosophe, Martinus Nijhoff: Den Haag 1959, S. 37.
[7] Cf. Alexander Pfänder, Phänomenologie des Wollens. Eine Psychologische Analyse, J. A. Barth: Leipzig 1900.
[8] Cf. A. Pfänder, 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logie, J. A. Barth: Leipzig 1904.
[9] 对此问题的讨论可以参见笔者的讨论胡塞尔与慕尼黑现象学代表人物普凡德尔和盖格尔的思想关系的论文:“意欲现象学的开端与发展——普凡德尔与胡塞尔的共同尝试”(载于:《社会科学》,2017年,第一期),以及“现象学美学的起步——胡塞尔与盖格尔的思想关联”(待发《同济大学学报》)。
[10] P. E. Bleuler, Lehrbuch der Psychiatrie, a.a.O., S. 71.
[11] P. E. Bleuler, Lehrbuch der Psychiatrie, a.a.O., S. 71.
[12] Cf. Christian von Ehrenfels, System der Werttheorie, Bd. 1, O. Reisland: Leipzig 1897, S. 253.
[13] P. E. Bleuler, Lehrbuch der Psychiatrie, a.a.O., S. 71f.
[14] 参见胡塞尔:“私人札记”,倪梁康译,载于:《世界哲学》,2009年,第一期,第34页。
[15] Cf. E. Husserl, Wahrnehmung und Aufmerksamkeit. Texte aus dem Nachlass (1893-1912), Hua XXXVIII,edited by Thomas Vongehr and Regula Giuliani, Springer: New York 2005.
[16] 这个说法最初是胡塞尔从布伦塔诺讲座中获得的:在胡塞尔的遗稿中有一份1888年6月27日的关于“意识的狭窄('根据布伦塔诺的讲座’)”的思考记录。(参见:K. Schuhmann (Hrsg.): Husserl-Chronik. Denk- und Lebensweg Edmund Husserls, Martinus Nijhoff: Den Haag 1977, S. 23)
[17] 参见胡塞尔:“私人札记”,同上书,第34页。
[18] Edith Stein, Aus dem Leben einer jüdischen Familie und weitere autobiographische Beiträge, Edith Stein Gesamtausgabe (ESGA), Bd. 1, Verlag Herder: Freiburg i.Br. 2010, S. 215.
[19] 胡塞尔在他于1934年所做的关于交互主体性问题的思考中区分出三种“原本的被给予性”的基本类型:本己当下体验的(感知)、本己过去体验的(回忆)和他人的体验的(陌生感知)原本被给予性,他将它们分别称作“第一原本性(原-原本性)”、“第二原本性”和“第三原本性”(Hua XV, 641f.)。笔者在待发的论文“关于'唯我论难题’、'道德自证分’、'八识四分’的再思考——佛教唯识学、儒家心学、意识现象学比较研究的三个案例分析”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说明。
[20] Georg Franck, Ökonomie der Aufmerksamkeit. Ein Entwurf, a.a.O., S. 11.
[21] 这也是笔者1990年在鲁汶与鲁道夫·贝奈特(Rudolf Bernet)教授在咖啡馆交谈时他所举的视域与注意力的例子。
[22] Maurice Merleau-Ponty, Die Struktur des Verhaltens, übers. und mit einem Vorw. versehen von Bernhard Waldenfels,De Gruyter: Berlin 1976, S. 23.
原刊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7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