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清理司法解释 铺平民法典施行之路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新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制度、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文决定废止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2021年已经到来,民法典正式施行,由此,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涵盖了经济、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为人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提供了坚实保障。而对相关司法解释的“清旧规”“立新规”工作,为民法典的顺利施行铺平了道路,避免了因各种司法解释过多过乱导致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检索、无所适从的尴尬。
我国之前并无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对社会主体民事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如从1987年施行民法通则,到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再到2017年的民法总则。
但是,一些法律条款只是概括性、原则性地规范某个领域的某项民事行为。而审判实践中却需要面对纷繁复杂、千奇百怪的纠纷和诉求,过于原则的法律显然无法精准地预料并规范这些行为。这就决定了审判机关必须根据审判实践中遇见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精细化解释,以此作为处理纠纷的依据,作为公众从事民事活动的重要参考。
可以说,凡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答复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司法解释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多,且可能存在相互冲突、抵牾的地方。一些旧的司法解释可能已经被法律所吸收,被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尤其是民法典的施行,既取代了部分司法解释,又将导致很多司法解释所依据的法律或法律条文被修正、替代。如果不及时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立新规,既可能让裁判者在处理纠纷时无所适从,难以下判,更会让人们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时对相关法律风险难以预判。
因而,在举世瞩目的民法典施行之时,对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模、系统的梳理、清理、修正,就显得必要而迫切。这是确保民法典顺利施行的应有之义,是提升民事案件裁判质量,促进类案同判的关键所在,也是作为最高审判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的担当之策。
要知道,如果不及时对过时的、废弃的、落后的司法解释予以清理,就难以避免地会出现审判实践中援引错误依据裁判案件的失误,既有损裁判严肃和法律权威,也有碍民法典的有效施行。
据报道,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最高人民法院均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对标民法典,对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这项浩浩荡荡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用丰富的法学知识和审判经验审慎梳理每一件司法解释、每一个条款,以免有所疏漏。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民法典元年到来之时,对现存的司法解释进行清理、瘦身、“修剪”、捋顺,是顺应时代需求,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务实之策。惟有如此,方能铺平、扫清民法典施行之路,让清晰的法律规则、统一的裁判尺度为民法典添彩增色。让慈母般的民法典为每一个社会个体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