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能使人自由的是......
意愿使人自由
决定论与意志自由论之间的争论是哲学中最古老的争论之一。同时,它又是最恼人的争论之一。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被这个问题所困扰,不在内心中和自己进行着这一场争论。
当然,这并不奇怪,因为问题本身的性质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对人及其在宇宙中的地位的理解。在哲学史上,断然主张绝对决定论的哲学家有之,断然主张绝对自由论的哲学家为数微乎其微,而两者都有着明显的偏颇性。
我们发现,许多哲学家动摇于两者之间(如斯宾诺莎、伏尔泰由意志自由论转向决定论),或者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某种折衷和结合(如康德、费希特把人分为两部分,现象界的人受因果律支配,本体界的人有意志自由)。有趣的是,号称唯意志论哲学家的叔本华和尼采也都并不主张意志的绝对自由,相反是反对意志自由论的。
叔本华承继康德,认为现象界的人并无意志自由。但是,在康德那里,意志自由尚作为一个公设替本体界的人保留着,这种自由尽管不可证实,却是在人的尘世的道德生活中实际显示出来的。
叔本华对于这种本体界的人的意志自由也予以否认,因为在他看来,人根本就属于现象界,仅是世界意志的个体化形式。每个人的意志即是每个人本来的自我,都是已被决定了的既成物。
问一个人的意志能否自由,就等于问他能否成为不是他的另一个人。意志唯有摆脱它的现象形式,回到本体界,作为世界意志,才是自由的。可是,在本体界中并无人的位置。所以,叔本华把人自愿灭寂自己的意志从而摆脱世界意志的支配看作唯一的解救之道。
尼采否认意志自由,出发点与叔本华迥然不同。
第一,他试图对作为一种心理能力的意志进行分析,揭示其潜在的心理机制。斯宾诺莎认为,人之所以觉得意志是自由的,是因为他只能感知自己的意愿,而对于决定这意愿的原因一无所知。尼采赞同这一见解。他责备叔本华不曾分析过意志,其实,愿望只是一种弄得非常巧妙的机械装置,而这种机械装置的整个运行过程往往不被我们意识到。尼采对于人的心理中的无意识领域有深刻的洞察,我们将在后面加以论述。
第二,尼采否认意志自由是为了批判基督教的伦理观念。意志自由论强调人的意志的自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意愿并且进而支配自己的行为。这一思想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加重了个人对于自己行为的责任,尼采其实并不反对这一方面;另一方面却也开脱了社会或上帝(假如有上帝的话)的责任,而把一切罪恶归于个人,正是这方面的作用被某些基督教思想家所利用(例如奥古斯丁),因而为尼采所坚决反对。
在这些基督教思想家看来,上帝是至善的,人可以秉承造物主的意旨而为善,也可以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为恶,因此人必须为自己的恶行赎罪和受惩。尼采指出:“意志的学说实质上是为惩罚的目的,也就是寻找罪恶的愿望而发明的……人被认为是'自由’的,以便能够加以判决和惩治——以便能够成为有罪的……基督教是刽子手的形而上学。”
我们看到,无论康德、叔本华还是基督教,在主张或反对意志自由这一点上有别,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认为人有某种超验的本质。
对于康德来说,人的超验本质即是人的“真我”(本体界的人),人因此而有超验的意志自由。对于基督教来说,人性中超验地包含着上界的善和下界的恶(“原罪”),人的自由是一种超验的赎罪和皈依上帝的自由。
对于叔本华来说,人作为意志的现象形式超验地是不自由的,不自由是人的宿命。尼采却坚决反对人有任何超验本质的说法,他之反对意志自由,正是反对基于人的超验本质的超验的意志自由。根据同样理由,他也反对超验的决定论。
尼采写道:“我们的学说是什么呢?——没有谁能把人的特性给予人,无论上帝,社会,还是他的父母和祖先,以及他自己……没有谁可以对下述情形负责:他存在了,他是这样的和被造成这样的,他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他天性的命数不能由一切已然和将然的命数来解决。他不是一个意图、一个意愿、一个目的的产物,不能用他尝试去实现一种'人的理想’或'幸福的理想’或'道德的理想’,——想要按照任何目的铸造他的天性是荒谬的。
我们发明了'目的’概念,实际上目的缺如……某人(Man)是必然的,某人是命运的一片断,某人属于全,某人在全之中,——没有任何东西能判决、衡量、比较、责难我们的存在,因为这意味着判决、衡量、比较、责难全……然而无物在全之外!——没有人再要对存在的种类不可追溯到一个第一因负责,对世界是既非感觉又非'精神’的统一体负责,这才是伟大的解放,——生成之无罪由此才确立起来……'上帝’概念迄今是对生存的最大异议……我们否认上帝,我们否认对上帝的责任:我们以此才救赎了世界。”
这段话值得加以完整的摘引,因为它对于我们理解尼采的人性观和自由观实在是太重要了。其要点是:第一,人没有任何超验本质,没有任何先天或后天的既定本质,上帝不必说,社会的影响,祖先的遗传,乃至每人自己的经历,都不能把一成不变的“人的特性”给予人;第二,人也没有任何超验的目的;第三,每个人都属于不断生成变化的宇宙之“全”,生成是无罪的,人并无任何超验的罪恶以及赎罪的责任。
结论是什么呢?
人没有超验的本质,因而也就没有超验的自由和不自由,因而也就有了非超验的自由,他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重新创造自己的本质。人没有超验的目的,目的是缺如的,因此目的要由每个人自己来确立。
最重要的是,人没有超验的罪恶,宇宙的生成变化超于善恶之外,并无一个道德目的,被抛到这个生成之流中来的个人同样超于善恶之外,在他头顶上并无一个“绝对命令”或至高无上的道德准则,他的行为全由自己决定,自己衡量。以某种超验的道德目的为归宿的超验的意志自由终止之处,非超验的因而也是真正的自由的地平线呈现在眼前了。
历来意志自由的命题都是为论证人的道德责任服务的,尼采要否定的是这样的意志自由。在他看来,恰恰在道德领域内,人的一切意愿和行为都是可以用决定论加以说明和得到辩护的,因而不能允许借意志自由之名加人以罪责。但是,一旦超出道德的领域,当个人的意志真正秉承了世界意志生成变化之真谛,意志反而有了自由。这就是创造的意志。
尼采把宇宙的生成变化看作世界意志的创造行为,与此相应地,也把人的创造行为看作个人意志对于宇宙生成变化的自觉体现。所以他说:时间和生成是“一切无常的赞美和辩护”,而创造者则是“一切无常的代言人和辩护人”。创造者的意志永远向往着生成,生成即是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他说:“意愿使人自由:这是意志与自由的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