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票的若干问题(三)
了解完发票的真伪查询与新旧版对照问题,我们再来看看一些特殊业务的处理
1、对于经营范围里没有的项目,可以自开发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专票、普票均可自开;
小规模纳税人——①按期纳税的:普票可以自开,专票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开的,税务机关不再代开;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已经办理税务登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凡是收款都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开票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目前共有16项:
601 预付卡销售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3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02 房地产预收款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10 有奖发票奖金
614 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03 补开营业税发票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11 不征税自来水
615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04 代收印花税
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616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3、企业为职工报销的个人抬头的汽油费、车辆报销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抬头直接报销的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中计税
例:企业与职工签订租车协议,按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并取得租赁发票,一次性代开8000的租赁发票:
解析:应扣缴的个税=(8000-租赁过程中的税费)*(1-20%)*12个月
租赁给企业:签协议,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20%缴纳,4000以下减800的20%【即(4000-800)*20%*12个月】
过户给企业:增值税、个人税免,印花税(万五),发票二手市场公告,所得税可税前扣除
4、食堂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税务处理?
职工午餐问题及费用问题,是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问题。企业规模不同,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饮公司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而财企[2009]242号文件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内部职工食堂的服务对象扩展到为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的性质就变成为一家独立的经营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方可列支。
例如:将食堂承包给个人,承包人能够直接开具发票的,企业可以直接取得发票入账;承包人不能自行开发票的,可由承包人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然后企业以发票入账。
(3)内部职工食堂外的餐饮公司。企业支付经费补贴给其它经营性餐饮公司,实质上是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处理方法,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
(4)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上列中,(1)-(3)项,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不可分割的集体福利是不交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无法进行个所税的计算与申报;第(4)项由于可以直接取得每个人的补贴金额,所以需要计算和缴纳个所税。
对于(1)项,由于无法取得发票所以一般情况下,所以无需提供发票;对于(2)-(3)对方是独立经营的实体,所以必须开具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对于(4)直接列入工资薪金,无需提供发票。
食堂开支管理办法: 对于上述(1)情况下,有财务部门以补贴形式发放给食堂部门,食堂部门应建立消费明细台账,可形成一个制度或规定。例如:按每月人数核定一个标准,定期下拨给食堂,同时食堂按照消费的明细食品项目建立消费台账,以备财务部门、税务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上述(2)-(3)情况,两项应提供到财务部门报销的发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在14%范围内列支;对于上述(4)直接列入工资单中,视同工资薪金处理。
下一个专题我们来讲讲临时工的问题,期待吧。。